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层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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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44
颗粒名称: 三、双层经营
分类号: F327
页数: 2
页码: 22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双层经营形式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经营形式 双层经营

内容

1981年8月,全县贯彻县委《关于联产到劳和双包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之后,开始推行家庭承包制,次年末普及于农村。这种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保持村民小组(原称生产队)某些统一经营职能的前提下,村民小组为发包方,将农田包干到户耕作,耕牛、农具作价归农户使用。农户承包后对生产经营决策,资金投放、产品支配享有自主权,成为农村合作经济中的分散经营层次。发展商品性生产的专业户脱颖而出。1983年全县专业户701户,重点户1577户。其中,1850户从事粮食生产,292户种莲,80户经营养殖业,130户搞运输、加工。随后,少数专业户自愿结合,组织农村新经济联合体,其投资重点在于工、商、运输以及饮食服务业,从事农业开发的次之。
  1984年农村耕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针对农民怕“变”的心态,1985年将有关承包政策规定,载入《农村土地承包证》使农民家喻户晓。要点为:“承包耕地经过小调整落实到户后,从1985年起稳定15年不变”;“在承包期内,政府和集体保证承包户的土地使用不受侵犯”;“承包给农民的耕地和划给的自留、饲料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出租,不准转作其他非农业用地”;“农户对所承包的土地要不断培养地力,不许搞掠夺性经营,降低地力。如发现承包户损坏或荒芜、弃耕土地的行为,或借故不按时完成国家的征购、派购、税收任务和集体提留,以及乡、村规定的建勤工、义务工者,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家庭承包制深得民心,农业生产出现突破性发展。但又出现抓“承包”而忽视统一经营和服务的偏向,一些村小组拆仓库、卖设备、分现金,对于制种、育秧、排灌、植保、新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为一家一户难办到的事情,集体未能提供服务,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1988年在赤水镇进行“双层经营制”试点,建立“口粮田、商品粮田”的双田制度。一些乡镇又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增减调整,共调整耕地8.91万市亩。一些村或村组试行“四个统一”,加强统层服务,即: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一施肥、用药,接受益田亩均摊费用,农民称便。新安乡新安村发展村办企业,办有鱼种场、林场、电管站、米粉加工厂、碾米厂、经营部、水库等,但多数村的集体统一经营事业仍是薄弱环节。1990年村的集体经济纯收入也仅有9460元。是年,首次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工制度,每个劳动力年均投工20天,以适应农田基本建设的用工需要。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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