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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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4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统计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4
页码: 17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统计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统计管理

内容

一、机构与职能在经济恢复时期,没有建立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大部分分散进行。
  1953年3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配备统计人员。1956年5月撤销统计科,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统计工作有所削弱。在到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县级统计部门权限只是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强调统计工作“因地、因事制宜的灵活性”,权力下放,县获得较多统计管理权限。为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设计颁发了多种表格,由于受当时政策影响,统计制度受到严重损害,情况不能及时上达。1963年1月,设置广昌县统计局,其编制、干部、经费均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广昌县统计局权限是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进行调查、搜集、整理、汇总国民经济资料,管理县的统计数字。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部门被撤销,1968年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管理计划工作。1976年转入由县计委管理。一直到1978年,近30年统计工作主要是收集和整理资料。对资料分析研究以及进行预测,做得极少。
  1979年后,统计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在继续搞准统计数字的同时,逐渐抓经济情况分析研究。1980年8月重新设立县统计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统计工作服务职能有所扩大,由为上级、为计划、为政策服务扩大到为当地政府、为社会服务。县统计局每年撰写大量分析文章 ,印发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为广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提出合理建议。
  除专业统计部门——县统计局外,各主管局、经济单位都有人专司或兼管统计业务,商业、粮食等部门设统计股从事统计工作。林业、农业、商业等专业性调查统计,则由各专业部门垂直管理。
  1984年开始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县统计局人员编制和统计事业费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但仍属县人民政府一个办事机构,行政费和行政管理工作仍属地方。业务管理体制方面,国家统计调查实行集中统一,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部署,县统计局遵照办理。
  1985年,设立广昌县农村调查抽样队(简称农调队),隶属县统计局领导。1986年给各个乡镇配备专职统计员,受统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1989年,各乡镇设立统计工作站,由7~8人组成,负责各自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为各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资料。统计站的设立使全县统计网络下伸到村委会和农户。
  1990年底,启用农村抽样调查新网点。新点为驿前、吁江、赤水、长桥、头陂、甘竹、新安等7个乡(镇)21个村民小组的农产量和农经调查点,其中在7个村民小组中抽出70户农户为住户调查记帐户。
  1996年广昌县被评为江西省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县,驿前镇统计站被评为江西省先进乡镇统计站。
  一、统计范围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工作大多分散进行,开始在工业、基本建设、商业部门的国营经济部分建立统计报表制度。1952年底进行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2项调查。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和主要是为计划服务,因此统计范围主要是只能实行计划管理的国营经济和国家基建投资,没有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普遍调查。1953年进行人口普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统计内容主要为进度统计、劳动竞赛统计、统计评比等,且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浮夸现象极为严重。
  调整时期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削弱的统计工作得到加强,统计制度、统计方法进一步完善。当时国营和集体2种经济成分占绝对优势,因此,统计范围基本上包括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和积累全过程。统计内容除业务部门统计内容外,国家规定的有:人口、农业生产、支援农业、工业生产、运输邮电、基建和施工、城市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改革、国内商业、物价、劳动工资、财务成本、财政金融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范围只在农业、工业等生产方面,只有工农业总产值、工业产品产量、粮食产量等一些重要统计指标。
  1977年、1978年,进行在建项目、职工人数和科技人员3项普查。到1978年止,经过20多年不断修改和完善,已有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指标体系,但反映生产流通指标多,反映积累消费指标少;计划、统计指标计算范围互不衔接,生产指标计划范围小,统计范围大,互不可比;有些财务指标的计算范围和上报时间,统计部门和财务部门互不一致。
  1979年以后,统计范围有所扩大。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新的经济形式,统计上就产生新指标,同时废除不存在内容。在统计方法上,县统计局改革“只对上级负责”封闭方式,采取开放型统计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县公布重要指标,发表统计分析材料,每年印发统计资料年鉴。在统计调查方面,除全面报表外,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来搜集统计资料。到1984年,除对国民经济各个生产环节统计之外,增设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如计划生育、治安、司法以及国民收入的生产额和使用额统计,农村统计增设农村基本情况、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等内容。
  1985~1990年,增加农村社会指标体系,包括农、工、商、建筑、运输5大指标和农村村民生产、消费、分配积累。扩大城市流通领域统计范围和反映工业综合经济效益。
  三、统计成果 1949年起即搜集、整理年度国民经济资料,其中机构健全的年代,印有统计资料单行本。1980年针对“大跃进”时期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及“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统计的情况,县统计局编印《广昌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年)》,汇集30年统计数字,订正“大跃进”时期数字,科学地评价估算“文化大革命”统计资料,同时对各个年代以货币形式表现当年价格统计指标,全部以1970年不变价格进行换算。
  1983年10月编印《广昌县1980~198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4年起每年编写《广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1982~1984年,除统计部门调查外,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农业区划、土壤普查、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等县情调查,编印或编写了《广昌县农业区划》、《广昌县土壤》、《人口普查资料》、《广昌地名志》。
  1985~1990年,先后完成工业普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任务。
  四、统计服务和监督 1979年以前,统计服务面较窄,长期单纯地为计划服务、为上级服务,不注意为政策服务、为基层为地方为社会服务。1979年起,统计服务逐步开放,面向地方政府,面向社会。1984年,县统计局印发《广昌县概况》,各乡镇反映较好,认为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统计监督上,一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提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揭示矛盾、提出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二是依据法纪,对严重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为保证全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县根据国家《统计法》,每年都进行一次统计数量质量检查,年底评比。
  1985、1989年先后检查落实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制定控制人口政策提供了依据。
  19890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统计法规大检查,历时4个月,检查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含乡镇企业)、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统计数字质量。在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由县抽查3个乡镇和4个主管局,2家企业。
  1990年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对违反统计法的瞒报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并责成瞒报单位纠正错误数字。建立保障统计数字质量的各种制度。在提供统计服务方面,这一年,县统计局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服务达280余人次,派专人配合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标值的搜集、审核、整理和评分工作。
  1990年,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经济、农产量、农民居户3项调查。在尖峰乡进行早稻抽样调查工作中,及早发现该乡早稻发生严重病虫害的趋势,向乡党委汇报后,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近3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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