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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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74
颗粒名称: 一、收购
分类号: S782
页数: 3
页码: 23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木材经营的购销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木材经营 购销

内容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木商揭荣昌与美办资商与林主判青山,以购杉木为主,毛竹次之。年均约购杉条木及杉简二三千两(一两=1-4立方米)。毛竹仅用于就地纸作坊加工土纸、农具。
  1934年,临川人何雄川、南丰人饶绍俪在广昌开办木行。嗣后,广昌木商:苦竹有18家,甘竹、中寺各1家,赤水2家,县城还有1家。
  木商采用判青山量白皮收购林主木材。判青山分点兜与包山2种。林主判10株,木商可砍12株。只准砍一尺以上的杉木,不准砍“不登”(九寸)、“子木”(八寸)、“毛”(七寸)三种小杉木。这些木商每年向林主收购木材约3000余两。
  当时,何雄川于长生桥设木竹行收购苦竹、尧山、凤凰等地运去的木竹。杉木每两收购价13块银元。100根毛竹60块银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木竹收购计划由县下达区乡。1954年5月29日县政府《紧急指示》中规定:只收购贫困农民、个别贫苦中农、贫苦烈军属及鳏寡孤独者的,并且须由区审核批准方可收购。收购后分期付款。
  1956年,由逐家逐户定约收购,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定约收购与市场零星收购,按采运里程计价。
  1958年,木竹产品列为国家一类物资,统购统销,木竹自由市场关闭,县供销社停止竹材经销业务,由县农林垦殖局独家经营。
  1960年之后,收购计划层层加码。
  1985年林业政策放开后,木材收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限额指标协商订购。是年,恢复塘坊等九个林业站,增设大株林业站,协助林农及集体林场搞好营林生产;负责辖区木材收购。至1990年止,全县共收购木材319495万立方米。
  广昌县木竹收购实绩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主要林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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