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建剥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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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63
颗粒名称: 三、封建剥削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页码: 17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业生产关系的封建时期封建剥削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封建土地 土地买卖

内容

地租富户出租土地给佃户,其田租折钱或稻谷。如承租时,当面议定按收获物比例分成,叫分成租制,田主可干预田里种什么作物;还有定额租制,租额由田主定,不论年成丰歉,鼯要如数纳租,否则夺田(但有“皮田权”者除外),唯田主不能干预生产。据1936年调查广昌田租额: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108公斤),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上下。
  雇工富户雇工剥削。长工,受雇一年以上,每天劳动12小时,除耕种土地之外,还兼砍柴、砻谷、碾米等杂役,雇主供膳宿;月工,农忙雇用,农闲辞退,雇主亦管食宿;短工,受雇一至数天。
  高利贷农民贫穷不得已而借债,往往倾家荡产。借额稍大,要把房地契据作抵押。
  借谷青黄不接时,农民向有粮户借谷1担,到新谷登场归还1.25~1.5担。谷债也有利滚利的。驿前民谣云:“担谷(借了)十三年,九十九担到仓前。” 广昌1936年雇工工资情况表单位:法币、元典青苗也称典“禾花”。农民需钱济急,将未收获的烟叶、莲籽、稻谷、油茶籽等产品预售给高利贷者,但产品作价至贱。
  借钱短期借贷,月息一分六至两分;长期借贷,年利四至五分为多,亦有加倍索利。
  清代,流行“七折加三息”的高利贷形式。即:农民借银10两,预扣息3两,实得7两;次月仍按月息3两计息,即本息共银13两;不还,则利上加利。如此重利盘剥,受到民众反对,以后变为“九到三加算”,即:借款10元,先扣利息1元,农民实得9元;次月归还本息13元。欠款未还,利上加利,剥削依然奇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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