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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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7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政管理
分类号: S732
页数: 8
页码: 24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林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林业 林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政,但并未实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林政先后由县农建科、农林科、农林水利局兼管。1958年由县林业局负责。1982年9月,在局内增设林政股,专门负责出县木材、柴炭、木竹产品的放行以及护林防火、调解山林纠纷、征收育林基金等林政管理工作。
  1983年配备2名森林警察,属林垦局林政段编制,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
  01985年起,全县各乡(镇)建立林业站,配备林政管理员,并在头陂、甘竹、新安、长桥4地设立木竹检查站。林政段成立巡逻队控制无证木材流通。
  1988年成立公安林业分局。1985~1990年止,共没收无证木材951立方米,补收育林费16.6万元。
  第二节山林权属清代以前,山林分官山、民山。
  民国时期山林权除保安林、中山纪念林、头陂石咀、白水、城厢下兰垦殖场经营之山林为国有林外,其他山林多由地主、豪绅、公堂寺庙占有,少数为半自耕农及自耕农占有。水南山区公私山各一半,99%的私山为地主所占①(①江西师范大学赴老区调查组1958年调查。)。
  1952年土地改革。是年国有林山场有:胡家山、和尚坪(新安乡)、旗上寨(石良乡)、漆坪、长山东坑(西水乡)、黑井排、加背排、灵坑排、大坑里(姚西乡)、大鸡笼(河东、江背、贯桥乡)、狮形(东坑乡)、杀因(新建乡)、虎坝狼、七里坑(苦竹乡)等12处,计有山地面积1.1万市亩,占全县山地总面积0.51%。
  同年3月11日,中共广昌县委提出分配山林补充办法:“一、凡8寸以下的杉山或虽在8寸以上,但三五年内不能成材砍伐的杉山或已伐而需重新栽培杉木的山地应一律分给群众所有;二、一百两以下者可分给个人或几户共有;三、凡在三百两以下者一百两以上者,如不便分配可以乡或村为单位由群众组织山林管理委员会共同经营;四、凡成材之杉木林或三四年内可以砍伐的杉山,满三百两码子以上者,一般应收为国有(在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伸缩)不予分配。” 1953年2月26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解决土地遗留问题,规定:“分配山林界线划分,以群众的原有习惯。如以水为界,路或历史山界等;分配原则,—般柴火或数少的木材山,以自然村为分配单位,经济林分配在户是极少数。” 1954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户私有山林入股作价归农业社。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山林权归集休;县征收苦竹镇永丰高级农业社山林7万余市亩,由翠雷山垦殖场经营。
  1964年农业实行“四固定”。社队山林权又下放到生产队。是年县人民委员会征收大塘、长桥公社山林5万余市亩由县旴江林场经营。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赣州地委(80)183号文件精神,从5月开始林业实行“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至11月2日,有4个国营林场明确林场山界,划定经营山面积27.94万市亩。还有40个大队,655个生产队,88个社队林场(占总数69.8%)已划分自留山。自留山面积8.05万市亩,户均自留山6市亩,人均1.2市亩。
  1983年进行检查补课,全县完成183.41万市亩山场的定权、发证工作,占山林总面积98.63%;有89.9%农户分得自留山46.78万市亩,占山林总面积25.5%,人均3.5亩。是年,国营林场建立场长负责制。乡村林场分别实行统一经营、专业队承包、专业户承包、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分户经营责任制5种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全县林业专业户承包山林面积2.2万市亩,并经公证处公证,签订承包合同224份。是年底,全县有国有林13.41万市亩,乡有林20.84万市亩,占全县山地面积11. 36%。村有林149.16万市亩,其中承包给农民经营山林3.15万市亩,占全县山地面积1.71%。
  1985年,全面完成“两山并一山”工作,将林农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国营、集体、个人的山场四至界限线都得到明确。至1989年止,5年中发生山林纠纷105起:其中41起属于地区与地区和省际之间的山林纠纷。
  第三节封山封山民间叫禁山,分全禁和半禁两种。古时,禁山前一般先由自然村或姓氏房派族长召集全村民众,议好禁约条款,然后由全村办事公道的看山人鸣锣宣布,张贴禁约,开始禁山。禁山后,谁也不能入山打柴割草,违禁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金、罚物,叫“罚禁”。每次罚禁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数百元,故一般不敢犯禁。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珠树坑新种松杉桐竹被戕害,县令王瑞同前往该处,令绅士酌议处罚章程,禀县立案。后据禀复,议以戕害一株,罚种十株;戕害十株,加罚钱文。
  1945年(民国34年)白水区白水街民在姚家坊禁山里砍1兜松树,按照禁约照罚:给全村每户一斤油豆腐、半斤猪肉和一壶水酒。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新封山育林制度和管理办法。分全封山、半封山管理。
  全封山1959年6月在芰田公社清水大队人工马尾松母树林基地内,首次全封山育林600市亩,封山期间不准修枝打桠和割柴草。1964年6月后,全县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秃岭,名胜古迹林,国有林,(南)城于(都)公路、广(昌)石(城)公路两侧山林,村庄后龙山和水口实行全封山育林23万余市亩。一定5年不变,占全县封山育林总面积47.6%。
  在全封山区国有林山场及国营林场、垦殖场、水保站配专职护林员,社队设兼职护林员。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以定额补助或误工补工办法负担护林员劳动报酬,县、社无专项育林经费。
  1982年,除维持原全封山场外,广(昌)建(宁)等3条公路沿线两侧山地,也实行全封山,一定4年不变,固定专职护林员管护,封山面积增加到29万市亩。护林员工资,由社队定额补助改为按封山面积计算。是年起从老区建设经费、育林基金经费中拨出10余万元作封山育林经费,每市亩补助0.15元计算。各社队在春季前落实好全封山山场地段、面积、护林员,与林业管理站签订封山育林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在专职护林员承包4年内,不准砍树打桠、放牛割草、开荒、采石、烧火土。每亩山地达到林木400株以上(幼林高50厘米始计算),森林覆盖率70%,林业站即按县里规定发给护林补助费。成绩显著者,年终评比检查后,给予奖励;失职者,林业站有权少发补助经费和处以罚款等。1982~1984年每年封山育林补助费约1.5万余元。1984年,全县先后表彰封山育林先进单位31个,先进护林员30人次,支付奖金1万余元。
  1985~1989年全县集体林区实行全封山,面积达183.95万市亩次。发给护林员补助费共17.069万元。
  半封山历年来,对油茶林、竹林以及天然次生林,采用半封山育林的办法。
  1953年,全县以二、四、五、六4个区为半封山育林重点区。此后,全县每年半封山面积皆占封山育林总面积75.2%。
  半封山区内规定只许放牧、割草,不能砍树打桠、开荒、铲草皮、开山采石。1958年以后,每年春季至秋季,约有五六百人进入半封山区域内采割松脂。由于违章割脂,导致不少松林早衰和枯死。
  1953~1984年全县半封山育林总面积930万市亩次,年均半封山30万市亩,每年有兼职护林员800人,护林员劳动报酬均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益金、公积金中开支。
  1985~1990年,全县半封山面积达262.49万市亩次,护林员工资由各乡(镇)村自理。
  第四节护林联防一、组织 1952年设县、区护林委员会,乡村皆设护林小组。1953年全县各乡均设护林委员会。1954年3月20日成立广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1963年,闽、浙、赣14县护林联防第六联防区在瑞金县联合成立,共8分会。各县轮流任值班县,广昌县于1974年、1980年2次为值班县。1979年,广昌县调整三级护林联防组织,负责人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兼任。
  1980年,第六联防区由14县缩减为8县,即:长汀、建宁、宁化、武平、广昌、石城、瑞金、会昌县。第六联防区第一分会有广昌县尖峰、水南公社,建宁县黄埠公社。第二分会由广昌县塘坊、大株公社,石城县高田公社以及建宁县均口、伊家、客坊、黄埠公社,宁化县安远公社、水西公社组成。
  护林联防贯彻“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方针,协调解决木竹自由砍伐、销售、加工、协作及山林纠纷等问题。各级联防组织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公安、法院、工商、林业等部门及民兵组织协同配合,同各种破坏森林现象与行为作斗争。
  1982年赣州地区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广昌、于都、瑞金、兴国、赣县、石城、宁都7县组成第三护林联防区。广昌县头陂、柯树公社,翠雷山垦殖场与宁都县东韶、洛口、东山坝公社组成第一联防分会;高虎脑、驿前、杨溪公社与宁都县湛田公社,石城县小松、木兰公社组成第二联防分会。
  1984年广昌县获闽、浙、赣3省8县第6联防区护林联防先进县称号。第一联防分会1980~1984年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分会,尖峰分社也连续5年被评为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1986~1989年,广昌县连续4年被评为护林联防先进县。
  一、防火民间有句俗谚云:“人不出门身不贵,火不烧山田不肥。”林区民众以烧山来驱兽、垦荒、积肥已成陋习。年年山火不断,且常任其蔓延自灭。
  1953年1月后,县人民政府下达农林生产计划时,严禁烧山、烧田埂和清明扫墓焚烧冥钱,特别注意防止山火发生,警惕坏人纵火。但各地山火仍时有发生(详见本志《治安司法》部分)。
  1964年11月,新安公社镰境生产队山火烧了两天一夜,毁林1000余市亩。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总指挥在现场坐镇指挥,用电话抽调头陂、新安、大塘、赤水等4个公社武装基干民兵800余人扑灭山火。县粮食局调来一汽车大米供集体开膳之用。
  1967年,护林防火组织瘫痪,各地火情发生频繁。至1979年止28年中,全县共发生山火652次,毁林57.7万市亩,占这一期间全县造林面积90%,林地面积减少6.8万市亩。
  1980~1984年,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每年用于护林防火资金2万元;设置及维修防火线5000公里,建瞭望台4个,购置直流无线电步话机2套、巡逻汽车1辆、摩托车4部,处理山火案犯及失职人员2次,惩罚林火案犯,公映电影130场次,火烧迹地更新造林2560市亩。广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规定:凡违犯“六不准”①(①即:不准烧山取火栗,)用火规定者,罚款10~50元;引发山火者,除罚款50~500元外,责令限期还林,毁多少还林多少;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林火案犯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参加扑救林火人员,每人每天报酬2.90元,由肇事者支付。
  1980~1984年广昌县连续5年实现无山林火灾县,多次荣获赣州地区嘉奖。1983年和1984年被评为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县,林业部于1984年1月在全国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上授予广昌县铜质奖章一枚。
  1985年,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指导下,各乡(镇)、场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20个,并以县人民武装部为主体成立护林防火扑火队,县为大队,乡为中队,村为小队。开设防火线114公里,建立瞭望台3座,购置风力灭火机9台。1989年,县林业局投资5.百万元购置护林防火通讯设备。安装基地台、转讯台、车载台机组各1套,并为11个林业基层单位(场、站、圃)配备微型手提式无线电对讲机。5年中仅发生山林火灾(含火警)43起,烧毁面积5880市亩。是年,广昌县被评为省、地森林防火先进集体。
  1990年,全县只发生森林火灾3起,火警1起,过火面积229市亩。
  三、制止乱砍滥伐 1962年始,每半年抽调县直机关干部深入社、队,协助进行对乱砍滥伐大清查。
  1967年7月24日,据县农林垦殖局“关于当前乱砍滥伐问题的调查报告”反映,是年1~5月除国家计划生产外,砍伐木材约4000多立方米,砍烧柴和烧炭用林约500万公斤(约1.25万立方米),砍伐杂木棍和木扁担80万根(约0.8万立方米),小山竹125万公斤,还砍伐了一批篙竹、枫树、柯树圆木、杉木棍等,全县约砍伐木材3.7万立方米。不准烧荒烧垦,不准娆田鏖田曲,不准烧山赶野兽,不准炼山,无打火工具不准炼山造林。
  1981年8月20日,赤水公社古源大队高嵊生产队男女老幼上山乱砍滥伐,仅7天计砍杉木幼林5623根,约计120.02立方米(不含4公分以下幼林),该队181市亩山林被基本砍光。是年9月14---19日,由县林垦、公安两局及赤水公社组成工作组,对这一事故责任者予以拘留一个月的处分,实物没收,一般群众教育,所砍木材按规定价售给其本人。
  是年8月25日,尖峰公社一名副书记因少批多砍(公社批准40根),在小坑大队滑石生产队又向社员无计划购买杉条木60根,引起该生产队群众乱砍滋伐后果,受到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告处分。同年11月甘竹公社坪上大队滥伐木材,受到查处。大队党支部书记被撤职,其他大队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凡乱砍滥伐之林木,以每根罚5元计算,共罚款700余元。
  1982年全县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抽调干部多次全面清查处理乱砍滥伐,计没妙木材283立方米,拘留16人,法办1人。
  同年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清理砖瓦窑和制止用片柴烧砖瓦通知》,到12月30日止,全县砖瓦窑由221个压减到85个,发给了烧窑证书。
  1983年3月,头陂公社边界大队邱家庄2个生产队发生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由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林业局:头陂公社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到这个大队清理乱砍滥伐。是年9月中共广昌县委纪检会分别给予该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以党纪处分。其他社员在乱砍滥伐中清理出来的杉木作没收处理。
  1990年,以法防林,查处森林案件94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25起,林政案件6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90人,其中:逮捕12人,治安处罚143人,林政处罚235人。
  四、调解山林纠纷 1971年,翠雷山垦殖场与宁都县洛口公社林场、和平、罗村、严坊大队发生山林纠纷,几酿成武斗,后经赣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调解,1973年赣州地区林垦处会同2县有关人员成立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在调查、协商的基础上统.了处理意见,并产生了赣总发(1973)17号文件。决定:插花山进行合理调整,洛口公社在翠雷山垦殖场的横排至上鸡坑、茶龙坑、大坳、苦竹坑、张九坪等5片山林均归宁都所有;而洛口公社、翠雷山垦殖场的杨渡对面山、南岗下马口巷、中山、郭家垅蚕丝坪、牛栏场田间咀、牛嵊桠枝寨、中营、嶂罗岭上曾、水坝牛子窝、包家窝等处山林坳均归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所有。双方为新划山界签定了协议书,详载山林四至界线。从此,延续20年的山林纠纷得以基本解决。
  1981年,处理县内山林纠纷,分级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的,乡(镇)负责本乡(镇)的,县和双方代表协商处理乡(镇)之间纠纷,在解决山林纠纷之后,全县重新颁发“山林权证”。同年5月林业“三定朋①(①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前全县有山林纠纷282起,纠纷争执面积5.38万市亩。“三完”中已调处山林纠纷252起,占山林纠纷总数89.6%。已调处争执山林面积2.84万市亩。未调处的山林纠纷30起,其中福建与江西的1起,县与县的19起,乡与乡的10起,计有争执的山林面积2.51万市亩。
  1985年,“两山并一山①(①将林农责任山和自留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中,国营、集休、个人的山场四至界线得到明确落实。至1990年止,5年中仅发生山林纠纷105起,除41起属于地区、省际之间山林纠纷外,其余61起属县内乡村之间的纠纷,均已得到解决。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一、病害及其防治杉松苗根腐病、白绢病、猝倒病危害面积年年有,约占年杉松苗播种面积的10~40%。县森林苗圃及社、队苗圃,常以拔除病株,加强苗木田间管理,散施生石灰、喷洒波尔多液或石流合剂防治,效果甚佳。1985~1990年,在驿前发生马尾松白绢病、杉苗根腐病共0.5公顷。
  炭疽病、煤污病主要为害杉木林、油茶林。1979~1982年,病害面积441市亩次。县林科所、东华山林场,一般在林中低洼地带挖沟排水、全垦深挖,每株施撒生石灰250克,施肥、喷洒甲基托布津等农药防治,收效较显。
  松落针病、赤枯病主要为害马尾松林。1979~1982年,病害面积165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80市亩,中度为害面积80市亩,严重为害面积5市亩。
  叶斑病主要为害栲类、油桐、乌桕。1979~1982年,病害面积161市亩次,其中轻度发病面积12市亩,严重发病面积34市亩。
  青枯病主要为害油橄榄。1976~1984年,病害面积10亩次,县林科所采用挖除病株烧毁、撒生石灰病区消毒以及定期、定点喷洒甲基托布津防治,效果甚微。
  一、虫害及其防治杉梢小卷蛾、杉白蚁主要为害杉树。1979~1982年,虫害面积5533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5216市亩,中度为害面积317市亩。1978~1983年,县林科所、吁江林场、东华山林场在全垦深挖抚育人工杉木林时,利用杉白蚁指示菇~丁字菇以及分飞孔挖土枝杉白蚁,或设诱饵堆引诱杉白蚁,喷洒白蚁灵毒杀,均收到显著效果。每捉一只白蚁皇后发现金0.50~1.00元。1979年林业部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及省、地森林病害防治站,先后在广昌县召开森林保护工作会议,推广广昌县人工挖土棱白蚁经验。6年计挖除杉白蚁巢穴1.60万窝,活捉杉白蚁皇后1.48万个。
  松毛虫、松毒蛾、松梢螟主要为害马尾松。防治始于1958年6月。城(南城)于(于都)公路广昌境内段,虫口密度20~140只/株。县林业技术干部与头陂、城关、甘竹等区工委干部一道发动群众上山捉虫除茧及点诱蛾灯捕杀,声势之大、人数之多,前所未有。仅头陂、西港、锡坊、汉岗、龙虎、龙港等6个乡,8天捉虫摘茧0.65万公斤。县人民政府规定,农民捉到0.5公斤虫茧记1个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小学生捉到的则由头陂林业站付给现金。当年秋赣州地区林管处在瑞金召开松毛虫防治经验交流会,广昌县受嘉奖。
  1958、1968、1981年3年,松毛虫、松毒蛾大发生期。防治面积57万市亩次,其中严重为害面积7万市亩。株均虫口密度200只。虫害区以头陂、新安、甘竹、沿江公社为重点。这3年计施放烟雾剂10吨,666粉0.25吨,敌敌畏1吨,白僵菌粉炮200吨,县林垦局支出森防金5万元(省林政处下拨烟雾剂、666粉、敌敌畏不含)群众捕捉松毛虫0.505吨,摘茧诱蛾0.141吨,摘卵块0.881吨。
  1960年始设测报点,到1975年有顺化渡、清水2个测报点,1976年后,以县林药厂为中心测报站,同时在旴江林场、沿江、甘竹、头陂、赤水、杨溪、尖峰、千善公社各设了1测报点。营林员兼任测报员,每年测报8次,从而准确掌握各地松毛虫常发区的虫情,为消灭松毛虫为害提供科学依据。
  1976年县林科所白僵菌车间投入白僵菌粉炮批量生产后,对松毛虫的防治进入生物防治的新阶段,虫口杀灭率高达95%以上。1981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县林业局林政股明文规定营林员施放一枚白僵菌粉炮者,补助营养费0.008元,农民补助0.02元,概由林业站、国营林场代付。此外,每年由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调拨给其他县(市)林业局白僵菌粉炮1.5万枚(0.5公斤一枚)。1978~1984年,每年发射白僵菌粉炮1.6万枚。
  1985年起,继续施放药物杀虫和进行人工捕捉,至1989年,共捕捉松毛虫十余吨,施放白僵菌十余吨,烟雾剂3吨,防治面积达44055市亩,有效地控制虫害的蔓延。
  竹蝗主要为害毛竹。1960年翠雷山垦殖场洽港林场楼梯岭、1978年严坑林场上下稠岭、1983~1984年洽港林场楼梯岭曾先后发生过4次竹蝗为害,受害面积3730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2430市亩次,中度为害面积1300市亩次。虫情测报上报地区后,赣州地区森防站无偿供给烟雾剂2吨,并派出科技人员与县林垦局科技人员一道到现场指导放烟雾剂。同时在林中空地全垦、诱雌蝗产卵,然后撒六六六粉灭竹蝗跳蝻,计施烟雾剂7吨,六六六粉100公斤,防治面积1300市亩次,耗资4000元。据1984年垦殖场病虫测报点6月10日虫情调查,在常发灾区的1000市亩竹林中,只发现跳蝻(竹蝗幼虫)二龄9只、三龄4只。上年受灾的400市亩竹林萌发新叶。
  茶织叶蛾、油茶绵蚧、红翅天牛、黑尉眼天牛、卫茶膏蛾主要为害油茶树。1979~1982年虫害面积94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85市亩次,中度为害面积9市亩次。虫情面积分散而量少,未防治。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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