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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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36
颗粒名称: 二、市场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6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严厉打击抢购、套购粮食和国家紧俏商品、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1953年国家开始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一收购。统购统销物资主要有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这段时期,把稳定市场物价,组织物资交流,维护国家计划,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列为市场管理的基本任务。县人民政府相继颁布有关物资的市场管理办法,粮、油等统购物资必须通过国家交易市场,按规定价格交易,不准场外交易,不准私商和外地商贩进入交易市场。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者,予以严厉打击。到1957年8月,有22种农副产品、38种中药材、部分水产品和废旧金属,列入国家派购或统一收购的范围,进入市场调节的品种减少。
  1958年,开始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延长集市圩期,关闭部分集市。一方面21个公社的市场管理人员大部分调离,一方面又从严监管市场,上市物资缺乏,出现“黑市”交易。1960年起,在5个主要集市开始为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和交易费。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公布后,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国家减少农副产品收购数量,上市物资增加,市场出现繁荣。1963年对私商执行“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方针。在市场管理上,开始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个政策界限的规定的通知》精神,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先后颁布《广昌县集市贸易管理方法》,对市场抓紧管严,清理无证商贩,取缔违章经营,限制农民自产自销产品上市品种和贩运活动。1964年又颁布<广昌县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到1965年市场秩序好转,供应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圩期圩日再次统一,农贸市场名存实废。“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集市贸易说成“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只准蔬菜、手工业品、小型农具上市,除国营商店和纳入国营体制的供销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经商和贩运,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本是正当的经营活动被禁止,市场服务也停办,圩棚、设施,损坏无人过问,直至1976年粉碎“四人帮”。
  1977年冬,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重申贯彻1974年中央109号文件精神,强调在广昌不开放农贸市场,限制议价猪肉上市价格等。
  1979年以后,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市场管理方针,1981年广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界限和市场管理部门职权。1982年,贯彻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决定,加强市场检查监督,依法管理市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协助有关单位加强购销合同管理工作。198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实施细则;对计划物资上市作出11条规定,扩大三类物资上市范围;配合物价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整顿市场秩序和物价,取缔无证经营47户,制止超越经营范围36户,查处94起违反市场管理行为,到1984年,发生投机倒把案件比1983年下降31.58%,比1982年下降84.64%。
  1978~1984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为适应市场繁荣摊点剧增情况,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管理”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和设施,宣传政策法规,提供市场信息,划行归市,方便交易。市场规费收入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逐年用于添置服务设施。到1984年,12个圩市圩棚覆盖面3439平方米,占贸易场地面积的9.45%,办起市场信息牌11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金5760元。
  1985年在县城建设一条设摊位151个的“步行街”,在吁江二路、团结路及农贸市场设售货亭19个,在尖峰和千善扩建、改建集贸市场五百多平方米。这一年开展了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同时在全县开放16个木材市场,规定林农凭砍伐证砍伐的木材需到指定市场交易,执行“议价议销,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证随物走,纳税交费,验收放行”原则,需运往外省、外县,还必须持有林业部门发行证。这一年还抓紧对生产资料交易的管理,重新规定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业务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和生产企业经营。调整了对生猪全部放开价格后的市场管理办法,核发贩运生猪的《营业执照》,出省、出县办理放行手续等。
  1986年加强4个联合检查站检查工作,开展市场整顿。
  1987年开展历时58天的市场整顿,组织力量检查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情况。
  1988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商业部、物资部《关于调整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被调整的22种商品管理。同年加强化肥、农药、农膜、食盐专营管理。
  1985~1989年查处各种违章案件2267起,其中,4千元以上案件55起,万元以上案件3起,投机倒把案件28起。罚收金额3.56万元。又以1989年最多。此年发生千元以上案件55起,国营集体企业和机关、学校团体占98%。
  1990年,根据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市场管理的监督指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顿吁江农贸市场和解放路摊位。加强对水泥、钢材、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以及药材、饲料、烟草监督管理,对三类14种专营归口定点销售商品开展跟踪管理。1990年还完成吁江农贸市场第四期工程和白莲香菇专业市场拆迁工作。
  广昌县1985~1989年市场建设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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