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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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39
颗粒名称: 六、渔政管理
分类号: F307
页数: 1
页码: 21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渔政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渔业 渔政管理

内容

渔政管理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加强。
  1950~1963年中,县农业部门指定干部1名兼管水产工作,1964年首设水产管理站,配备专(兼)职干部;1966,--1972年机构撤销,人员下放;1973年恢复水产管理站(至1984年有干部3名,其中水产助理工程师1名)。
  1974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严禁炸鱼、毒鱼、电鱼,保护水产资源的通告》,1975年12月,县农业、财政、粮食、商业等局联合下达《关于养鱼饲料粮和鱼池建设补助费的通告》,饲养鱼与繁殖鱼苗由国家分配供应饲料指标;1977年、1981年县先后发出加强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反复重申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和向渔业水域排泄有害的工业废水。
  渔业生产关系几经变革。1950~1954年,农村池塘为个体农民所有,谁养谁收,农民投资放养的积极性高,1954年全县鲜鱼总产492.75吨,按总人口平均有鱼5.1公斤,鱼产量首创最高纪录。1956年起,池塘归生产队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鲜鱼归队,日常割草喂鱼分配农户担任,按池塘产鱼量记工分,管理粗放,产量下降。1982年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后,集体的池塘,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一定数年不变。农民还利用荒地、河沟挖鱼池养鱼。部分养鱼专业户向公社或生产队承包水库、池塘养鱼,订定承包合同。自此,农民养鱼积极性又复高涨。1990年,中型水库养鱼,也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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