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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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64
颗粒名称: 地租
分类号: F014.1
页数: 1
页码: 178
摘要: 富户出租土地给佃户,其田租折钱或稻谷。如承租时,当面议定按收获物比例分成,叫分成租制,田主可干预田里种什么作物;还有定额租制,租额由田主定,不论年成丰歉,鼯要如数纳租,否则夺田(但有“皮田权”者除外),唯田主不能干预生产。据1936年调查广昌田租额: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108公斤),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上下。
关键词: 广昌县 封建土地 土地买卖

内容

富户出租土地给佃户,其田租折钱或稻谷。如承租时,当面议定按收获物比例分成,叫分成租制,田主可干预田里种什么作物;还有定额租制,租额由田主定,不论年成丰歉,鼯要如数纳租,否则夺田(但有“皮田权”者除外),唯田主不能干预生产。据1936年调查广昌田租额: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108公斤),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上下。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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