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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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2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14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金融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金融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4年,金融管理经历了4个阶段,5次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1956年,全县有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2家分支机构(合署办公,详见“金融卷”),下辖7个营业所。在这时期,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县支行为预算单位,一切费用开支由总行逐级下达指标。基层营业所为报账单位。金融系统内实行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式的供给制,对外与县地方财政严格分开。这一时期,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金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开展货币斗争,编制现金管理计划,调节市场流通,支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1957年,对国营工、商企业和农业贷款268万元,比1951年增长66倍。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运动和“大跃进”,在金融管理上实行“存贷下放,差额管理,包干到县”体制,盲目地下放银行管理权。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务包干”原则,于1959年1月将全县农村的营业所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及其人员、业务、资金,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营业所和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一个组成部分,财政收支列入公社核算。由于这种体制有违于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固有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必要的信贷制度被废除,致使出现信贷膨胀。因此,同年5月,广昌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务扩大会议精神,将原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等财经机构全部收回,由政府的财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县级银行仍没有与地方财政分开。1962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银行实行“统存统贷,指标管理”的体制,组织货币回笼。1964年、1965年继续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全县经济形势和金融形势都有明显好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严重冲击金融管理。银行内对立的两派群众组织,提出简化账目,简化贷款手续,主张皮包银行,扰乱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同时,机构撤并频繁,金融与地方财政常无严格区分,经济杠杆作用遭削弱,贷款效益不高,10年中工农业贷款增加89%,而工农业总产值只增加34%。
  1979年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逐步地进行由行政式管理向企业管理转轨的工作。实行经济核算,推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体制,确定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质量、成本、利润等4项经济指标,扩大银行自主权,逐步减少县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
  到1984年“四行一司”(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在广昌的分支机构已全部建立,各专业行根据“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体制要求和“以存定贷、差额控制”原则,采取掣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办法,有重点地发放贷款,通过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生产,尤其是工业生产。保证优质企业小革新、挖潜、改造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对三类、四类亏损企业贷款,1984年85%工业贷款都是投向优胜企业。同时支持个体、合营和集体企业发展,对这些企业贷款,1979~1984年6年总额比1956~1978年总额增长近2倍。
  1985年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县人行管理信贷计划,各专业银行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按信贷规模控制发放信贷资金。1988年上半年出现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奖金供求矛盾大,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收紧信贷、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作为首要任务。
  1989~1990年,在整顿价格秩序、治理经济环境中,继续控制货币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实行信贷资金倾斜政策,强化信贷管理。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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