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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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
分类号: S782
页数: 4
页码: 23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木材经营的购销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木材经营 购销

内容

一、收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木商揭荣昌与美办资商与林主判青山,以购杉木为主,毛竹次之。年均约购杉条木及杉简二三千两(一两=1-4立方米)。毛竹仅用于就地纸作坊加工土纸、农具。
  1934年,临川人何雄川、南丰人饶绍俪在广昌开办木行。嗣后,广昌木商:苦竹有18家,甘竹、中寺各1家,赤水2家,县城还有1家。
  木商采用判青山量白皮收购林主木材。判青山分点兜与包山2种。林主判10株,木商可砍12株。只准砍一尺以上的杉木,不准砍“不登”(九寸)、“子木”(八寸)、“毛”(七寸)三种小杉木。这些木商每年向林主收购木材约3000余两。
  当时,何雄川于长生桥设木竹行收购苦竹、尧山、凤凰等地运去的木竹。杉木每两收购价13块银元。100根毛竹60块银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木竹收购计划由县下达区乡。1954年5月29日县政府《紧急指示》中规定:只收购贫困农民、个别贫苦中农、贫苦烈军属及鳏寡孤独者的,并且须由区审核批准方可收购。收购后分期付款。
  1956年,由逐家逐户定约收购,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定约收购与市场零星收购,按采运里程计价。
  1958年,木竹产品列为国家一类物资,统购统销,木竹自由市场关闭,县供销社停止竹材经销业务,由县农林垦殖局独家经营。
  1960年之后,收购计划层层加码。
  1985年林业政策放开后,木材收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限额指标协商订购。是年,恢复塘坊等九个林业站,增设大株林业站,协助林农及集体林场搞好营林生产;负责辖区木材收购。至1990年止,全县共收购木材319495万立方米。
  广昌县木竹收购实绩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主要林副产品收购情况表二、销售 1934年(民国23年)木商剧增,木材产量及地销量大为增加,仅木商何雄川木行,年均约地销杉条木一二千两。主要流向临川、温家圳、南昌,远至江苏省的南京、常州、无锡一带。
  苏区时期,杉木也是一大宗出产。以木材的输出,换取工农日常必需品如油盐布匹等。
  新中国成立初的1951年,广昌采购组在中央调拨材指标内就地调拨广昌金华山钨矿松坑木约400~500立方米。
  1953~1956年木材全部上调。先交南昌梁家渡贮木场,昌乐铁路通车后,改交抚州周渡贮木场。县内建设用材由县另行解决。
  1958年春起,县森工局木材公司在县城人行桥设木竹经理部,专负木竹地销业务,历时八年之久。后由县森工局业务股兼管地销事宜。
  1984年,中央文件规定,产材县在统购计划内按20%比例提取自留材。年底,全县地销木材10.35万立方米,毛竹81.9万根;上调木材42.2万立方米,毛竹173.88万根。销售市场由新中国成立前的两个省,扩大到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1985~1990年只上调木材18521立方米。
  1985年后,木材、毛竹上调地销数量逐步减少。至1990年止,40年共上调木材11.902万立方米,毛竹33.36万根。
  广昌县木材、毛竹年收购情况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杉松木购销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说明:1948年价单位为元(银元)/两,1951年为元(旧币)/两,两为龙泉码。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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