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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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38
颗粒名称: 四、合同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6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的合同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商管理 登记管理

内容

1952年国务院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经济合同主管机关。从那时起,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这一职责。
  1953年5月成立广昌县合同检查执行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和处理合同纠纷。广昌的经济合同大多是工商合同,面窄量少,纠纷不多,农副产品派购预付定金的定购合同,主要靠行政手段完成,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广昌的经济合同和商品商标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管并广泛推行,主要和大量的是农商购销合同,广昌采用两级签订制,发挥双重监管作用(即先由收购单位同生产队签订合同,工商所监证,再由生产队同社员签订合同,生产大队监证)。
  1980年春,在驿前进行农商购销合同试点,共签订187份购销合同,其中白莲86份,晒烟86份,烤烟15份,产品收购期间、11个拖欠交售,不完成合同的队,依约受罚。1981年驿前公社继续签订购销合同201份,全部经工商所监证,收购时由供销社统一经营,牌价议价同时收购,完成合同任务,对因受灾减产完成合同任务有困难的,就通过协商,依灾情轻重或减或免,这些措施,保证合同实施,收购任务超额完成,其中白莲超14.35%,晒烟超1.68倍。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派3人到赣州受训,他们回来后在头陂举办培训班,为全面推行经济合同打基础。1982年全县农村全面实行承包到户责任制,共签订农商全同1344份,其中粮食、生猪、白莲都完成或略超过合同定购任务,烤烟超购48.8%,晒烟超购95.8%。
  1983年又在头陂举办培训班,提高工商所负责人的合同管理水平,这一年全县签定和监证的合同1.415万份,标的106万元。1984年1954份,标的288万元。这一年11月成立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临时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1人,仲裁员1人,助理仲裁员1人,书记员2人组成。解决合同纠纷。
  1985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在部分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网。这一年调解合同纠纷2起,争议金额14.1万元。1986年确认无效合同3起。
  198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评出15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下同)执法大检查,查处违反<合同法》案件4起。
  1989年评出26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6起,结案率100%;确认无效合同10起,总金额229.6万元。继续进行执法大检查,查处违反《合同法》案件2起。
  1990年,鉴证各类合同116件,标的332万多元,履约率100%。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9起,解决争议金额28万多元,执行率达95%。确认无效合同8件,追缴非法所得500元。还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接待来访人员80余队,避免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举办2期企业承包法定代表人学习班,学习《合同法》,受训人员200人次,举办系统内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70人次。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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