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价调整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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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30
颗粒名称: 四、物价调整与监督
分类号: F123
页数: 3
页码: 15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物价管理的调整与监督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物价管理 物价调整 监督

内容

物价调整新中国成立后,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对物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办法,控制物价变化。
  1951年,对次要商品的价格,在稳定物价前提下,允许在2~5%幅度内变动。
  1952年,执行中南区颁布的活跃初级市场的6项措施,扩大批零差价,国营商业专营批发,消费合作社只对社员营业。
  1953年贯彻商业部第四次全国物价会议精神,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粮食、生猪、油脂价格,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季节差价,并以粮价为中心确定农副产品比价,提高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国营商业取消对供销社优待。
  1956年调整老区和贫困山区粮价;同时,调整木竹价格;7月,在工资改革期间冻结物价。
  1957年调高粮食价格和白莲价格,开放自由市场,部分零售物价上涨。
  1958~1959年,部分农产品调高价格,部分农产品降低价格,审定手工业品价格,1960年,粮食再次调高价格,同时,晒烟价格也调高。
  1961年,商品供应缺乏,集市价格持续上涨,对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茶叶、白糖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严格规定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服务费用,不准变动。
  1963年在开展全面审价的同时,调整了农村统销粮和工商业用粮销售价,使与收购价持平。1964年,晒烟、白莲、泽泻都调高收购价,调整短途运费和681种商品城乡差价,农村低0.01~0.03元/斤,1965年,提高粮食统销价,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66年,煤油实行最高限价,农用柴油实行优待价,食盐也实行最高限价,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给职工增加粮价补贴,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
  1967年8月~1972年,各类物价一律冻结。
  1978年,先后2次提高60种土产、山货收购价格,1979年提高8种副食销售价;1981年提高烟、酒销售价,降低化纤布销售价。
  1983年,降低化纤产品的销售价28~30%,提高纯棉纺织品销售价20%。同时降低手表、闹钟、彩电、照相胶卷和布胶鞋销售价,提高絮棉、小化肥销售价和电报收费标准。
  1984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食盐、手表等22种商品销售价或收购价由国家定价;一、二类工业品,以国家指导价1O~lS%浮动;食用商品全部放开,自行定价。
  1985年以后,调整一些不合理价格;在调整肉、食油、食糖价和行业用粮实行议价供应的同时,对城镇居民和职工给予生活补贴。1985年3月起放开生猪收购价,取消派购。4月起放开猪肉销价,对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1.2元。年内先后提高豆腐、作业本、红砖、皮鞋、松香等产品厂销价格和部分医疗、理发的收费标准。
  1986年,先后提高地产土瓷、打谷机铁件、冷饮、蚊帐布、手套、圆带、彩条被单和纺织器材厂销价格,核定地产莲花白洒、竹叶青酒厂销价格。从3月1日起,提高中西医挂号费标准。7月至9月整顿修理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调整旅店、招待所的住宿费、照像价格、服装加工、刊刻印章和钟表、自行车的修理收费标准。
  1987年1月起,木材价格全面放开,但规定了最低保护价。调整一批地产工业品出厂价格,厂销价格,规定一批地产品试销或产销价格,原料(苎麻)收购最高价格,提高个别商品(絮棉)零售价格及搬运力工、长话资费收费标准。
  1988年3月起调整猪肉、食油、食糖销售价格,对行业用粮议价供应,同时对职工和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6元。同月,调整省产纯棉制品等销售价。7月相继放开名烟名酒销售价格。年内还调整23个生产企业313个地产工业品厂销价格,仅此一项使企业增收300万元。上述调价对市场影响较大,1988年下半年价格与上半年相比,化肥上升20.5%,农药上升50.2%,彩电上升26%,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等上升11~14%,酒类上升10%,糖果饼干上升20-30%,猪肉上升42.7%,鲜鱼上升61.2%,蔬菜上升73.8%,禽蛋上升64.5%。9月,县人民政府下达通知,国家定价商品严格执行定价,指导价商品严格控制幅度,计划外商品实行申报制度,物价上涨趋势渐转缓和。
  1989年,严格控制价格调整,仅调整少数产品商品厂销价格,调整提高部分收费标准,整顿新增服务修理行业收费,制定收费标准,对化肥制定综合平衡价格,对机耕作业规定最高限价。与1988年相比,市场价格上升幅度比降低17.86%,其中地方工业品降低2.37%,日用消费品降低19.87%,耐用消费品降低6.24%,农业生产资料降低14.6%,工业生产资料降低12.43%,集市贸易价格降低51.25%,其中蔬菜价格降低2.46%。
  1990年初市场出现疲软,价格下降。当年各类商品价格平均上升幅度比1989年同期增长2.94%,上涨幅度回落l4.28%,其中地方工业产品价格降低18.34%,日用消费品价格降低42.56%,耐用消费品价格降低11.3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2.99%,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10.89%,农贸市场价格回升1.43%。由于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乱收费现象得到抑制。
  物价检查和监督1949~1950年,为制止新中国成立前持续12年的涨价风,稳定市场物价,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对屯积居奇、哄抬物价、炒卖金银外币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使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1952年10月,县工商科统一检查全县物价和度量衡器,打击投机取巧不法商人。
  1954年9月,对矿山价格进行检查。
  1963~1965年开展全面审价,采取由内到外、由县到基层、由购到销、由批发到零售,四面八方结合,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工作组重点帮助等方法,对全县161个应审单位进行物价审查,审价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出厂价,农副产品收购、调拨价,各种商品的批发、零售价,良种价,排灌机械调拨供应价,机耕、机电排灌、农机修理、运输、装卸搬运、医疗等各类收费,药品价格,饮食价格,各项修理服务及公共事业收费等。审价内容是:价格是否合理、合法,错价情况、性质及原因。要求通过审价达到:(1)全部商品、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明码标价;(2)健全机构,配备人员;(3)健全制度;(4)纠正错价,清退多收货款。审查后经验收全部应审单位合格。其中对供销社系统30个应审单位及所属148个门市部,审查价格12532个,发现和纠正错价2618个。
  1967年6月县物委检查县城和头陂2地7个单位药品价格,7月县物委、卫生局、商业局全面检查全县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1973年对全县生产资料价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17个单位、1269个价格,发现错价92个,均予以纠正。
  197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开展物价检查、制止、纠正随便涨价。
  1981年4月起,在法定节日及其前后日子里,都组织物价联合检查组,对市场物价进行大范围检查。1982年春节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工会、青年、妇女组织的各界代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19个单位、10个货摊、1186种商品价格,发现并纠正错价78个。1983年工商物价等部门全面整顿市场物价,查处25起任意提价,变相涨价案件。
  1984年县物价局进行23次物价检查,共检查75个国营企业、20个集体企业、129个个体工商户,处理17个违纪单位,没收非法收入1万余元。
  尔后,除根据国务院三大检查(税收、财务、物价)统一部署进行物价检查外,还对每逢重大商品调价时,均进行检查。1990年,对全县农资专营兼营单位执行化肥、农药、农用柴油价格,包括“三挂钩”农资销售价格及政策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984~1990年在物价检查中,查出有一般违纪行为152起,严重违纪行为单位25个;查出违纪案件57起,重大违法案件4起;罚款7.37万元,收缴非法收入25.53万元,退还顾客1.04万元。
  五、“双信”活动 1985年8月开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十条评比条件包括了政策法规教育、制度建立直到商品价格、环境卫生各个方面。1986年5月授予5个单位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6个单位为“物价计量合格单位”。
  1990年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0月评比验收,评出信得过单位11个,合格单位12个,优秀营业员34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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