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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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37
颗粒名称: 三、工商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3
页码: 16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的工商业登记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商管理 登记管理

内容

195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南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凡买卖商品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者属工商业,须登记后才能经营。医药卫生业、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特种行业,须分别经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主管机关批准,领取许可证后,再申请登记。
  1952年由县工商联及其分会办理更换营业执照(简称“换照”,下同),全县工商业共1895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24户,商业1471户,1954年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主办,工商联及其分会协助换照,全县工商业1760户,其中工业手工业481户,商业989户,饮食业199户,服务业91户。1957年换照时,不准坐商兼流动摊贩,县外流入商贩,均应登记领证。当时发给临时执照,限期转业的有127户。
  1962年重开农村集市后,为取缔投机活动,保障合法交易,对全县商业、饮食和服务业进行清理换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不在此次换照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五类分子”或刑事劳改释放人员,未取得公安部门证明者;原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等企业后,未经批准擅自离退者;在本地无正式户口,或虽有户口但系劝返对象而逃避还乡的外地盲目流入者;有工作、有职业,擅自离职或者借故旷工,搞投机倒把活动者;一贯从事非法经营,倒卖国家收购物资,违反市场管理者;原虽从事商业,现在生活有依靠,家庭不困难者;干部、职工、军人、教员、学生、手工业或小商贩等家属生活有依靠者;农村农业人口所经营商业。
  1963年5月,对不符合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的不予发照,凡一向务农、在职职工、在校学生、精简下放人员都不许经商,经审核合格的发给营业执照。对全县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和教育,对违反登记事项的,分别责成改进或作出处理。同时检查清理个体商贩,批准64户继续营业并发给执照,取缔89户。
  1965和1966年先后进行个别换照,批准换照共303户,取缔无证商贩29户,1户不合规定的企业和3户商贩被吊销执照。同时发给14户社队企业营业执照。
  1969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布告,规定:外来手工业、修理业、基建运输业者,应持户口所在地县革命委员会证明,经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广昌的指定范围内经营,否则,予以取缔。1973年,经地区劳动部门批准,向外地雇请民工和施工队伍,可凭批件,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到接受管理。
  1978年4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证。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和运输队”,对产销问题无法解决的,即令其停产停业不予发证。
  1979年根据国务院国发字102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国营、集体商企业进行清理换照,共核准换照527份营业许可证。
  1980年6~9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发现11户不符合办企业条件的厂、站,即令其转产或停产整顿。全县91户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1981年,根据国务院(81)105号文件对全县商业、饮食服务业和运输业进行普查,通过登记的269户,其中违反规定、吊销执照5户,批准发证264户。这一年,全县普遍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制度,检查内容主要是:查企业名称、公章招牌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查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相符;查经营方式、范围是否与登记相符;查经济性质是否与登记相符;查是否亮照经营。除此之外,还有不定期检查。通过检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或经营;不合格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或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1981年冬~1982年1月,对工商各业,国营、集体和个体户全面换照。这一次,全县共有679户工商户得到新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其中:工业有国营集体131户,个体15户,商业有国营集体273户,个体114户,交通运输、建筑、饮食服务业有111户,个体35户。
  1982年4月对全县个体屠工进行整顿,重新发证,同时,加强对流动副业人员的管理,外来搞副业的,须先经公安部门审查并登记临时户口,含姓名、年龄及原居住地,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核定从事的项目、期限、人数及活动范围发给临时许可证,方可经营或生产;接收流入人员的单位代为监管,代扣税收和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经常到实地检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性清查。
  1983年7~9月,以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户头建立经济户口,健全企业档案,一户一档,下属机构,不另建档。建档的国营企业178户,其中工业110户,商业68户;集体企业242户(工业198户,商业44户);个体工商业1009户。
  1984年8~9月,收回“江西省个体营业执照”,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刷的执照,共换发新照1212户,其中手工业68户,商业722户,运输、建筑、饮食服务业422户。
  1985年根据县人民政府赣府发(1985)69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不同行业、不同实体规定具体的登记条件。
  1986年对全县所有公司(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88年对全县电影事业和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发照,1989年又对房产地产管理业单位进行登记发照。其间多次进行换照发证工作。
  到1989年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保留44户公司,撤销5户,降格、改名2户,同时撤销9户属党政机关办的经营单位和咨询服务部。
  到1990年底全县有225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85户(含分支机构)全部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年检率达到100%。还清理出挂靠企业12户,其中个体户10户,个人合伙经营2户。
  1990年,全县有工商户751户,从业人员9191人,固定资产4129.35万元,流动资金2095.12万元。其中:农林渔牧业81户,648人,固定资产124.44万元流动资金38.74万元;工业137户,4439人,固定资产1954.61万元,流动资金522.46万元;建筑业7户,411人,固定资产45.6万元,流动资金17万元;交通运输邮电31户,785人,固定资产422.76万元,流动资金90.22万元;商业474户,2374人,固定资产1195.48万元,流动资金749.48万元;房地产管理业、服务业16户,117人,固定资产42.50万元,流动资金18.77万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8户,48人,固定资产50.48万元,流动资金13.44万元;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业1户,8人,固定资产2万元,流动资金1万元;金融保险业57户,329人,固定资产289.15万元,流动资金640.01万元;其他2户,32人,固定资产2.3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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