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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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56
颗粒名称: 卷七 林业
分类号: S7
页数: 30
页码: 22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林业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林业

内容

第一章森林资源第一节面积、蓄积量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广昌县有官山22.2亩,民山7212.2亩(每亩合今0.84市亩)。清代官山22.2亩,民山7312.2亩(一亩合今0.87市亩)①(①宋至清代,山林按亩征税。)。森林茂密,“无童山,无浊水。”②(②见清同治六年《广昌县志》。)。
  1929年(民国18年),广昌县有天然林200余亩③(③民国时期征用兵工用材,民众不堪其苦,官吏怕其怨,为“避征徭”,故隐匿面积。),人工林50市亩,荒山126市亩。1946年,森林面积7077市亩。宜林地7658市亩,占山地面积的48%。活立木蓄积量8万立方米,其中兵工用材蓄积量1.6万立方米,交通用材2万立方米;薪炭用材2.3万立方米;其他用材2.1万立方米。是年采伐量超过活立木生长量1.1万立方米。
  1955年10月,江西省林业厅调查队调查统计,广昌县上半年发生山林火灾133次,烧毁山林是当年造林面积的25倍,即175万市亩。
  1958年,“大跃进”中,“大炼钢铁”,砍伐备战木材,这一年全县减少木材蓄积约4.06万立方米。是当年活立木生长量的2.29倍。
  1960年6月,林业“三化”(即林木良种壮苗化、造林速生丰产化、社队林场基地化)规划调查:木材资源比1957年减少7.2万立方米;毛竹减少104.67万根。
  1975年,省一类森林资源调查:广昌县非林业用地60.47万市亩,占林业用地33.6%;总材积连年生长率6.68%;森林覆盖率50.3%。
  1981年省二类森林资源清查:广昌县森林覆盖率47.35%;木材总消耗量33.8万立方米,其中上交材占10.3%,工业用材占4.2%,民用材占24.3%,木制品占2.2%,柴炭占59%;消耗量是二类资源清查所确定年伐量5.02万立方米的6.73倍,是活立木年均生长量20.58万立方米的1.64倍,致使相当部分原来比较完好的林分变为稀疏残林。加上砍多造少,采育比例失调,导致森林资源日趋减少。
  1990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112.3178万市亩,占山地面积81.96%,其中:宜林荒山42.2万市亩,活立木蓄积量298.8117万立方米,毛竹497.15万根。
  广昌县森林调查统计表单位:万市亩、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林业用地及森林面积蓄积情况表第二节森林分布 1990年统计,苦竹、柯树、头陂、尖峰、高虎脑、水南圩、千善等7个乡镇有林地面积占全县山地面积75%以上,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县49.66%。柯树乡为全县之冠,活立木12.521万立方米,人均活立木36.86立方米,是全县人均活立木的2.89倍。吁江两岸的驿前、赤水、吁江、甘竹等4镇人均占有活立木蓄积量3个立方米,仅为全县人均水平的1/4~1/5。
  森林垂直分布:幼林多在海拔高500米以下小丘陵;大部杉木成林分布在海拔500~700米地带;在海拔400~1000米间马尾松生长普遍,以松杉杂混交林为主。
  天然林以马尾松或松杉杂混交林占优势,松纯林及油茶林、竹林次之;人工林以杉木纯林为优势,松纯林、油茶纯林、杉杂混交林次之。
  地属平原、低丘乡镇人工林多,天然林少。地属高丘、山丘的苦竹、驿前、高虎脑、水南圩、塘坊、大株、尖峰、千善、柯树等乡镇,则人工林少,天然林多;幼龄林、中龄林多,成熟林少。
  古、大、珍、稀等名贵树木,分布全县16个乡镇。但多生于祠堂、庙宇、村前村后水口及其后垅山(详见本志《自然环境》卷)。
  第二章造林育林第一节种子苗木一、采种、购种 1935~1947年(民国24~36年),广昌县立苗圃,每年冬季都向农民购买桐子、乌桕子、茶叶子、松树子、桔树子、杉树子、油茶子等约2担。1948年多达25担①(①见《江西省政府建设厅案卷》第147号。)。
  新中国成立后,县林业部门加强采种技术指导和适时采种。1952年起,每年九、十月间,都在林木采种基础较好的公社,举办培训班,时间2~3天。到1984年共举办33期。培训采种骨干3600人次。1952~1984年全县年均采集林木种子约9吨,做到乡土树种自采自用。还先后为赣县、于都、兴国、南城、南丰、吉安、黎川、乐安、宜黄等县以及赣州、抚州地区林科所代采、代寄板栗、马尾松、杉木良种。共支援外地林木种子6.5吨。此外又从广西、浙江以及赣南树木园、九连山自然保护区、庐山植物研究园等单位引进80多个区域化试验树种,引进驯化种植,花费1.8万元。1952~1990年,全县共收购林木种子195.2吨,其中有针叶树种、阔叶树种。
  广昌县采种数量表单位:万元、吨说明:1、1952年杉、松种子采种量占90~6;2、1958、1966年松、杉、油茶、油桐、板栗种占80>6:3、 1976、1978年杉、松、油茶种占年采种量的75>6;4、1981、1984年杉、松种子占70%。
  一、苗木培育 1934年(民国23年),县设苗圃于城厢镇(今吁江镇)永锡庵,仅3人垦荒2亩,培育油桐、苦楝、乌桕苗木为主,兼育少量松洋楝苗。1945年迁地藏殿(今县养路段家属宿舍),5人育苗2市亩。1946年迁下兰的(今属吁江镇)沙港上,隶属县农业推广所,年均育苗2市亩。以松、油桐苗为主,杉、茶叶苗为次。樟、榆、杨柳、赤松、乌桕、油茶苗较少。所育苗木免费供给大众造林,当年头陂、贤乐(今头陂镇羡地村)、新安、白水、贯桥、模溪(今杨溪乡下模村)、大株、尖峰、观前(今属尖峰乡)、下湖(今尖峰乡双湖村)、长桥、水南、千善、土屯(今大嵊)、甘竹、芰田(今属吁江镇)等乡育苗83市亩。计10个树种。亩均产苗量5.6万株,平均每乡育苗5市亩余,观前乡为最多,达12市亩,长桥乡首次引进赤松种培育,为县引进树种之始。
  1950年广昌县森林苗圃育松苗9.5市亩。1951年11月苗圃迁青桐乡(今属旴江镇)杨坊,职工5人,育杉、松、油桐苗7市亩。1953年迁长嵊大士殿(今广昌二中所在地).职工8人,育苗19市亩,以育松苗为主,杉苗次之,经费由省拨款。
  1955年以大士殿为中心苗圃,并设分圃。1957~1962年年均育苗145市亩,杉松苗占85%,梨、柑桔、板栗苗占4%。
  1959年新增翠雷山垦殖场、龙井、东华山森工林场育苗单位3个,年均育苗10市亩。当年冬,县农业总指挥部在头陂公社山下大队石黄生产队办起全县第一个队办苗圃,历时3年解散。
  1969年前除果树苗外,其他苗木一律免费供给个人或单位造林。1970年起一律收费育苗。1961~1971年年均育苗6市亩,主要培育油橄榄苗、毛竹苗、杉木子代测定苗为主,区域划试验苗以及庭院风景树苗次之。
  1981年前国营、集体育苗单位都按实际播种育苗面积,由县林垦局拨给经费100元/亩,林木由县林垦局自销。林科所、旴江林场育苗经费不足部分,县里用乙种育林基金补足。集体则以木林销售山价弥补。
  1981年实行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后,除部分社、队林场坚持育苗外,还出现育苗重点户22个。重点户育苗前,先和县林垦局签订育苗合同,种子、化肥由林垦局提供,苗木以产计酬,杉苗高26厘米以上,根系直径0.6厘米规格苗,每株0.8~1.2分,松苗每株0.6分,谁用苗谁出钱,苗木概由林垦局调拨。至1984年止,全县育苗重点户,每年平均育苗21市亩,提供针叶阔叶苗木63万株,可造林3150市亩。
  1951~1984年全县育苗总投资38.31万元,育苗总面积5751市亩,其中集体育苗3894市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67.7%。
  1985年起,各国营、乡(镇)、村林场实行苗木自给有余,并涌现出个体育苗户67户。至1990年止,41年间共投资36.862万元,林木育苗2514.17市亩,其中国营761.3市亩,集体1731.87市亩,专业户21市亩。
  广昌县育苗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市亩三、种子基地 1957年,县赤水林业工作站和县森林苗圃在城关镇吴家岭建立板栗种子基地,共50市亩,年产4000公斤种子,为县建种子基地之始。
  1958年秋,县林业局相继在芰田公社沙子岭、清水和头陂公社锡坊、龙虎、汉岗建立马尾松种子基地共5000市亩,年产1250公斤种子。基地内马尾松林,不修枝打桠,不砍枝伐树,采摘松球果。在尖峰公社东营大队建油茶子基地616市亩,年产珍珠子油茶良种10,00~2000公斤。在赤水公社石良大队的东西坑、杉田、中田、谢金坑,建杉木种子基地1500市亩,年产200~300公斤种子。除满足县内育苗、水土保持林直播马尾松用种之外,还支援宁都、兴国、赣县等缺种县。
  1975年县林科所被赣州地区林科所列为杉木初级种子园河东片协作单位。始建人工林杉木种子园。优良单株无性系做接穗,用切接与皮接法嫁接,采用顺序错位排列法培育良种。从此,结束天然林采种,进入科学人工林育种新阶段。当年嫁接种子园30市亩。1976年21市亩、1977年34.8市亩。1978年完成嫁接建园104市亩。95个无性系、优良单株无性系分别来自湖南的桃源县、福建的金山和石城县洋地、全南县兆坑、小叶山东、龙南县棋棠山、九连山夹湖、瑞金县锦江垦殖场以及县内吁江、苦竹、尖峰、石良河口。
  1978年,最早建园的无性系杉木开花结果,采杉木球果100公斤,收15个家系种子32公斤,出子率3.2%。
  1980年,吁江林场列为赣州地区林科所杉木良种培育攻关项目协作单位。至1982年止,营建杉木种子园229.9市亩。其中收集区面积201.4市亩。3个区共收集省内外优良单株411个无性系。
  1982年,吁江林场种子园最早的101个无性系杉木母树试花结果,采球果125公斤,收种子5.5公斤,出子率4.4%。是年,县林科所吁江林场共营建杉木种子园604市亩,共收集492个无性系。
  杉木种子园产量表单位:公斤 1982~1984年,实现杉木良种育苗自给有余,还为中国林业科学院、省、地林科所,提供子代测定育苗种子121公斤,计250家系。
  1985年,吁江林场种子基地扩大到1200市亩,被列为部、省联营项目。至1990年止,全县经营种子基地已扩大到1952市亩,采收杉木球果94.629吨,生产杉木种子3.7518吨。其中1.319吨专供省地林科所育苗用。
  第二节造林一、面积、树种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造林多则数千株,以栽松树、杉树、毛竹为主。油桐、乌桕、香樟、棕树次之。次年正月,“采购桕种数千株”,在县城荒地栽种,至四月成活5000株。
  1932年(民国21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号召发动种树运动。1934年1月19日通知加紧植树运动。植树造林实绩无史料可考。
  1943年造中山纪念林691市亩,植树1.9万株。1946年全县植树16.041万株,以松、杉、油桐、乌桕、茶叶为主,苦楝、枫杨、杨柳、槐树次之。县立中学引植拼柑;城厢镇、甘竹乡引植赤松、重阳木。是年,机关团体造林成活率76%,民众造林成活率70.2%。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0月,县森林苗圃在芰田乡田心村播油茶造林15市亩,直播种子100公斤。
  1951年,甘竹、芰田、长桥、锡坊、头陂、汉岗、龙港等地为造林重点乡村,直播马尾松造林100市亩。
  1952年又在回辛、赤水、杨坊、大禾、章甫、长桥等地,共造林4.5万市亩。松树占95%,少量油桐。长嵊乡荣获省造林模范乡称号,乡长谢德泉、农会主席江金水获省林业先进个人称号。
  1953年春,县农林科在贤乐乡试行杉木插条造林,计8000余根,约5市亩。县直属机关开始“四旁”植树。全县造林面积4万市亩。
  1954年,开始营造人工杉木混交林,即在人工松幼林内套种杉树苗。全县1.5万市亩,其中:松树占69.2%,杉树占23.10%喜树、重阳木、苦楝、女贞苗占7.7%。
  1955~1957年,全县造林8.7万市亩,其中用材林8.6万市亩。
  1958年,全县造林1.6万市亩。国营林场开始以营造纯杉木林为主,占全县造林总面积12.5%。
  1959年,全县造林2.5万市亩。是年2月,各人民公社营造人工油茶林占全县造林总面积20%。
  1960年,县林科所始造杉木速生丰产林、油茶不同品种对比林。建成新果园150市亩,植有梨、李、桃、广东蕉柑、兴国甜橙、樱桃、枇杷、板栗等。引进外来树种,有八角、杜仲、灯台树、龙柏、花柏、园柏、香柏、千头柏、无花果、柳杉、台湾相思、牡丹、白玉兰、夜来香以及6个品种的桉树等珍贵苗木。是年,全县造林7,5万市亩。
  1961~1963年,全县造林4万市亩。其中用材林2.3万市亩。
  1964年,造林以社、队林场、水土保持站为骨干,开始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头3600市亩。以生物措施治理为主,工程措施治理为辅,直播胡枝子、马尾松种子。芰田公社清水水保站移植大毛竹苗120株约10市亩。至1972年止,全县共造林20.9万市亩。
  1973~1980年,县林科所先后从赣州地区树木园、林科所、九连山自然保护区、庐山植物研究园引进银桦、白榆、水松、水杉、刺楸、水腊、五角枫、马挂木、黑杨等珍稀名贵树种82种。树木园10市亩。8年中共造林23.72万市亩。
  1981~1982年,全县造林6.01万市亩。其中用材林2.254万市亩。
  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贯彻后,将育种基金辅助社队造林改为贴息贷款造林。新安公社、尖峰公社分别出现邱绍明、王宝右两户造林专业户,各承包荒山千市亩以上。县林垦局为绿化庭院、美化环境,不惜重金购买雪松一株,以及一批大、小叶黄杨木、蟹槐等苗木。是年,全县造林3.87万市亩。
  1984年,造林重点户发展到224户,承包面积2.2万市亩。当年全县造林面积2.67万市亩,总投资144.12万元。
  1985年,形成千家万户“造林热”。是年,全县共造林2.202万市亩。
  1986~1987年,全县造林5.271万市亩,其中用材林4.133万市亩。
  1988年,实行集约经营造林,并在头陂镇龙虎村开展工程造林试点,计造林2273市亩。全县造林为3.37万市亩。
  1989*年,全县出现国营、乡镇联营造林。全县造林5.96万市亩。
  1990年,县委、县政府把造林绿化列入抚州地区“661农业开发工程”①(①见《江西省农工商矿略》)搞整地会战,抽调近千名干部下乡(镇)宣传发动,确定山权单位、投劳单位和管护单位收益分成比例,坚持山权不变、林权共有、集体投劳、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办法。是年,全县完成植树造林6.355万市亩,其中人工造林30350市亩,飞播造林有效面积33200市亩。
  40年来全县累计造林总面积114.6381万市亩,其中国营造林11.82万市亩,占总造林面积10.3%。
  一、技术清代白水镇的“紫蜜梨”,即是行嫁接术培育成质嫩味甘的名水果,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县令表称“前抚宪胡,因公赴镇,口谕业户及时移接”②(②见《江西省农工商矿略》。)。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0月,主要用播种造林法直播油茶林。株行距5×6市尺,每穴下籽3~5粒,复土。1951年2月直播马尾松种子造林,株行距4X.5市尺,每穴点籽四农工商矿略》。
  至六粒复土,发芽率95%,因鸟啄食保存率70%。1952年机关多用植树钻栽松树,一人持钻,一人放苗,每人一天可栽松苗200~300株;农村群众行“一锄法”,随挖随栽,每人每天可栽松苗300~400株,成活率高达95~98%。
  1953年,头陂羡地群众,用一年粗壮无病杉木伐株萌芽条造林,用快刀斜削枝条成马耳状,七八市寸长,削口沾上黄泥浆,面向斜坡上方插下,用植树钻一推一拉踏实,每人每天可插杉条200根以上,成活率85%,造林规格株行距5X6市尺。
  1957年10月,在赤水区公所举办第一期造林培训班,区乡林业干事、农业合作社干部160余人参加,学习杉凇、油茶、油桐、板栗林的营造技术。
  1959年,翠雷山垦殖场开始推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合理密植、改革工具、抚育管理、防治病虫六项造林基本技术。造林时不清山、炼山、整地,只挖除植株旁边的灌木杂草。1968年11月开始推广先规划设计,冬季清山、炼山,再环山条带,大穴整地(穴宽33.3厘米见方,穴深50厘米)。
  1977年始,改清山炼山水平带状穴垦整地,穴宽33.3厘米,深50厘米,株行距为1.66×1.66米、1.66×2米。造林苗木,要求杉松苗规格26.6厘米(8市寸)以上,地径粗0.5厘米。推广这一造林技术后,造林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高,成活率达90~95%。其做法一直沿袭下来。
  第三节抚育垦修一、抚育 1953年,省林业厅拨给广昌县幼林抚育款5000元,7~9月份,县农林科在赤水石良棋枪寨国有林内,采用砍杂留优势树种方式,抚育天然幼林600市亩。此为广昌县幼林抚育之始。
  1956年9月,开始抚育人工马尾松幼林5.3万市亩,每株松树只留2/3的轮枝,以后每年秋收冬种前,各级农业社均能集中时间、劳力为松幼林修枝打桠一次。
  1958年7月,国营林场、垦殖场开始抚育人工杉木幼林2000市亩,全铲全割2000市亩,县按抚育计划每亩下拨经费5元。
  1960年7月,社(队)林场开始抚育人工杉木幼林。县农林垦殖局按营林员验收的面积7.3万市亩,每市亩拨育林款2元。
  1971年,派队到瑞金关山林场参观人工杉木林全铲全垦抚育。尔后改“刀抚”为“锄抚”。
  1974年后,每年夏收夏种前,全县集中领导、集中时间,突击幼林抚育半个月。凡是社队林场和集体抚育杉、松幼林,由林垦局拨给经费4元/市亩。国营林场全垦抚育12元/市亩,全铲扩穴抚育7元/市亩,穴铲抚育2元/市亩。每年抚育工作结束,分片检查评比,评出头3名,分别给予奖励。
  1976年起,国营林场采用人工杉木林间伐抚育方法。
  1983年8月,人工杉木林间伐开始推广到社队林场。
  1985~1990年6年中,幼林抚育面积分别为4574、5246、6860、4220、4820、7900市亩。
  1953年起至1990年止,全县幼林抚育面积累计126.74万市亩次,其中人工杉木间伐抚育0.404万市亩。
  二、垦修(复) 1933年3月3日,中共广昌中心县委、广昌县苏维埃《关于春耕运动决定》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有用山林都要开垦,杉树、竹子禁止损害,男女老幼均要栽茶培子10~20兜以上。” 1953年1月,县人民政府下达农林生产计划,动员群众在农闲时候大力整理茶山和开辟荒茶山。此后,尖峰、塘坊、赤水等油茶主要产区的信用社根据县规定,凡垦复油茶山一市亩,发放无息贷款13元。至1957年,全县垦修油茶山1800市亩,垦复油茶山1400市亩。
  1958~1962年,油茶山垦修8.56万市亩,垦复0.47万市亩。
  1963~1965年,油茶山垦修6.47万市亩,垦复0.19万市亩。
  1966~1970年,油茶山垦修2.2万市亩。
  1971~1975年,油茶山垦修达10.94万市亩,垦复200市亩。并于1972年起实行每垦复油茶山1市亩回供大米0.5公斤。
  1976~1980年,油茶山垦修10.42万市亩,垦复0.77万市亩。1980年起由县老区建设办公室以无息贷款方式扶持油茶山垦复。
  198171984年,油茶山垦修1.22万市亩。
  1985~1990年,油茶山垦复1.2987万市亩。
  从1953年起至1990年止,全县垦修油茶山面积达39.99万市亩次,垦复2.8887万市亩次。
  第三章木材经营第一节采伐清代和民国时期,均由林主或木商买办雇工采伐。
  1932~1941(民国21~30年),林主一年砍两次杉木,即清明桩和寒露桩(又叫八月白);毛竹采伐季节主要在立秋后至次年清明前。采伐工具以弓锯、斧为主,大镰为辅。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农业合作社按林业采购组采购合同,计划采伐。
  1956年,赤水、苦竹木材采购组开始雇用外地临时工,分别在文会、营前、新安国有林及苦竹镇的集体山林采伐松原木4700多立方米,每人年伐松原木60立方米。是年夏季,县木材采购站在中寺乡、株溪乡建立樟板方材工地,生产造船材130立方米,每人每天制材0.8~1.1立方米。
  1958年,赤水林业站在贯桥、驿前长昧国有林建立九里山砍伐工场。有民工3000余人。头陂林业站在新安乡郎君桥建七七工场。有民工1650人。另外还上调民工2000余人,由县社队三级干部210余人带队,在苦竹、贯桥、尖峰3个主要林区,大量砍运战备木材,称之为“淮海战役”。这一年砍伐木材3.2万立方米,毛竹36.8万根,但仅运出一半,其余霉烂山中。
  1959年,国营采伐作业有设备规模、有专业队伍,仍以集体采伐为主。至1984年止,全县木材采伐57.83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占72.01%。
  1985年始,实行限额采伐,国营、集体、个人凭证采伐。无证采伐或超额采伐者,均按乱砍滥伐处理。至1990年止,全县完成木材采伐量70.32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46.21万立方米。
  第二节购销一、收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木商揭荣昌与美办资商与林主判青山,以购杉木为主,毛竹次之。年均约购杉条木及杉简二三千两(一两=1-4立方米)。毛竹仅用于就地纸作坊加工土纸、农具。
  1934年,临川人何雄川、南丰人饶绍俪在广昌开办木行。嗣后,广昌木商:苦竹有18家,甘竹、中寺各1家,赤水2家,县城还有1家。
  木商采用判青山量白皮收购林主木材。判青山分点兜与包山2种。林主判10株,木商可砍12株。只准砍一尺以上的杉木,不准砍“不登”(九寸)、“子木”(八寸)、“毛”(七寸)三种小杉木。这些木商每年向林主收购木材约3000余两。
  当时,何雄川于长生桥设木竹行收购苦竹、尧山、凤凰等地运去的木竹。杉木每两收购价13块银元。100根毛竹60块银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木竹收购计划由县下达区乡。1954年5月29日县政府《紧急指示》中规定:只收购贫困农民、个别贫苦中农、贫苦烈军属及鳏寡孤独者的,并且须由区审核批准方可收购。收购后分期付款。
  1956年,由逐家逐户定约收购,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定约收购与市场零星收购,按采运里程计价。
  1958年,木竹产品列为国家一类物资,统购统销,木竹自由市场关闭,县供销社停止竹材经销业务,由县农林垦殖局独家经营。
  1960年之后,收购计划层层加码。
  1985年林业政策放开后,木材收购由指令性计划变为限额指标协商订购。是年,恢复塘坊等九个林业站,增设大株林业站,协助林农及集体林场搞好营林生产;负责辖区木材收购。至1990年止,全县共收购木材319495万立方米。
  广昌县木竹收购实绩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主要林副产品收购情况表二、销售 1934年(民国23年)木商剧增,木材产量及地销量大为增加,仅木商何雄川木行,年均约地销杉条木一二千两。主要流向临川、温家圳、南昌,远至江苏省的南京、常州、无锡一带。
  苏区时期,杉木也是一大宗出产。以木材的输出,换取工农日常必需品如油盐布匹等。
  新中国成立初的1951年,广昌采购组在中央调拨材指标内就地调拨广昌金华山钨矿松坑木约400~500立方米。
  1953~1956年木材全部上调。先交南昌梁家渡贮木场,昌乐铁路通车后,改交抚州周渡贮木场。县内建设用材由县另行解决。
  1958年春起,县森工局木材公司在县城人行桥设木竹经理部,专负木竹地销业务,历时八年之久。后由县森工局业务股兼管地销事宜。
  1984年,中央文件规定,产材县在统购计划内按20%比例提取自留材。年底,全县地销木材10.35万立方米,毛竹81.9万根;上调木材42.2万立方米,毛竹173.88万根。销售市场由新中国成立前的两个省,扩大到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
  1985~1990年只上调木材18521立方米。
  1985年后,木材、毛竹上调地销数量逐步减少。至1990年止,40年共上调木材11.902万立方米,毛竹33.36万根。
  广昌县木材、毛竹年收购情况表单位:万立方米、万根广昌县杉松木购销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说明:1948年价单位为元(银元)/两,1951年为元(旧币)/两,两为龙泉码。
  第三节转运一、陆运广昌木竹短途运输,古来多靠肩运。一般劳力一天只能运2~3钱码子杉木下山。
  1958年,在九里山砍伐工地以及七七砍伐工地,推广土滑道、竹滑道、木轨平车道等技术运材集材,提高工效4~5倍。
  1960年,翠雷山垦殖场、龙井、东华山森工采育林场,分别在角前窝、郎君桥、笔架山3个林区,修建木轨平车道运输专用线6条,计24公里。每个平车运材只要2~4人一个工班,每车次可运木材0.6~1立方米。
  1962年,翠雷山垦殖场水运木竹在青桐水库过坝,时间久且损失大,始改为拖拉机及汽车运材。拖拉机运材每次运量2.5立方米,汽车4~7立方米(主车运量)。从此,车运成为主要手段。
  1969年夏,各公社林业站开始用拖拉机运材,从生产大队运至林业站。1972年7月省林业汽车运输团到县运材。至1984年仅由广昌顺化渡相口至抚州火车北站车运木材,运量251万立方米/公里。县内车运木材运量约695万立方米/公里。1988年起,全县木材长短运输,均由县林业车队统一运输。
  一、水运水运木竹,历史悠久。有驿前至东坑、杨溪至赤水、大株至赤水、中寺至赤水、营前至巴口桥、石良至下坪、头陂至小港、长桥至顺化饶丰州、洽港至长生桥、下陈至罗家堡等10条水运港道。
  1932~1948年(民国21~37年),春夏汛期各条港道均可水运蓑衣排,每人每次可放六斗(节),约5两木材;枯水只能放三斗,还得沿港分段截流堵水放运。由县城运至临川,每人每次可水运木材20两,12天可达临川,水运工资19块银元。当时竽平均水运量约3000~3500两。
  1954年,广昌用小溪“洪水赶羊”方式,每次运木材30~40立方米,主要利用中寺一赤水,东坪一中坊、高洲一长生桥等港洪水流送。
  1956年10月耗资5000元炸开苦竹下陈至甘竹罗家堡的水运港道,长30余华里。
  1957年11月爆破暗礁,疏通中寺长蛛坑双江口至赤水大禾的水运港道,长20余华里。县供销社资助800元。
  1958年,从赣州引进扎排技术,改蓑衣排为大斗子排,改草绳扎排为篾缆扎排,改吊枪吊排为木锚吊排。结束广昌用草绳扎排的历史。木竹水运量由原来每人每次20立方米上升为60多立方米。顺化渡至抚州周渡行排时间缩短至7天。
  随后,赤水、顺化渡、长生桥、罗家堡等处湘口、货场办起篾缆厂,实现篾缆就地取材、加工,就地供应。
  1958年5月,赤水采购组下良坑采伐工地临时工不扎排,由巴口桥放运原木200余立方米至顺化渡,当天到达,受赣南地区林业局嘉奖。并将这一利用港、江流水“赶羊”技术在全赣南推广。
  1961年冬,为更有利于吁江洪水“赶羊”、“收羊群”,县森林工业局投资数万元在吁江河畔饶丰州处修建拦河埂400余米,仅用一次,于1962年5月26日洪水将拦河埂冲垮,被冲木材200多立方米。
  1980年春,木竹转运站工人开始试用推广尼纶绳扎排、吊排,可降低水运成本61.66%。篾缆使用逐年减少。
  1956~1984年全县水运至周渡木材38.44万立方米,毛竹179.88万根,占这一时期全县木材生产68.3%,毛竹生产59.82%。1986年无水运之事。
  第四章林政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政,但并未实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林政先后由县农建科、农林科、农林水利局兼管。1958年由县林业局负责。1982年9月,在局内增设林政股,专门负责出县木材、柴炭、木竹产品的放行以及护林防火、调解山林纠纷、征收育林基金等林政管理工作。
  1983年配备2名森林警察,属林垦局林政段编制,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
  01985年起,全县各乡(镇)建立林业站,配备林政管理员,并在头陂、甘竹、新安、长桥4地设立木竹检查站。林政段成立巡逻队控制无证木材流通。
  1988年成立公安林业分局。1985~1990年止,共没收无证木材951立方米,补收育林费16.6万元。
  第二节山林权属清代以前,山林分官山、民山。
  民国时期山林权除保安林、中山纪念林、头陂石咀、白水、城厢下兰垦殖场经营之山林为国有林外,其他山林多由地主、豪绅、公堂寺庙占有,少数为半自耕农及自耕农占有。水南山区公私山各一半,99%的私山为地主所占①(①江西师范大学赴老区调查组1958年调查。)。
  1952年土地改革。是年国有林山场有:胡家山、和尚坪(新安乡)、旗上寨(石良乡)、漆坪、长山东坑(西水乡)、黑井排、加背排、灵坑排、大坑里(姚西乡)、大鸡笼(河东、江背、贯桥乡)、狮形(东坑乡)、杀因(新建乡)、虎坝狼、七里坑(苦竹乡)等12处,计有山地面积1.1万市亩,占全县山地总面积0.51%。
  同年3月11日,中共广昌县委提出分配山林补充办法:“一、凡8寸以下的杉山或虽在8寸以上,但三五年内不能成材砍伐的杉山或已伐而需重新栽培杉木的山地应一律分给群众所有;二、一百两以下者可分给个人或几户共有;三、凡在三百两以下者一百两以上者,如不便分配可以乡或村为单位由群众组织山林管理委员会共同经营;四、凡成材之杉木林或三四年内可以砍伐的杉山,满三百两码子以上者,一般应收为国有(在特殊情况下,由县政府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伸缩)不予分配。” 1953年2月26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解决土地遗留问题,规定:“分配山林界线划分,以群众的原有习惯。如以水为界,路或历史山界等;分配原则,—般柴火或数少的木材山,以自然村为分配单位,经济林分配在户是极少数。” 1954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户私有山林入股作价归农业社。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山林权归集休;县征收苦竹镇永丰高级农业社山林7万余市亩,由翠雷山垦殖场经营。
  1964年农业实行“四固定”。社队山林权又下放到生产队。是年县人民委员会征收大塘、长桥公社山林5万余市亩由县旴江林场经营。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赣州地委(80)183号文件精神,从5月开始林业实行“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至11月2日,有4个国营林场明确林场山界,划定经营山面积27.94万市亩。还有40个大队,655个生产队,88个社队林场(占总数69.8%)已划分自留山。自留山面积8.05万市亩,户均自留山6市亩,人均1.2市亩。
  1983年进行检查补课,全县完成183.41万市亩山场的定权、发证工作,占山林总面积98.63%;有89.9%农户分得自留山46.78万市亩,占山林总面积25.5%,人均3.5亩。是年,国营林场建立场长负责制。乡村林场分别实行统一经营、专业队承包、专业户承包、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分户经营责任制5种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4年,全县林业专业户承包山林面积2.2万市亩,并经公证处公证,签订承包合同224份。是年底,全县有国有林13.41万市亩,乡有林20.84万市亩,占全县山地面积11. 36%。村有林149.16万市亩,其中承包给农民经营山林3.15万市亩,占全县山地面积1.71%。
  1985年,全面完成“两山并一山”工作,将林农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国营、集体、个人的山场四至界限线都得到明确。至1989年止,5年中发生山林纠纷105起:其中41起属于地区与地区和省际之间的山林纠纷。
  第三节封山封山民间叫禁山,分全禁和半禁两种。古时,禁山前一般先由自然村或姓氏房派族长召集全村民众,议好禁约条款,然后由全村办事公道的看山人鸣锣宣布,张贴禁约,开始禁山。禁山后,谁也不能入山打柴割草,违禁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金、罚物,叫“罚禁”。每次罚禁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数百元,故一般不敢犯禁。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珠树坑新种松杉桐竹被戕害,县令王瑞同前往该处,令绅士酌议处罚章程,禀县立案。后据禀复,议以戕害一株,罚种十株;戕害十株,加罚钱文。
  1945年(民国34年)白水区白水街民在姚家坊禁山里砍1兜松树,按照禁约照罚:给全村每户一斤油豆腐、半斤猪肉和一壶水酒。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新封山育林制度和管理办法。分全封山、半封山管理。
  全封山1959年6月在芰田公社清水大队人工马尾松母树林基地内,首次全封山育林600市亩,封山期间不准修枝打桠和割柴草。1964年6月后,全县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秃岭,名胜古迹林,国有林,(南)城于(都)公路、广(昌)石(城)公路两侧山林,村庄后龙山和水口实行全封山育林23万余市亩。一定5年不变,占全县封山育林总面积47.6%。
  在全封山区国有林山场及国营林场、垦殖场、水保站配专职护林员,社队设兼职护林员。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以定额补助或误工补工办法负担护林员劳动报酬,县、社无专项育林经费。
  1982年,除维持原全封山场外,广(昌)建(宁)等3条公路沿线两侧山地,也实行全封山,一定4年不变,固定专职护林员管护,封山面积增加到29万市亩。护林员工资,由社队定额补助改为按封山面积计算。是年起从老区建设经费、育林基金经费中拨出10余万元作封山育林经费,每市亩补助0.15元计算。各社队在春季前落实好全封山山场地段、面积、护林员,与林业管理站签订封山育林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在专职护林员承包4年内,不准砍树打桠、放牛割草、开荒、采石、烧火土。每亩山地达到林木400株以上(幼林高50厘米始计算),森林覆盖率70%,林业站即按县里规定发给护林补助费。成绩显著者,年终评比检查后,给予奖励;失职者,林业站有权少发补助经费和处以罚款等。1982~1984年每年封山育林补助费约1.5万余元。1984年,全县先后表彰封山育林先进单位31个,先进护林员30人次,支付奖金1万余元。
  1985~1989年全县集体林区实行全封山,面积达183.95万市亩次。发给护林员补助费共17.069万元。
  半封山历年来,对油茶林、竹林以及天然次生林,采用半封山育林的办法。
  1953年,全县以二、四、五、六4个区为半封山育林重点区。此后,全县每年半封山面积皆占封山育林总面积75.2%。
  半封山区内规定只许放牧、割草,不能砍树打桠、开荒、铲草皮、开山采石。1958年以后,每年春季至秋季,约有五六百人进入半封山区域内采割松脂。由于违章割脂,导致不少松林早衰和枯死。
  1953~1984年全县半封山育林总面积930万市亩次,年均半封山30万市亩,每年有兼职护林员800人,护林员劳动报酬均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益金、公积金中开支。
  1985~1990年,全县半封山面积达262.49万市亩次,护林员工资由各乡(镇)村自理。
  第四节护林联防一、组织 1952年设县、区护林委员会,乡村皆设护林小组。1953年全县各乡均设护林委员会。1954年3月20日成立广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1963年,闽、浙、赣14县护林联防第六联防区在瑞金县联合成立,共8分会。各县轮流任值班县,广昌县于1974年、1980年2次为值班县。1979年,广昌县调整三级护林联防组织,负责人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兼任。
  1980年,第六联防区由14县缩减为8县,即:长汀、建宁、宁化、武平、广昌、石城、瑞金、会昌县。第六联防区第一分会有广昌县尖峰、水南公社,建宁县黄埠公社。第二分会由广昌县塘坊、大株公社,石城县高田公社以及建宁县均口、伊家、客坊、黄埠公社,宁化县安远公社、水西公社组成。
  护林联防贯彻“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方针,协调解决木竹自由砍伐、销售、加工、协作及山林纠纷等问题。各级联防组织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公安、法院、工商、林业等部门及民兵组织协同配合,同各种破坏森林现象与行为作斗争。
  1982年赣州地区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广昌、于都、瑞金、兴国、赣县、石城、宁都7县组成第三护林联防区。广昌县头陂、柯树公社,翠雷山垦殖场与宁都县东韶、洛口、东山坝公社组成第一联防分会;高虎脑、驿前、杨溪公社与宁都县湛田公社,石城县小松、木兰公社组成第二联防分会。
  1984年广昌县获闽、浙、赣3省8县第6联防区护林联防先进县称号。第一联防分会1980~1984年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分会,尖峰分社也连续5年被评为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1986~1989年,广昌县连续4年被评为护林联防先进县。
  一、防火民间有句俗谚云:“人不出门身不贵,火不烧山田不肥。”林区民众以烧山来驱兽、垦荒、积肥已成陋习。年年山火不断,且常任其蔓延自灭。
  1953年1月后,县人民政府下达农林生产计划时,严禁烧山、烧田埂和清明扫墓焚烧冥钱,特别注意防止山火发生,警惕坏人纵火。但各地山火仍时有发生(详见本志《治安司法》部分)。
  1964年11月,新安公社镰境生产队山火烧了两天一夜,毁林1000余市亩。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总指挥在现场坐镇指挥,用电话抽调头陂、新安、大塘、赤水等4个公社武装基干民兵800余人扑灭山火。县粮食局调来一汽车大米供集体开膳之用。
  1967年,护林防火组织瘫痪,各地火情发生频繁。至1979年止28年中,全县共发生山火652次,毁林57.7万市亩,占这一期间全县造林面积90%,林地面积减少6.8万市亩。
  1980~1984年,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每年用于护林防火资金2万元;设置及维修防火线5000公里,建瞭望台4个,购置直流无线电步话机2套、巡逻汽车1辆、摩托车4部,处理山火案犯及失职人员2次,惩罚林火案犯,公映电影130场次,火烧迹地更新造林2560市亩。广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规定:凡违犯“六不准”①(①即:不准烧山取火栗,)用火规定者,罚款10~50元;引发山火者,除罚款50~500元外,责令限期还林,毁多少还林多少;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林火案犯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参加扑救林火人员,每人每天报酬2.90元,由肇事者支付。
  1980~1984年广昌县连续5年实现无山林火灾县,多次荣获赣州地区嘉奖。1983年和1984年被评为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县,林业部于1984年1月在全国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上授予广昌县铜质奖章一枚。
  1985年,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指导下,各乡(镇)、场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20个,并以县人民武装部为主体成立护林防火扑火队,县为大队,乡为中队,村为小队。开设防火线114公里,建立瞭望台3座,购置风力灭火机9台。1989年,县林业局投资5.百万元购置护林防火通讯设备。安装基地台、转讯台、车载台机组各1套,并为11个林业基层单位(场、站、圃)配备微型手提式无线电对讲机。5年中仅发生山林火灾(含火警)43起,烧毁面积5880市亩。是年,广昌县被评为省、地森林防火先进集体。
  1990年,全县只发生森林火灾3起,火警1起,过火面积229市亩。
  三、制止乱砍滥伐 1962年始,每半年抽调县直机关干部深入社、队,协助进行对乱砍滥伐大清查。
  1967年7月24日,据县农林垦殖局“关于当前乱砍滥伐问题的调查报告”反映,是年1~5月除国家计划生产外,砍伐木材约4000多立方米,砍烧柴和烧炭用林约500万公斤(约1.25万立方米),砍伐杂木棍和木扁担80万根(约0.8万立方米),小山竹125万公斤,还砍伐了一批篙竹、枫树、柯树圆木、杉木棍等,全县约砍伐木材3.7万立方米。不准烧荒烧垦,不准娆田鏖田曲,不准烧山赶野兽,不准炼山,无打火工具不准炼山造林。
  1981年8月20日,赤水公社古源大队高嵊生产队男女老幼上山乱砍滥伐,仅7天计砍杉木幼林5623根,约计120.02立方米(不含4公分以下幼林),该队181市亩山林被基本砍光。是年9月14---19日,由县林垦、公安两局及赤水公社组成工作组,对这一事故责任者予以拘留一个月的处分,实物没收,一般群众教育,所砍木材按规定价售给其本人。
  是年8月25日,尖峰公社一名副书记因少批多砍(公社批准40根),在小坑大队滑石生产队又向社员无计划购买杉条木60根,引起该生产队群众乱砍滋伐后果,受到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告处分。同年11月甘竹公社坪上大队滥伐木材,受到查处。大队党支部书记被撤职,其他大队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凡乱砍滥伐之林木,以每根罚5元计算,共罚款700余元。
  1982年全县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抽调干部多次全面清查处理乱砍滥伐,计没妙木材283立方米,拘留16人,法办1人。
  同年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清理砖瓦窑和制止用片柴烧砖瓦通知》,到12月30日止,全县砖瓦窑由221个压减到85个,发给了烧窑证书。
  1983年3月,头陂公社边界大队邱家庄2个生产队发生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由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林业局:头陂公社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到这个大队清理乱砍滥伐。是年9月中共广昌县委纪检会分别给予该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以党纪处分。其他社员在乱砍滥伐中清理出来的杉木作没收处理。
  1990年,以法防林,查处森林案件94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25起,林政案件6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90人,其中:逮捕12人,治安处罚143人,林政处罚235人。
  四、调解山林纠纷 1971年,翠雷山垦殖场与宁都县洛口公社林场、和平、罗村、严坊大队发生山林纠纷,几酿成武斗,后经赣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调解,1973年赣州地区林垦处会同2县有关人员成立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在调查、协商的基础上统.了处理意见,并产生了赣总发(1973)17号文件。决定:插花山进行合理调整,洛口公社在翠雷山垦殖场的横排至上鸡坑、茶龙坑、大坳、苦竹坑、张九坪等5片山林均归宁都所有;而洛口公社、翠雷山垦殖场的杨渡对面山、南岗下马口巷、中山、郭家垅蚕丝坪、牛栏场田间咀、牛嵊桠枝寨、中营、嶂罗岭上曾、水坝牛子窝、包家窝等处山林坳均归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所有。双方为新划山界签定了协议书,详载山林四至界线。从此,延续20年的山林纠纷得以基本解决。
  1981年,处理县内山林纠纷,分级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的,乡(镇)负责本乡(镇)的,县和双方代表协商处理乡(镇)之间纠纷,在解决山林纠纷之后,全县重新颁发“山林权证”。同年5月林业“三定朋①(①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前全县有山林纠纷282起,纠纷争执面积5.38万市亩。“三完”中已调处山林纠纷252起,占山林纠纷总数89.6%。已调处争执山林面积2.84万市亩。未调处的山林纠纷30起,其中福建与江西的1起,县与县的19起,乡与乡的10起,计有争执的山林面积2.51万市亩。
  1985年,“两山并一山①(①将林农责任山和自留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中,国营、集休、个人的山场四至界线得到明确落实。至1990年止,5年中仅发生山林纠纷105起,除41起属于地区、省际之间山林纠纷外,其余61起属县内乡村之间的纠纷,均已得到解决。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一、病害及其防治杉松苗根腐病、白绢病、猝倒病危害面积年年有,约占年杉松苗播种面积的10~40%。县森林苗圃及社、队苗圃,常以拔除病株,加强苗木田间管理,散施生石灰、喷洒波尔多液或石流合剂防治,效果甚佳。1985~1990年,在驿前发生马尾松白绢病、杉苗根腐病共0.5公顷。
  炭疽病、煤污病主要为害杉木林、油茶林。1979~1982年,病害面积441市亩次。县林科所、东华山林场,一般在林中低洼地带挖沟排水、全垦深挖,每株施撒生石灰250克,施肥、喷洒甲基托布津等农药防治,收效较显。
  松落针病、赤枯病主要为害马尾松林。1979~1982年,病害面积165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80市亩,中度为害面积80市亩,严重为害面积5市亩。
  叶斑病主要为害栲类、油桐、乌桕。1979~1982年,病害面积161市亩次,其中轻度发病面积12市亩,严重发病面积34市亩。
  青枯病主要为害油橄榄。1976~1984年,病害面积10亩次,县林科所采用挖除病株烧毁、撒生石灰病区消毒以及定期、定点喷洒甲基托布津防治,效果甚微。
  一、虫害及其防治杉梢小卷蛾、杉白蚁主要为害杉树。1979~1982年,虫害面积5533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5216市亩,中度为害面积317市亩。1978~1983年,县林科所、吁江林场、东华山林场在全垦深挖抚育人工杉木林时,利用杉白蚁指示菇~丁字菇以及分飞孔挖土枝杉白蚁,或设诱饵堆引诱杉白蚁,喷洒白蚁灵毒杀,均收到显著效果。每捉一只白蚁皇后发现金0.50~1.00元。1979年林业部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及省、地森林病害防治站,先后在广昌县召开森林保护工作会议,推广广昌县人工挖土棱白蚁经验。6年计挖除杉白蚁巢穴1.60万窝,活捉杉白蚁皇后1.48万个。
  松毛虫、松毒蛾、松梢螟主要为害马尾松。防治始于1958年6月。城(南城)于(于都)公路广昌境内段,虫口密度20~140只/株。县林业技术干部与头陂、城关、甘竹等区工委干部一道发动群众上山捉虫除茧及点诱蛾灯捕杀,声势之大、人数之多,前所未有。仅头陂、西港、锡坊、汉岗、龙虎、龙港等6个乡,8天捉虫摘茧0.65万公斤。县人民政府规定,农民捉到0.5公斤虫茧记1个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小学生捉到的则由头陂林业站付给现金。当年秋赣州地区林管处在瑞金召开松毛虫防治经验交流会,广昌县受嘉奖。
  1958、1968、1981年3年,松毛虫、松毒蛾大发生期。防治面积57万市亩次,其中严重为害面积7万市亩。株均虫口密度200只。虫害区以头陂、新安、甘竹、沿江公社为重点。这3年计施放烟雾剂10吨,666粉0.25吨,敌敌畏1吨,白僵菌粉炮200吨,县林垦局支出森防金5万元(省林政处下拨烟雾剂、666粉、敌敌畏不含)群众捕捉松毛虫0.505吨,摘茧诱蛾0.141吨,摘卵块0.881吨。
  1960年始设测报点,到1975年有顺化渡、清水2个测报点,1976年后,以县林药厂为中心测报站,同时在旴江林场、沿江、甘竹、头陂、赤水、杨溪、尖峰、千善公社各设了1测报点。营林员兼任测报员,每年测报8次,从而准确掌握各地松毛虫常发区的虫情,为消灭松毛虫为害提供科学依据。
  1976年县林科所白僵菌车间投入白僵菌粉炮批量生产后,对松毛虫的防治进入生物防治的新阶段,虫口杀灭率高达95%以上。1981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县林业局林政股明文规定营林员施放一枚白僵菌粉炮者,补助营养费0.008元,农民补助0.02元,概由林业站、国营林场代付。此外,每年由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调拨给其他县(市)林业局白僵菌粉炮1.5万枚(0.5公斤一枚)。1978~1984年,每年发射白僵菌粉炮1.6万枚。
  1985年起,继续施放药物杀虫和进行人工捕捉,至1989年,共捕捉松毛虫十余吨,施放白僵菌十余吨,烟雾剂3吨,防治面积达44055市亩,有效地控制虫害的蔓延。
  竹蝗主要为害毛竹。1960年翠雷山垦殖场洽港林场楼梯岭、1978年严坑林场上下稠岭、1983~1984年洽港林场楼梯岭曾先后发生过4次竹蝗为害,受害面积3730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2430市亩次,中度为害面积1300市亩次。虫情测报上报地区后,赣州地区森防站无偿供给烟雾剂2吨,并派出科技人员与县林垦局科技人员一道到现场指导放烟雾剂。同时在林中空地全垦、诱雌蝗产卵,然后撒六六六粉灭竹蝗跳蝻,计施烟雾剂7吨,六六六粉100公斤,防治面积1300市亩次,耗资4000元。据1984年垦殖场病虫测报点6月10日虫情调查,在常发灾区的1000市亩竹林中,只发现跳蝻(竹蝗幼虫)二龄9只、三龄4只。上年受灾的400市亩竹林萌发新叶。
  茶织叶蛾、油茶绵蚧、红翅天牛、黑尉眼天牛、卫茶膏蛾主要为害油茶树。1979~1982年虫害面积94市亩次。其中轻度为害面积85市亩次,中度为害面积9市亩次。虫情面积分散而量少,未防治。
  第五章林业场站第一节翠雷山垦殖场 1957年12月,各山区建设队,属小型国营农垦企业.1958年1月12日在苦竹镇洽港成立翠雷山垦殖场,职工192人。同年8月,场部迁苦竹镇,辖洽港采育场、潘田农场、苦竹水运队等9个下属单位。当年上交利润1.5万元。
  1959年10月,与南丰县长陂垦殖场合并,改称江西省国营南广综合垦殖场。1960年3月恢复翠雷山垦殖场。1961年9月将古竹、大陵、尧山3大队划出成立尧山人民公社。1962年苦竹镇永丰高级合作社将93250亩山地、281,亩农田卖给垦殖场。1966年1月尧山公社并入,1969年1月场社再次分开成立苦竹人民公社。1970年苦竹公社又复并入,成为政企合一的综合垦殖场。1984年9月实行政企分设,成立苦竹镇人民政府。翠雷山垦殖场仍为县属小型国营农垦企业,辖洽港、严坑、北排3林场和5工厂、1农场以及电力管理站、汽车队等14个单位。
  1958~1990年完成林木育苗面积1365.68市亩,造林面积60496市亩,幼林抚育133487市亩次,天然次林改造40359市亩,毛竹抚育18157市亩,垦复油茶山I409市亩。生产木材26.1511万立方米,毛竹228.3439万根;给国家上交木材11.7923万立方米,毛竹179.0498万根。木竹二次加工的工业产品有胶合板1.9511万立方米,造纸1.9544万吨,缝纫机台板27.46万块,工艺漆筷178.24万付,松香0.2898万吨,松节油0.05817万吨,木芯32.6万只,木制品10.17万件,火柴梗0.07万吨,火柴合1.29万套,贴面板43.8立方米。
  至1990年底,全场经营山林面积8.9万市亩,活立木蓄积量39491立方米,毛竹蓄积量206153万根。木材、毛竹价值1亿元。建筑面积5.2454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净值670万霾,流动资金105万元,年销售收入1212万元。有职工1002人,其中林业工人255人。
  第二节国营林场一、龙井林场 1958年8月在西港(今高虎脑乡赤岭下)建立。国有林地10035市亩,征收西港、下坪(今石岌)、招禾、驿前公社船烟4个大队山林面积34965市亩。职工459人。1958~1964年育苗17.50市亩,造林7800市亩,幼林抚育7000市亩次。生产木材1.7万立方米,毛竹5.6万根。当时重砍轻造,造而不管,致使荒山、采伐迹地逐年增加,木材生产任务完不成。1964年12月被迫迁场赤水公社石良河口,经营上坪、石良大队合同山面积3.78万市亩,国有林3200市亩。合同山有效期为50年(1965~2015年),山价分成二八开,即集体20%,龙并林场80%.山价分成仅限于人工林,而夭然成林山价100%归集体,林木由林场采伐支配。
  至1990年底,全场共育苗70市亩,造林1.61万市亩,幼林抚育4.8万市亩次|生产木材3.2万立方米。地销利润9.43万元,上交税金20.02万元。现有山林面积1.3077万市亩,活立木蓄积5.6017万立方米。固定资产17万元,林场建筑面积0.38万平方米。全场职工76人,分设中田、河口、小九安3个林业队。有职工子弟小学1所,瞭望台3座,汽车1辆。林区公路12.8公里。
  一、东华山森工林场 1958年10月在新安公社五星新屋里建立.1961年冬迁苦竹大陵,经营山林面积3万市亩,职工30人。因重砍轻造而于1968年迁柯树公社塘背大队。1973年迁前山大队,经营塘背、前山大队合同山1.314万市亩,农田9市亩.合同山有效期:未更新的山地20年,更新造林山场30年.山价分成集体30%,林场70%。只限于人工林分成,天然林山价100%归集体。林木由林场采伐、支配。
  1969~1990年,全场育苗46.70市亩,造林1.3747万市亩,幼林抚育4.7821万亩次。生产木材110.1万立方米,其中人工间伐林500立方米。地销利润收入24.46万元,上交税金57.6万元。
  1990年底,有山林面积1.0877万市亩,活立木蓄积3.0962万立方米。固定资产14万元.有职工57人,林场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有水电站、锯板厂、子弟小学、幼儿园各1个。汽车、小四轮各1部。林区公路11公里。
  三、旴江林场 1963年7月23日建立。征收大塘、长桥2个公社山林面积4.5万市亩。凡属8厘米以上的林木折合材积计有11104.77立方米,毛竹1.58万根。采伐时按当时山价标准,逐年归还大塘、长桥公社有关大队,山价54719.26元。荒山与天然次生林无偿归国营林场所有。
  1964年有职工48人,83.3%为赣州下放知识青年。1964~1970年着重荒山造林绿化基础建设,年均营林投资3.5万元,无收入。1971年转入天然稀疏残次林皆伐更新造林,当年生产清山材475立方米,年产值3.34万元。
  1980年建立杉木初级种子园126.40市亩。收集来自湖南、福建省以及赣州地区全南、瑞金、石城、广昌等县优良杉木无性系411个。
  1981年开始人工林杉木间伐,当年生产杉皮篙0.0319万立方米,年产值5.6万元。
  1964~1990年,共采集林木种子1343.5公斤,育苗189.2市亩,造林1.9823万市亩,幼林抚育5.6634万亩次。生产木材1.3418万立方米,其中人工间伐林0.1235万立方米。建立初级杉木种子园716.44市亩。1981年被赣州地区定为河东片杉木良种基地。1984年列为林业部、省联营杉木良种基地,并被评为抚州地区林业生产经营先进单位。
  1990年底,全场有山林面积3.2865万市亩,活立木蓄积12.61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3%。有职工83人,固定资产42-3万元,建筑面积0.25万平方米。有汽车3辆,小四轮1部,木材厂1个,林区公路6公里。
  四、高虎脑林场建于1989年10月。现有山林面积1.3344万市亩,活立木蓄积量4.99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4.5%。有职工12人,固定资产5万元,建筑面积0.036万平方米。
  第三节林业站 1953年设甘竹森工采购组.1956年设头陂森工采购组、赤水林业工作站。1962年由森工采购组改称为森工采购站,增设尖峰、长桥2森工采购站。1968年一律更名为林业管理站。1974年设驿前林业管理站,1981年由.林业管理站改称为林业中心管理站。
  1971~1984年,全县各站收购木材20.39万立方米,地销木材3.56万立方米,有育林资金32.72万元,实现利润68.34万元,上交税金34.54万元。
  1984年赤水、头陂、甘竹、尖峰、长桥、驿前6个林业中心站共有建筑面积4426平方米,固定资产15.56万元,职工44人。
  1990年底,全县共有16个林业站,职工149人,固定资产39.7万元,建筑面积达0.6581万平方米。
  第四节其他一、苗圃、林科所 1950年10月在芰田乡沙港上建立森林苗圃,职工3人,农田17.5市亩,每年约1万元经费,来源于省林业厅。1955年在苦竹设分圃。1957年森林苗圃改为中心苗圃,有农田75市亩,下设长桥黄泥排、新安鸬鹚、赤水小坑、回辛4个分圃,职工9人,其中技术员1人。育苗土地就地租赁付田租,免公粮,年均育苗60余市亩,占全县育苗任务96.3%。
  1960年11月苗圃为林科所下设的组。1961~1963年营造梨园65市亩,李园7市亩,板栗园50市亩,桃园4市亩,桔园30市亩,杉木速生丰产林2市亩,油茶丰产试验林3市亩,培育草木本花500余盆。
  1964年11月恢复县森林苗圃,设沙港上,职工16人,旱涝保收农田25市亩。
  1969年2月,县苗圃改为县园艺场,设顺化渡(今林药厂址)。计有土地面积148市亩,其中山地120市亩,职工25人,技术干部1人。
  1984年11月恢复县苗圃,设苦竹大陵荆岭(原共大苦竹分校旧址),培育出大量苗木,满足全县造林需要。
  1990年止,全圃有职工24人,经营山林面积0.0357万市亩(其中农田150市亩),活立木蓄积0.0266万立方米,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01万元。
  一、木竹转运站木竹转运站1958年11月建立于顺化渡吁江东岸,职工多时162人,水运工占89.5%。辖3个水运中队以及篾缆厂、锯板厂、养猪场。
  1958~1984年基建总投资24.14万元。建筑面积6797平方米,其中生产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1986年开始取消水运后,实行全面转产,剩余人员分别从事商业和林副产品生产,但由于经营不善,至1989年止,总产值仅46.5万元,亏损达4万元。
  至1990年底,在编职工43人,固定资产14万元,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737平方米),机械设备:龙门带锯2套,圆盘锯板机2台,25匹马力柴油机2台,24匹马力机动拖轮—艘,60立方米水塔1座。单面压刨、木工安全平刨各1台。
  转运站1972年被评为赣州地区国营木材生产先进单位。1979年获省工业学大庆先进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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