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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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伐
分类号: S782
页数: 1
页码: 23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木材经营的采伐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木材经营 采伐

内容

清代和民国时期,均由林主或木商买办雇工采伐。
  1932~1941(民国21~30年),林主一年砍两次杉木,即清明桩和寒露桩(又叫八月白);毛竹采伐季节主要在立秋后至次年清明前。采伐工具以弓锯、斧为主,大镰为辅。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农业合作社按林业采购组采购合同,计划采伐。
  1956年,赤水、苦竹木材采购组开始雇用外地临时工,分别在文会、营前、新安国有林及苦竹镇的集体山林采伐松原木4700多立方米,每人年伐松原木60立方米。是年夏季,县木材采购站在中寺乡、株溪乡建立樟板方材工地,生产造船材130立方米,每人每天制材0.8~1.1立方米。
  1958年,赤水林业站在贯桥、驿前长昧国有林建立九里山砍伐工场。有民工3000余人。头陂林业站在新安乡郎君桥建七七工场。有民工1650人。另外还上调民工2000余人,由县社队三级干部210余人带队,在苦竹、贯桥、尖峰3个主要林区,大量砍运战备木材,称之为“淮海战役”。这一年砍伐木材3.2万立方米,毛竹36.8万根,但仅运出一半,其余霉烂山中。
  1959年,国营采伐作业有设备规模、有专业队伍,仍以集体采伐为主。至1984年止,全县木材采伐57.83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占72.01%。
  1985年始,实行限额采伐,国营、集体、个人凭证采伐。无证采伐或超额采伐者,均按乱砍滥伐处理。至1990年止,全县完成木材采伐量70.32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46.21万立方米。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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