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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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S732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林政管理的管理机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林政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政,但并未实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林政先后由县农建科、农林科、农林水利局兼管。1958年由县林业局负责。1982年9月,在局内增设林政股,专门负责出县木材、柴炭、木竹产品的放行以及护林防火、调解山林纠纷、征收育林基金等林政管理工作。
  1983年配备2名森林警察,属林垦局林政段编制,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
  01985年起,全县各乡(镇)建立林业站,配备林政管理员,并在头陂、甘竹、新安、长桥4地设立木竹检查站。林政段成立巡逻队控制无证木材流通。
  1988年成立公安林业分局。1985~1990年止,共没收无证木材951立方米,补收育林费16.6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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