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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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形式
分类号: F327
页数: 6
页码: 21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业经营形式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经营形式

内容

一、个体民国时期,农村一家一户经营小块土地,种粮种棉,以求“衣食还给,不忧冻馁。”“养牛为犁田,养猪养鱼为过年,养鸡生春(蛋)换油盐”。农产品商品率低,半自耕农与佃农少地或无地,都要向“粮户”(方言,泛指富豪之家)租田耕种,耕作技术落后,抗灾能力低,无力提高生产水平。加之租额苛重,农民贫困。“禾镰挂上壁,家里没饭吃”。而富户田连阡陌,自己不劳动,雇工干农活,或将田出租,他们认定“有土自有财”,却不愿对土地进行投资,宁愿广种薄收,在长工、佃户身上榨取利润,或者囤积物资,从事商业投机,以致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1951年春,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农民自主经营,响应政府“组织起来”的号召,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成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生产计划自定。其产品除交纳公粮,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全由农民自己处理。
  二、集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社员将土地、耕牛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男女劳动力按其劳动技能评定劳动底分,实行出勤记工分。年终按照入社的土地和投入的劳动工日数,并按劳六地四或劳七地三的比例进行分红。由于管理经验不足,部分社“计划不够周到,劳动组织不健全”,“出现窝工现象,财务帐目也很混乱”。初级合作社来不及整顿,在1956年4月就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进一步将社员的土地、耕牛等主要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对劳动、生产、计划和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对合作社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粮食定产、定销和定购。1956年8月,高级社推行定额管理、按件计酬的生产、劳动管理制度,较好地纠正了窝工现象。到年终分配时,社员的全年劳动工分应先扣减本人义务投工(义务工、基建工),剩下的工分参加分配。年终分配分为现金、实物两大部分。现金分配方法是在总投入中扣除生产费用支出、管理费、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其剩余部分(约占总收入的65%左右),按社员实际劳动工分分配到户;实物分配主要是基本口粮与食油按人口分类分配。好些合作社忽视多种经营,劳动日分值低(0.7元左右),社员用钱有困难,故有“吃粮靠集体,用钱靠自己”的民谚。1958年8月,全县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劳动统一组织,计划统一指令,农业收入统一分配。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急于求纯、求公,把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变为公社所有制,收回社员自留地,普遍推行大队统一核算,穷队、富队拉平,搞“平均主义”;全县办人民公社公共食堂1232个,占96.2%的农业人口都在食堂吃饭,妨碍了家庭养殖业的发展;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盛行。随意平调社员物资折款174万元(1961年调查数);盲目地搞水稻丰产煅,移禾并丘,放所谓亩产万市斤的“卫星”。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大兵团作战”,等等。1962年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件(修正草案)》,取消公共食堂,纠正“平调”,变大队核算为生产队核算,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及家庭副业。1963年按社员基本口粮,定出勤、定交肥、交糠,建立“三定”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因受产品经济的经营思想支配,单一经营的状况并未改变。
  “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把发展多种经营当作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社员经营自留地和从事家庭副业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排斥商品性生产,否定按劳分配原则,搞“政治评分”。结果平均主义泛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经济管理上强调“要算政治帐,不要经济帐”,投资不讲效益,生产不计成本,使种植业生产徘徊不前,经济效益不高,年终分配时,农村社员超支欠款的户数激增。1965年末,超支户6044户,占农户总数的25.1%,1976年增加至9370户,占总户数的35.5%,户均超支197.3元。
  广昌县农村粮食分配情况表单位:万公斤、人广昌县农村现金分配与社员超支情况表单位:万元、元、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有所改变。1977年,赤水的石良、长桥的毛家窝、水南的凉山岽等少数生产队,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生产责任制,当年石良生产队粮食增产24%,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9元。但当时不允许推广。次年春,中共广昌县委派出工作组在古竹垦殖场的庵下生产队和头陂公社的瓦早生产队进行划组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点工作。1979年末,实行划组作业的有94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8%。因作业组内依然存在出力不匀,分配平均的状况。农民称之为吃“中锅饭”。
  1979年,长桥公社上凡大队毛家窝生产队、砾上生产队,生产长期上不去,自发地采取定产指标到户,按产计分的做法,结果2队均增产。1980年春,全县有51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后来认为包产到户背离“大寨道路”,只准在比较落后的边远山区搞一点,大部分地区仍要坚持划组作业的生产责任制,年底,全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减少到21个。尔后完善包产到户责任制,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定产部分统一分配的“三不变”条件下,把全部农活和产量包到户,以地定产、以产定工,产量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归己,减产受罚。
  二、双层经营 1981年8月,全县贯彻县委《关于联产到劳和双包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之后,开始推行家庭承包制,次年末普及于农村。这种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保持村民小组(原称生产队)某些统一经营职能的前提下,村民小组为发包方,将农田包干到户耕作,耕牛、农具作价归农户使用。农户承包后对生产经营决策,资金投放、产品支配享有自主权,成为农村合作经济中的分散经营层次。发展商品性生产的专业户脱颖而出。1983年全县专业户701户,重点户1577户。其中,1850户从事粮食生产,292户种莲,80户经营养殖业,130户搞运输、加工。随后,少数专业户自愿结合,组织农村新经济联合体,其投资重点在于工、商、运输以及饮食服务业,从事农业开发的次之。
  1984年农村耕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针对农民怕“变”的心态,1985年将有关承包政策规定,载入《农村土地承包证》使农民家喻户晓。要点为:“承包耕地经过小调整落实到户后,从1985年起稳定15年不变”;“在承包期内,政府和集体保证承包户的土地使用不受侵犯”;“承包给农民的耕地和划给的自留、饲料地,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出租,不准转作其他非农业用地”;“农户对所承包的土地要不断培养地力,不许搞掠夺性经营,降低地力。如发现承包户损坏或荒芜、弃耕土地的行为,或借故不按时完成国家的征购、派购、税收任务和集体提留,以及乡、村规定的建勤工、义务工者,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家庭承包制深得民心,农业生产出现突破性发展。但又出现抓“承包”而忽视统一经营和服务的偏向,一些村小组拆仓库、卖设备、分现金,对于制种、育秧、排灌、植保、新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为一家一户难办到的事情,集体未能提供服务,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1988年在赤水镇进行“双层经营制”试点,建立“口粮田、商品粮田”的双田制度。一些乡镇又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增减调整,共调整耕地8.91万市亩。一些村或村组试行“四个统一”,加强统层服务,即: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一施肥、用药,接受益田亩均摊费用,农民称便。新安乡新安村发展村办企业,办有鱼种场、林场、电管站、米粉加工厂、碾米厂、经营部、水库等,但多数村的集体统一经营事业仍是薄弱环节。1990年村的集体经济纯收入也仅有9460元。是年,首次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工制度,每个劳动力年均投工20天,以适应农田基本建设的用工需要。
  附:粮食专业户经营情况1例头陂镇锡坊村小组粮食专业户李连华,全家11人,劳动力3个。1987年承包耕地21.5市亩,其中0.9市亩田种莲、烟,20.6市亩种粮食作物,亩均产粮873.79公斤,总产1.8万公斤。粮食收入6740元,占全家总收入的76.8%。每年向国家交售粮1.16万公斤,人均纯收入606元。
  广昌县农村新经济联合体与专业户经营构成情况表单位:个、户、万元四、企事业县农科所、鱼种场、园艺场、白莲科学研究所均实行企业管理。其事业费实行差额补贴,每年除生产收入之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补。其中农科所自1973~1985年生产收入78.10万元,总支出107.70万元,亏损39.2万元,拨入事业费35.80万元,累计亏损占用流动资金3.3万元。嗣后,这些事业单位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扭亏增盈。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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