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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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27
颗粒名称: 一、权限
分类号: F123
页数: 4
页码: 150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物价管理的权限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物价管理 权限

内容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行使物价管理权。
  1953年,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核定工费货价,通过代销经营,规定零售价和批零差率。这一年开始,国家统购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实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物价管理体制和部分商品国营牌价与市场议价并行的双轨制价格体系。
  1955年,根据商业部《国营商业牌价分工制度》规定,由广昌县工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市场物价,制定和调整上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不掌握的商品购销价格,可根据省商业厅规定的批零差率掌握零售价格,规定批发起点。同时,还协同县供销社管理基层合作社收购、批零价格。
  1957年,除农副产品的一、二类物资执行计划价格和三类物资执行价格外,其余上级未安排的和上级只规定县城收购价的,由县采取分片地差的办法,安排批零价格。
  1958年,广昌县物价委员会(简称“县物委”)成立后,行使县级管理物价职权,1960年,按赣南行署《商品牌价掌握权限分工规定》,除行署以上部门管理494种收购价、768种销售价外,其余都由县物委管理,县物委对部分地方工业品的价格,也有审定、批准权。1962年5月~1963年1月,县物委撤销时,由县商业局管理全县物价,县供销社在收购农副产品三类物资和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类物资时,可与农民协商议价。
  1964年9月,按照行署修订的物价管理目录,县管理的收购价增加174种,销售价减少188种,同时,县人民委员会对县物委和县内各级各部门管理价格的分工作出补充规定:县物委在中共广昌县委和县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局负责安排县管理的各项价格和省、行署管理品种的基层市场价格以及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基层业务单位按城乡差价计算当地销售价格;各公社和工商所负责督促检查当地经营单位的商品、产品价格。1964年6月,成立广昌县审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审价工作。
  1966年6月,归口县供销社经营的各类商品进销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品种差价、品质差价、季节差价,由县供销社拟订,报县物委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968年10月,县物委再度撤销时,由县商业管理处革命委员会管理物价,直到1972年3月县物委再次成立。此时,县物委职权为:管理中央、省、地区未管理的各种价格,根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不得再下放权限;各生产企业、城乡人民公社,无权制订和调整各种产品(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对地方新产品,凡上级无统一定价或虽有统一定价,但企业执行有困难的,由主管局提出意见,报县物委批准制定一年期的临时试销价,试销价一般不超过统一价10-20%,最高不超过30%。
  1979年,县有关主管局有权对10种粮制熟食品按分类毛利率或综合毛利率规定价格。
  1981年7月开始,对工农商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县物价部门和业务部门有权按分级管理权限,对三类日用工业品规定工商协商订价。对允许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的作价权限,上级规定了议价幅度的,由县物价部门在幅度内掌握具体价格;没有规定的,则按作价原则和办法自行议定价格;对鲜活商品,按上级规定的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决定价格;冷背残次商品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营单位有权自行削价。
  1982年,县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3家,完善1957年分片地差的办法,制定《广昌城乡差价方案》,将全县城乡市场划分为3个片(第一片:县城、城郊公社,第二片:距县城25公里以内的7个公社,第三片为其他公社),明确规定县管商品价格在各片的地区差率和批零差率。
  1984年7月,省物价局将103个农副产品收购价和91个销售价下放给主管部ri管理,其中: 县粮食局管理米、麦、苦荞麦、饭豆的收购价和红小豆、泥豆、饭豆、豇豆、马料豆、荞麦、混合糠、统糠、细碎米、稗子、糠饼、油沙果果油、茶饼销售价; 县供销社管理木桕子、蓖麻子(油)、樟脑油、芳樟油、山苍子核油、山苍子蒸馏油、薄荷油、柿子油、白瓜子、栗子、木耳、罗卜丝、辣椒干、梨子、西瓜、大蒜子、生姜、冬姜、橡子(仁)、棕片、木炭、木柴、芒杆、石蒜片、土硝、土碱、蜂蜡、夏布、五倍子、松烟、草席、熟山棉皮、红花草子、肥田罗卜子的收购价和蓖麻油、辣椒干、大蒜子、胡椒、棕片、夏布、木柴、木炭销售价; 县商业局管理菜牛(即残牛)、菜羊、毛鸡、毛鸭、银鱼收购价和牛肉、羊肉、咸腊肉、毛鸡、毛鸭、螟蛹、银鱼、黄鱼、带鱼销售价; 县外贸公司管理猪肠收购价; 县林业局管理篱笆竹片、竹扁担、小山竹、竹浆、青竹篾、竹梢收购价; 县医药公司管理附子、红花、白芷、郁金、玄参、霍香、砂仁、云木香、吴芋、荆芥、薄荷叶、车前子、虎骨、豹骨、前胡、祁蛇、使君子、半夏、北沙参、胆草、羌活、防风、枣仁、枣皮、木瓜、冬花、大力子、丹参、黄今、大黄、远志、独活、首乌、五味子、瓜萎、细辛、大云、黄柏、猪苓、全虫、蜈蚣、龙骨、合成麝香、僵虫、川贝子、合成牛黄、马斗苓、赤芍的购销价和槟榔、边豆、蛤蚧、犀角、薄荷油、益智仁、进口槟榔、进口没药、进口乳香、进口燕窝、进口马钱子、进口大海子、进口广木香销售价。
  1984年10月,成立广昌县物价检查所和广昌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归县物价局领导,分司全县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同年,商品零售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并行的价格体系。
  1985年成立广昌县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年逐步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定价范围,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范围。日用工业品中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品种有20个大品种。实行浮动价格的有40个大品种,其中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10%、15%、20%,下浮幅度不超过15%、2O%或者不限,也有的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1986年,广昌地方工业产品中属部管价格的品种有:机耕船、纸袋纸、钨精矿;属地管价格的品种有:坯布、印染布、毛巾、棉毛卫生衫裤、啤酒、瓷板、瓷砖。县管价格的品种有:被单布、蚊帐布、包装布、沙发布、被面、棉毛卫生衫裤、作业本、白酒、香槟、其他清凉饮料、酱油、糕点、糖果、罐头、腐竹、奶粉、家用塑料制品、皮鞋、日用生活瓷、铁锅、砖瓦、打谷机。以下品种由县物价局规定:02碗、03碗、蓝边碗、大红碗、瓷钵、色酒、蝴蝶饼、小月饼、奶油四方饼、桃酥、小光枣、中秋月饼、冰糖、腈纶运动衫裤、棉毛运动衫裤、塑料袋、玻璃马赛克、纺织器材、化工产品、普通胶合板、皮革、饲料。这一年,编制三色标价签目录,印制三色标价签,自7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使用红色标签,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使用蓝色标签,市场调节价使用绿色标签。
  农产品价格,国家定价的收购价格17种:稻谷(梗稻、籼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仁(油):菜籽(油)、棉子(油。)、芝麻(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棉花、烤烟(含晾晒烟)、甘蔗j甜菜、桑蚕茧、榨蚕茧、压紧茶原料;销售价格14种:面粉、大米(粳籼米)、玉米、大豆、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棉子油(卫生油)、芝麻油、茶油、葵花油、絮棉、木材、豆饼。国家指导价的收购价格11种:生猪、木材(集体林区)、绵羊毛、黄麻、红麻、茶叶(红毛茶、绿毛茶)、松脂、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销售价格4种:猪肉、茶叶、木材(集体林区)、麝香。出厂价格6种:原木、杉条木、锯材、胶合板、松香、松节油。
  1987年成立广昌县职工物价监督站。1988年成立广昌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
  1989年县物价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县以上管理的收费目录》。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项目59项,省物价局和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120项,地区物价局和地区有关部门管理项目21项;县物价局及县有关部门管理收费项目36项:中小学学杂费、幼儿园收费、招待所旅店收费、自来水价、电价、自来水管道安装增设迁移收费、木材费用收取标准、理发收费、家电修理费、钟表自行车板车修理费、刊刻收费、照相摄影收费、服装加工费、电器内线安装费、电视录像票价、图书押金、体育设施租用费、旱冰场门票、信息咨询服务费、零星修理费、染织业收费、出租图书、汽车出租、剧团场所出租、体育场出租,舞厅门票、桌球收费、俱乐部收费、机卷抽水犁田收费、兽医收费、机电修理收费、自行车停放费、会议室出租费、各种票据工本费、打字复印收费、短期培训收费。
  同年,县物价局规定销售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53种日用’消费品价格,必须向县物价局申报。这53种日用消费品是:大米、碎米、面粉、食油、食盐、食糖、民用煤、乳粉、细糠、麦麸、酱油、火柴、洗衣粉、肥皂、卫生纸、铝锅、铝壶、搪瓷面盆、搪瓷口杯、保温瓶胆、学生作业本、絮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床单、呢绒、纯棉布、涤棉布、毛巾、毛线、元钉、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冰箱、民用煤油、洗衣机、电风扇、青霉素、庆大霉素、磺胺、土霉素、茶叶、中长纤维布、针织衣裤、鞋(胶鞋、皮鞋)、牙膏、铅笔、细瓷饭碗、铁锅、银翘解毒片。
  1990年,对具备条件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企业定价许可证》22份,按规定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让企业自行灵活掌握。同时,发放400份《收费许可证》。
  历年来,工商税务部门也对集市贸易物价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几种物价比较广昌县几种土产与稻谷的比价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1)当时允许以土产折抵公粮,故有此比价;(2)价格换算成新人民币,计量由市制换算为公制;(3)1月稻谷折征价为3.4元/百公斤,9月稻谷折征价为6元/百公斤。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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