第三节 封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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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封山
分类号: S732
页数: 2
页码: 24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林政管理封山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林政管理 封山

内容

封山民间叫禁山,分全禁和半禁两种。古时,禁山前一般先由自然村或姓氏房派族长召集全村民众,议好禁约条款,然后由全村办事公道的看山人鸣锣宣布,张贴禁约,开始禁山。禁山后,谁也不能入山打柴割草,违禁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金、罚物,叫“罚禁”。每次罚禁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数百元,故一般不敢犯禁。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珠树坑新种松杉桐竹被戕害,县令王瑞同前往该处,令绅士酌议处罚章程,禀县立案。后据禀复,议以戕害一株,罚种十株;戕害十株,加罚钱文。
  1945年(民国34年)白水区白水街民在姚家坊禁山里砍1兜松树,按照禁约照罚:给全村每户一斤油豆腐、半斤猪肉和一壶水酒。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新封山育林制度和管理办法。分全封山、半封山管理。
  全封山1959年6月在芰田公社清水大队人工马尾松母树林基地内,首次全封山育林600市亩,封山期间不准修枝打桠和割柴草。1964年6月后,全县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秃岭,名胜古迹林,国有林,(南)城于(都)公路、广(昌)石(城)公路两侧山林,村庄后龙山和水口实行全封山育林23万余市亩。一定5年不变,占全县封山育林总面积47.6%。
  在全封山区国有林山场及国营林场、垦殖场、水保站配专职护林员,社队设兼职护林员。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以定额补助或误工补工办法负担护林员劳动报酬,县、社无专项育林经费。
  1982年,除维持原全封山场外,广(昌)建(宁)等3条公路沿线两侧山地,也实行全封山,一定4年不变,固定专职护林员管护,封山面积增加到29万市亩。护林员工资,由社队定额补助改为按封山面积计算。是年起从老区建设经费、育林基金经费中拨出10余万元作封山育林经费,每市亩补助0.15元计算。各社队在春季前落实好全封山山场地段、面积、护林员,与林业管理站签订封山育林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在专职护林员承包4年内,不准砍树打桠、放牛割草、开荒、采石、烧火土。每亩山地达到林木400株以上(幼林高50厘米始计算),森林覆盖率70%,林业站即按县里规定发给护林补助费。成绩显著者,年终评比检查后,给予奖励;失职者,林业站有权少发补助经费和处以罚款等。1982~1984年每年封山育林补助费约1.5万余元。1984年,全县先后表彰封山育林先进单位31个,先进护林员30人次,支付奖金1万余元。
  1985~1989年全县集体林区实行全封山,面积达183.95万市亩次。发给护林员补助费共17.069万元。
  半封山历年来,对油茶林、竹林以及天然次生林,采用半封山育林的办法。
  1953年,全县以二、四、五、六4个区为半封山育林重点区。此后,全县每年半封山面积皆占封山育林总面积75.2%。
  半封山区内规定只许放牧、割草,不能砍树打桠、开荒、铲草皮、开山采石。1958年以后,每年春季至秋季,约有五六百人进入半封山区域内采割松脂。由于违章割脂,导致不少松林早衰和枯死。
  1953~1984年全县半封山育林总面积930万市亩次,年均半封山30万市亩,每年有兼职护林员800人,护林员劳动报酬均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益金、公积金中开支。
  1985~1990年,全县半封山面积达262.49万市亩次,护林员工资由各乡(镇)村自理。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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