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有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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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59
颗粒名称: 一、土地占有形式
分类号: F014.1
页数: 1
页码: 17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业生产关系的土地占有形式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封建土地

内容

官田、官地系封建政权直接占有。宋绍兴间“尽鬻诸路官田”,广昌无官田、官地。元初,官吏有职田以代俸,一切供费悉向佃户征索。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官田、官地4139.7亩(折今3601.5市亩),占全县田地231536.7亩(折今201436.9市亩)的1.79%。永乐二年(1404年)建昌千户所将民间荒田7525亩(折今6546.8市亩)拨军屯种,自此又有屯田。军占田,民赔赋,开510余年屯田害民之端。另有荒山河滩地(硗薄不堪耕种)2747亩(折今2389市亩),勒民赔赋、赔租(称“子粒米’’),谓之民屯。清末,仍有屯田地8424.3亩(每亩折今0.92市亩)。1914年(民国3年)屯田、官田标价出售,向民田转化。
  民田、民地据现存文献所载,明代初叶以来,广昌民田、民地绝大部分为农村封建统治阶级所占有,史称“田归闾右”,实即民田地主所有制。各宗族祭田、学田与各地寺观田以及公益事业(桥会、路会、义赈会、育婴堂)之田产亦多被地主操纵并召佃收租。仅小部分民田、民地为农民所有。民国时仍然如此。1936年全县农户15503户,其中:自耕农3699户,占23.3%,少地、无地农户11804户,占76.7%(含半自耕农6285户,佃农5515户)。1949年驿前乡豪绅48户,占有全乡31%土地(4576市亩),人均有地26.3市亩。号称“一方首富”的赖寿祺家,年收租谷最多时达20万公斤。
  明清广昌县土地占有情况表单位:市亩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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