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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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23
颗粒名称: 第二阶段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4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金融管理第二阶段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金融管理

内容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运动和“大跃进”,在金融管理上实行“存贷下放,差额管理,包干到县”体制,盲目地下放银行管理权。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务包干”原则,于1959年1月将全县农村的营业所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及其人员、业务、资金,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营业所和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一个组成部分,财政收支列入公社核算。由于这种体制有违于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固有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必要的信贷制度被废除,致使出现信贷膨胀。因此,同年5月,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务扩大会议精神,将原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等财经机构全部收回,由政府的财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县级银行仍没有与地方财政分开。1962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银行实行“统存统贷,指标管理”的体制,组织货币回笼。1964年、1965年继续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全县经济形势和金融形势都有明显好转。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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