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占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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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占有制
分类号: F014.1
页数: 3
页码: 17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业生产关系的封建土地占有制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封建土地

内容

一、土地占有形式官田、官地系封建政权直接占有。宋绍兴间“尽鬻诸路官田”,广昌无官田、官地。元初,官吏有职田以代俸,一切供费悉向佃户征索。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官田、官地4139.7亩(折今3601.5市亩),占全县田地231536.7亩(折今201436.9市亩)的1.79%。永乐二年(1404年)建昌千户所将民间荒田7525亩(折今6546.8市亩)拨军屯种,自此又有屯田。军占田,民赔赋,开510余年屯田害民之端。另有荒山河滩地(硗薄不堪耕种)2747亩(折今2389市亩),勒民赔赋、赔租(称“子粒米’’),谓之民屯。清末,仍有屯田地8424.3亩(每亩折今0.92市亩)。1914年(民国3年)屯田、官田标价出售,向民田转化。
  民田、民地据现存文献所载,明代初叶以来,广昌民田、民地绝大部分为农村封建统治阶级所占有,史称“田归闾右”,实即民田地主所有制。各宗族祭田、学田与各地寺观田以及公益事业(桥会、路会、义赈会、育婴堂)之田产亦多被地主操纵并召佃收租。仅小部分民田、民地为农民所有。民国时仍然如此。1936年全县农户15503户,其中:自耕农3699户,占23.3%,少地、无地农户11804户,占76.7%(含半自耕农6285户,佃农5515户)。1949年驿前乡豪绅48户,占有全乡31%土地(4576市亩),人均有地26.3市亩。号称“一方首富”的赖寿祺家,年收租谷最多时达20万公斤。
  明清广昌县土地占有情况表单位:市亩一、土地买卖明正统以来,县内土地兼并加剧,“田土多为豪右所占”。清初32年之中(1646~1678年),广昌兵戈扰攘,农民苦于“征输日以急而称贷”,被迫出卖土地,豪绅则逼债夺地,或压价购地。民国初,社会动荡,富豪之家以土地为最可靠的“恒产”(民谚云:田地是个宝,乱兵抢不去,大火烧不掉),纷纷掠夺土地。长期的土地兼并史,产生了土地买卖特有形式:“大买”和“小买”。“大买”者“皮”(土地永佃权)、“骨”(土地所有权)皆管,立契过割赋税,买主难以逃税,卖主索取田价亦较低;“小买”则不同,买“骨”不买“皮”。卖主保留“皮田权”即永佃权(永佃权亦可转让与人),以图有田可耕。买卖时,只立吐(顶)约,虽然赋役应由买主负担,但不办理赋税过割手续,预留漏税地步。“初则(卖主)将应完粮帮贴买主代纳;迨历年既久,人事变迁,卖业者或贫疲外出,或故绝无人”,官府纵有粮册亦无从追索钱粮,此时买主则公享无粮之福。故“小买”之田价比“大买”贵一至数倍。卖主因有“皮田权”,如非自行弃耕,对方不能夺田。农民借此同田主进行反剥削斗争,“往往逋租,远乡之佃尤甚,或另以田种芒谷输田主,佃人尽收其佳者”。因之田主同佃农每每兴讼,府县衙门为之头痛。
  二、封建剥削地租富户出租土地给佃户,其田租折钱或稻谷。如承租时,当面议定按收获物比例分成,叫分成租制,田主可干预田里种什么作物;还有定额租制,租额由田主定,不论年成丰歉,鼯要如数纳租,否则夺田(但有“皮田权”者除外),唯田主不能干预生产。据1936年调查广昌田租额:上等田每市亩交租2石(108公斤),中、下等田每市亩交租1.5石上下。
  雇工富户雇工剥削。长工,受雇一年以上,每天劳动12小时,除耕种土地之外,还兼砍柴、砻谷、碾米等杂役,雇主供膳宿;月工,农忙雇用,农闲辞退,雇主亦管食宿;短工,受雇一至数天。
  高利贷农民贫穷不得已而借债,往往倾家荡产。借额稍大,要把房地契据作抵押。
  借谷青黄不接时,农民向有粮户借谷1担,到新谷登场归还1.25~1.5担。谷债也有利滚利的。驿前民谣云:“担谷(借了)十三年,九十九担到仓前。” 广昌1936年雇工工资情况表单位:法币、元典青苗也称典“禾花”。农民需钱济急,将未收获的烟叶、莲籽、稻谷、油茶籽等产品预售给高利贷者,但产品作价至贱。
  借钱短期借贷,月息一分六至两分;长期借贷,年利四至五分为多,亦有加倍索利。
  清代,流行“七折加三息”的高利贷形式。即:农民借银10两,预扣息3两,实得7两;次月仍按月息3两计息,即本息共银13两;不还,则利上加利。如此重利盘剥,受到民众反对,以后变为“九到三加算”,即:借款10元,先扣利息1元,农民实得9元;次月归还本息13元。欠款未还,利上加利,剥削依然奇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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