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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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410
颗粒名称: 资金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1
页码: 14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计划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内容

资金管理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建”的制度。在申报项目前,全民单位必须先由财政局审查资金,集体单位必须先由税务局审查资金。属于土建项目的资金必须先存入建设银行,技改资金在专业银行设立专项储存支付。
  1989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凡用于固定资产的资金要报县财政局审查,国营企业单位并报审计局审查,集体单位报税务局审查,审查单位在审定资金来源正当和已落实后,都签具使用资金意见;基本建设项目、自筹基建项目、零星土建项目等资金在建设银行开户管理;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的项目资金分别由各专业银行管理;所有项目的投资预算统一归口建设银行审核,并加盖预算审核章 ;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先存入建设银行半年后办理报批手续,并认购15%的重点企业债券和5%的交通能源基金,由建设银行出具认购证明。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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