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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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48
颗粒名称: 一、机构与职能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7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统计管理的机构与职能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统计管理 机构与职能

内容

在经济恢复时期,没有建立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大部分分散进行。
  1953年3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配备统计人员。1956年5月撤销统计科,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有所削弱。在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县级统计部门权限只是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强调统计工作“因地、因事制宜的灵活性”,权力下放,县获得较多统计管理权限。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设计颁发了多种表格,由于受当时政策影响,统计制度受到严重损害,情况不能及时上达。1963年1月,设置广昌县统计局,其编制、干部、经费均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广昌县统计局权限是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进行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国民经济资料,管理县的统计数字。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部门被撤销,1968年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管理计划工作。1976年转入由县计委管理。一直到1978年,近30年统计工作主要是收集和整理资料。对资料分析研究以及进行预测,做得极少。
  1979年后,统计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在继续搞准统计数字的同时,逐渐抓经济情况分析研究。1980年8月重新设立县统计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统计工作服务职能有所扩大,由为上级、为计划、为政策服务扩大到为当地政府、为社会服务。县统计局每年撰写大量分析文章 ,印发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为广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提出合理建议。
  除专业统计部门——县统计局外,各主管局、经济单位都有人专司或兼管统计业务,商业、粮食等部门设统计股从事统计工作。林业、农业、商业等专业性调查统计,则由各专业部门垂直管理。
  1984年开始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县统计局人员编制和统计事业费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但仍属县人民政府一个办事机构,行政费和行政管理工作仍属地方。业务管理体制方面,国家统计调查实行集中统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部署,县统计局遵照办理。
  1985年,设立广昌县农村调查抽样队(简称农调队),隶属县统计局领导。1986年给各个乡镇配备专职统计员,受统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1989年,各乡镇设立统计工作站,由7~8人组成,负责各自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资料。统计站的设立使全县统计网络下伸到村委会和农户。
  1990年底,启用农村抽样调查新网点。新点为驿前、吁江、赤水、长桥、头陂、甘竹、新安等7个乡(镇)21个村民小组的农产量和农经调查点,其中在7个村民小组中抽出70户农户为住户调查记帐户。
  1996年广昌县被评为江西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县,驿前镇统计站被评为江西省先进乡镇统计站。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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