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作效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49
颗粒名称: 单作效益
分类号: F327
页数: 1
页码: 222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产品亩利润的单作效益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经营效益 单作效益

内容

民国时期,农作物亩产水平低。水稻亩均产谷长期徘徊在130~150公斤之间,仅比明正德十年(1515年)亩产谷两石略高,甚或低于此数,经济效益差。1942年(民国31年),《江西粮政》第一卷第一期曾记载上年早稻每市亩的生产成本:总计投资成本(法币)81元,其中含:人工50元,畜力5元,肥料8元,种子款2元,农具折旧费4元,捐赋12元;亩均生产稻谷100公斤,总产值112元,收支两抵,亩利润31元,经济作物产品成本,无资料可查。
  新中国成立后,农产品亩均利润,主要通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实现。1985年以来,农户家庭经营主要农产品投入、产出情况如下表(白莲、晒烟生产投入、产出情况详见《三大特产》卷。)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