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个体经济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40
颗粒名称: 六、对个体经济的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6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中对个体经济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商管理 个体经济

内容

1952年统计,新中国成立时全县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有1471户、1683人,其中摊贩642户、642人;另有手工业424户、749人。私商资本一般只有数百元,多的不过三四千元。
  1955年,县成立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全县私商有16户、16人入国营商业,13户、25人入供销合作社,145户、202人组成12个公私合营商店;小商小贩中399户、469人组成31个合作商店,79户、81人组成12个合作小组,31户、33人组成7个代销小组,33户、99人组成代购代销小组,137户、145人为经销户,90户、95人仍为个体户。手工业中530户、796人按行业组成46个生产合作社(组),32户、47人仍为个体手工业者。
  1958年所有公私合营商业分行业并入国营专业公司,私方人员成为国营企业职工,合作商店(组)全部撤销,387人“提前过渡”进入国营商业,34人转入其他行业,手工业合作社(组),部分扩大为工厂,大部分以公社为单位组成手工业联社,个体手工业也纳入联社的管理中。
  1959年农村财贸体制改革时,225名原小商贩从国营商业中退出,重组合作社商店。
  1968年合作商店全部停业,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原个体户全部被勒令停业,下放农村,个体经济消失。1973年恢复13个合作商店,开设30个网点。下放的原合作商店人员中,分别收回、退职和给予保养。
  1979年合作商店划归供销社领导。1980年合作商店新招收大集体职工,占职工总数81%,遂成为新的大集体体制。这时,采取扶持发展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方针,恢复个体经济,1981年有工商个体户164户、164人,到1984年达1212户、1723人,占工商业从业总人数的18%。
  1985年起,广昌个体、私营经济以每年平均增长29.09%的速度发展。到1987年发展个体工商户2534户,从业人员3209人,拥有资金400万元。1988年对个体工商户全面换发《营业执照》。这一年个体工商业户比1987年减少477户,资金总额下降15.15%。1989年又有所发展,户数比上年增2.23%。1990年全县有个体私营工商户2153户,资金267万元。
  1985~1990年,在个体户管理中,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并通过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原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服务工作,开展有益活动,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进行严肃教育和给予处分。仅1990年在个体户中评出县“三八红旗手”1人,学雷锋讲奉献先进个人2人,护税协税先进个人3人,五好会员121人,先进分会4个。另外,清理“私挂公”个体运输车辆81部,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个体食品厂6家。
  广昌县1990年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表单位:户、人、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