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单位统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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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43
颗粒名称: 二、计量单位统一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6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标准计量管理的计量单位统一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标准计量 计量单位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市面通行的木杆秤有16两、18两、20两为一市斤3种;尺有篾尺、裁尺和通用市尺,篾尺和裁尺的1尺等于1.1市尺。升、斛、桶(特制木圆桶),多用于粮食计量,标准为:1升等于1斤4两(16两制),1斛等于5升,1桶等于5斛。丈量木材,采用龙泉码两,1两约等于1.4立方米。
  1952年广昌统一市秤16两为1/2公斤,即1市斤;3市尺为1公尺(米),篾尺只用于传统工艺,不作贸易结算依据,在手工生产中继续使用。粮食计量不以容器为标准,全以重量计算。小量液体量器,通用以两为单位的标准提子。木材计量国营以立方米为单位,民间仍沿用龙泉码两。
  1959年改市斤16两制为10两制。中药钱、两依旧。
  1978年广昌中药计量一律采用公制,各医药商店使用公制星秤。中医处方以“克”为计量单位。
  1982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杆秤检定规程,1983年1月1日起推广定量铊木杆秤,取消各种非定量铊(为石铊)和绳纽(戥秤除外)杆秤。
  1986年7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逐步在全县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到1988年,全县国营、集体单位、个体户及集市贸易农民都全面使用按国际单位标示的度量衡器,但在个人交易、部分单位的统计中以及民间交谈仍习惯使用我国传统计量单位的称谓。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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