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3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9
页码: 13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国民经济管理的计划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国民经济 计划管理

内容

一、计划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县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内设专人承办计划工作。1956年5月,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下同),这段时间的开初几年是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形式,对私营经济实行间接计划的形式,进行管理。
  1958年5月将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财经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3月又更名为广昌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这一时间,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紧接着的“大跃进”,地方的计划权限有所扩大,区、乡、社为基层计划单位,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计划程序由下而上,各级编制的计划盲目性较大,并实行“两本帐”制度,一是必成计划,二是候成计划,层层加码,指标越来越高,打乱综合平衡,使计划失去控制。
  1961年开始,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集中领导下条块结合计划体制,加强综合平衡,把原先不适当下放权限收回,集中管理的程度得以加强;区别两种所有制,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方法;明确市场调节范围。1963年统计从计委划出单独设局。1965年6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委员会。
  正当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作遭到严重削弱。1968年4月撤销县计委,在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设计划组。在1966~1976年的十年内,计划上提高指标,体制上搞权力下放,但在执行上,由于政治动乱而没有全面推开,该集中的没集中,该分散的没分散,不利于经济发展。
  1976年1月,恢复成立广昌县计划委员会,是县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综合平衡协调服务。
  1976年10月,结束“十年动乱”。1977年、1978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没有清除,又犯冒进错误,加剧计划的失调。
  1978年12月以后,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全县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计划工作和计划管理体制适应经济改革需要相应地作一些初步改革,主要是端正计划指导思想,注意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1985年计划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进行的改革有: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由指令性全部改为指导性,下达各乡镇的22个农业生产指标,不带强制性,除大米、油料2个产品实行订购外,其余农副产品指标全部放开。对工业生产,只安排26个主要产品产量的生产任务,其中木材砍伐一项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委托县林业局按计划发放准砍证,其余25个产品产量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而且26个产品都没有收购计划,全部进入市场。运输计划只安排县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运量及周转量2项指导性计划。基本建设、物资分配也作一些调整。这一年国家第一次下达广昌县粮棉布“以工代赈”项目。
  1986年县计委负责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审定,资金分配、制定结算办法、协调各家关系、汇报建设情况等方面管理。
  1987年,深入开展计划体制改革,由于计划工作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计划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到用经济办法保证计划实施的轨道上,由此,计划部门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协调服务,定期参加全县经济协调会、工业生产调度会等,参与协调解决一些县级经济难题,同时为县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谋意见。1988年建立了县内信息员队伍。
  1989年对县直主要工商企业,三分之二的乡镇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农业开发情况、产品结构情况。
  1990年县计委组织协调县内基本建设工作,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对外经济、技术、物资协作;搞好农业区划和国土规划工作;搞好计划干部、基建干部培训工作。
  一、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由于“一五”时期在计划管理上较灵活,在社会主义改造方法和步骤上坚持从实际出发,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面实现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全面实现公私合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超额完成“一五”计划,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6.92%,国营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22.2%,在校学生增加31.7%,医院病床增加126.7%①(①指该计划期间,其末与期初相比。下同。)。
  1958年,根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要求,编制《广昌县1958~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50条》(即“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农业方面,水稻亩产600公斤,粮食总产增长1.2倍,种1万市亩棉花产1万担皮棉;工业方面,“挖潜力,找资源,全民办工业,三年赶上和超过农业总产值”,生铁产量19200吨,夏布产量18200匹。由于“批右倾”、“拔白旗”、“一平二调”、“共产风”,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指标一改再改,越高越好,把政治口号变成计划指标,给经济建设造成严重损失,造成三年经济困难,但由于全县人民艰苦奋斗,在水利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是取得重大成绩。
  1962~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因此,停止执行《广昌县1963~1973年经济发展十年规划》。这时期,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进行计划编制和管理,“瞎指挥”和“浮夸风”得以纠正,计划编制和管理较切合实际,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调动起来,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业总产值增长2.67倍,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5.74%,工业总产值虽有所下降,但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还是增加,尤其是电力增长2.04倍。
  1966年,广昌县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粮为纲进行经济建设的要求,编制《广昌县“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广昌县“三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广昌县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规划主要发展目标是:粮食亩产“跨纲要”,建设一座年产1000吨小化肥厂,修建10条县社公路,分别用5、8、13年时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大部分乡村电气化。上述计划刚制定,“文化大革命”就开始,随之计委被撤销,各项计划无法实施。1971年,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中期,虽然在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设有计划组,但人员少力量弱,未曾编制“四五”计划。在1966~1975年10年间,广昌国民经济在艰难曲折中发展。在这10年中,粮食增长22.2%,林牧副渔各业下降j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0.70元;由于省地市大中型工厂停产闹革命,反使县办工业得到较好的技术、原材料和市场条件,办新厂,选新产品,工业总产值增长135.8%,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广昌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在1978年前,仍受“左”的思想影响,没有编制全面的“五五”计划,只编制了《年产千台“广昌——2型”机耕船的规划》。
  1978年底开始,中共广昌县委、县革命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编制《广昌县1979~1981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把农业放在首位,抓好以粮为纲的同时,下大力气把经济作物搞上去,把轻化工业搞上去。同时着手进行改革,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提出对实现“一、三、八”①(①即一个大队或公社粮食亩产800斤,人均产粮1000斤,人均交粮300斤。)的大队奖给1台机耕船,对公社奖给1辆井岗山牌汽车。这一计划执行结果是:农业总产值增长53.2%,工业总产值增长66.13%,粮食总产量增长34.15%,烟叶产量增长93.65%,莲子产量增长161%,生猪生产增长22.9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0.93%。
  1981~1985年的“六五计划”分2个阶段编制,先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1981~1983年国民经济规划》。指导思想是扬长避短,促进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主要任务是努力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步代,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业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轻工业,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6%,人民生活有改善。
  1982年,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结合广昌县实际,编制《广昌县1981~2000年工农业发展规划(草案)》(20年规划),提出广昌县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任务目标,其中农业总产值翻1.6番,工业总产值翻2.8番,制订实现目标的策略、步骤和措施。
  根据20年规划要求,在原1981~1983年国民经济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六五”计划,并作为20年规划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前十年打好基础的战略步骤要求,“六五”计划的任务是: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率5%,工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5.3%。
  其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计划体制管理也作出重大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积极运用经济规律指导经济发展。到1984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提前一年实现“六五”规划,1984年达到7600万元,比“六五”规划1985年7000万元的目标超过7%。其中工业总产值2560万元,超过原定1985年2400万元目标的6.6%;农业总产值5040万元,超过原定1985年4700万元目标的7.2%。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着手编制广昌县“七五”计划。
  1986~1990“七五”计划按照关于江西经济发展水平要略高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提前在1988年翻番的要求,加快广昌经济发展速度,赶上全国、全省发展水平,全县在“七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0%,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1987年,根据广昌县自然资源及经济发展的制约条件,提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个重点(粮、林、烟、莲、麻、食用菌、养殖、瓷土、电力和交通、科技文卫事业、人口控制)及九个开发重点的基地建设,制订全县到200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修改“七五”规划和《广昌县1981~2000年规划(草案)》,新编制《广昌县1986~2000年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经广昌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广昌县一县一业规划草案》,确定以林产品加工为龙头,建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林业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大林业经济。完成《广昌县域国土规划(草案)》。
  1988年修订了《广昌县1986~2000年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经省计委、省基建办审查批准。编制了《广昌县1988~1993年农业开发总体战规划》(草案)、《农业开发总体战第一期实施计划》(草案)、《广昌县1989~1991年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草案)、《广昌县1988~2000年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草案)、《广昌县“三荒”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报告书》。
  1989年编制了农业总体战开发规划和1989年第一期战役实施计划,坡地开发规划及“以工代赈”等各项有关的专业计划。并且,将计划指标分解为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的考核目标,由广昌县人民政府以“广府发(1989)30号文件”下达执行。
  “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对比表 (1986~1990年) 单位:万元说明:社会总产值是按当年价格计算,工农业总产值是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财政收支是当年的数。收入不包括补助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不包括上解支出和年终滚存结余。
  三、物资计划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在物资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分配权集中掌握在地区以上。
  金属、化工、建材、机电等主要工农业原材料和设备物资由县计委或有关部门根据县生产建设需求,编制年度需求计划,向地区计委或有关部门申报。然后依照地区计委或有关部门批准下达计划,再分配下达到各有关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1985年以后,木材供应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钢材、三油、主要机电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原则上维持上年的供应水平,计划供应,不足部分根据资源情况适当安排或由市场调节。
  县产原材料物资木材、毛竹、机制纸、松香、制猪革等,由省、地计委或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指令性调拨令,木材、毛竹不准超额砍伐,多余部分县无权处理,必须报省、地批准方可出县销售。机制纸、松香、制猪革等完成上调任务后的多余部分,可以自行处理。1985年后,仅有木材砍伐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委托县林业局按计划发给准砍证。其余县产原材料物资均进入市场调节。
  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任务。1953年起,对粮食、棉花、植物油脂等一类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对生猪、家禽、鲜蛋、烟叶、莲子等30余种二类农副产品,按农户或计划生产量实行派购。统购和派购任务根据上级布置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执行。1980年前,一类农副产品禁止进入自由市场,二类农副产品完成派购任务后可以进入自由市场。1982年后取消除生猪外的二类农副产品派购任务,改为议价收购。1984年起取消生猪派购。改为议购或用平价粮食、尿素换购。第三类农副产品一向不列入计划。1985年后,农副产品中只有粮食、油料二类产品按上级要求以指导性计划实行订购,其余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烟草实行专卖。至1990年也无变化。
  人民生活主要物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按人定量凭证供应。1953年起对粮油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起,一律按年发给城镇农村人口布票、棉花票,定量供应。1956年起对城镇商品粮人口实行粮油按月定量供应(凭粮油券)。农业粮人口自1958~1980年按人口分配口粮。1959年起,城镇商品粮人口的猪肉实行定量凭证(票)供应。1983年棉布、棉花取消票证,敞开供应。1984年取消肉票,给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肉价1.20元。1988年为遏制因通货膨胀引起的抢购风,对食糖、食盐供应在很短的期限内实行限量凭票供应,随着经济形势好转,1989年初就恢复敞开供应。
  管理分工各项物资计划,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能源和建筑材料由计委编制下达,人们日用生活物资分配计划由有关部门下达。列入计划分配的物资(商品)具体经营管理的分工为:凡黑色、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机电设备产品、火工产品等由县物资局负责组织供应;凡木材、毛竹等材料由森工局(林业局)负责组织供应;凡农机产品由农机公司负责组织供应;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收购、主要副食品、石油、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由商业和供销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和收购;粮食和植物油料油脂,由粮食部门负责组织收购供应。
  1985年以后,列入计划内管理的物资品种减少或计划指标少,县计委改革物资管理办法,由单纯抓计划内统配物资分配转到在抓好计划内物资管理的同时开展市场物资服务方面来。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克服片面依赖国家计划统配观念;采取灵活变通办法(平转议、议转平),议价调出不适用的平价压库物资,平价供应用议价买进的适用物资;同时组织调进计划外物资。1987年引进计划外汽油、柴油200多吨,钢材600多吨。1988年为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问题,要求上级增拨石油98吨,钢材103吨,生铁97吨,焦炭20吨,烧碱20吨,硫酸3吨。为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在计划内调拨240吨钢材之后,又将物资部门历年结余钢材平价调剂款购进议价钢材111吨转为平价供应给学校。1989年组织计划外钢材1500吨,水泥3850吨,汽油600吨,柴油410吨。为解决春耕化肥调运不进来的问题,运用物资调控手段,组织车辆在一个多月内突击调进3000多吨化肥。1990年运用物资调控手段,加强计划管理,克服某些物资短缺和市场疲软状况,实行配套服务,使物资供应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这一年国营供销的商品销售额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农副产品收购却上升66.7%,物资部门销售总额下降,但实现利税却增长68.47%。
  四、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79年以前,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更新改造的审批权在省。简易建筑、零星土建、载重汽车等设备购置的审批权在地区。县只可审批一般大修理项目。对各种项目投资计划,要按管理权限规定,一律报请上级计委审批。
  1978年12月后,改革、放权,县有了简易建筑、零星土建、设备购置、限额以下的更新改造、分配限额投资计划指标内自筹基建项目等的审批权。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地有关精神,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
  1987年,拟定《广昌县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修改完善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广昌县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批准开工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验收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明确审批管理权限,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设计管理、征地管理、施工队伍管理等。
  审批权限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1~5万元土建工程,报县计委审批;5万元以上项目由县计委审查后转报上级计委审批;10万元以下的乡镇企业项目由乡镇企业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项目由县计委或转报上级计委审批;5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更改项目由县经委审批,5万元以上的更改项目转报上级经委或主管部门审批;房屋更新改造由县计委审批。1985年计划体制改革后,除上级列入计划的项目外,县内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审批。零星土建的审批权,县计委只管理2~5万元(不含5万元),2万元以下(含)下放主管部门管理。
  1989年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房屋新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工业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单项生产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分别报县计委、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再报上级计委和有关部门审批;房屋大修理和改造,购置汽车,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零星土建,3~5万元的生产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签具意见后报县计委审批;3~5万元的县工业企业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不超过1万元的商业、粮食企业修建简易货棚、仓库,2~3万元的单项生产设备购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批,供销商业和集体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税务局审批;企业单位不含土建的3万元以下的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2万元以下单项设备购置经审计局、财政局审查后企业自定。建设单位凭计委F达的批准计划到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15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一个单位一年内只进行一项土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土建工程新增面积不超过原面积的30%,用于土建的投资不超过总资金的20%。属省、地条条管理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要将批准件抄报县计委。
  资金管理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建”的制度。在申报项目前,全民单位必须先由财政局审查资金,集体单位必须先由税务局审查资金。属于土建项目的资金必须先存入建设银行,技改资金在专业银行设立专项储存支付。
  1989年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凡用于固定资产的资金要报县财政局审查,国营企业单位并报审计局审查,集体单位报税务局审查,审查单位在审定资金来源正当和已落实后,都签具使用资金意见;基本建设项目、自筹基建项目、零星土建项目等资金在建设银行开户管理;用于技术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的项目资金分别由各专业银行管理;所有项目的投资预算统一归口建设银行审核,并加盖预算审核章 ;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先存入建设银行半年后办理报批手续,并认购15%的重点企业债券和5%的交通能源基金,由建设银行出具认购证明。
  设计管理设计部门凭计委立项通知进行设计。省、地条条管理的部门基建项目,凭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进行设计。取缔无证设计。
  征地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法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管理基本建设征地,按年度申报用地计划。建设单位需征用土地,由土地管理及有关部门根据计委的立项通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除特殊情况需要先经上级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耕地搞建设。
  基建队伍管理严禁无证、无照施工,严禁出卖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证书以及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1987年《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发以前,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持地区以上建筑管理主管部门介绍信和资格证,方可在广昌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此后,外来施工队伍来广昌投标或承包工程,应持房建三级以上技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县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队伍持省建筑主管部门介绍信)、原籍驻地建设银行开户证明和自有流动资金证明,分别到广昌县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银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且必须先交履约保证金,其标准为:省外施工队伍按工程总造价10%收取,省内的按5%收取,工程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退回,不合格者处以罚款。
  住房标准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93号文件和中计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中共广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职工的住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县级干部(含高级知识分子)每户70平方米,局级干部(含中级知识分子)每户60平方米,一般职工每户50平方米(5口之家可住60平方米)。同时,由中共广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单位建房违纪现象作认真查处,对农民建房未作具体规定。
  五、以工代赈 1985年,国家首次下达广昌县粮、棉、布“以工代赈”项目。到1987年,广昌共接受国家“以工代赈”实物补助:粮食122.23万公斤,棉花510.99担,棉布12.695万米,折合投资金额60.037万元。这笔资金与老区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坚持“民办公助”原则;共兴建项目19个,工程总投资206万元,其中水电项目14个,公路项目5个。1989年,省计委安排广昌县以工代赈资金60万元,加上省、地、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共投资202.5万元,兴建项目11个。交通建设方面,投资79万元,建设项目6个,水电水利方面,投资123.5万元,建设项目5个。
  六、人口计划管理 1975年前未编制人口计划。1975年全县人口总数173433人,比1950年增加92588人,每年平均自然增长率22.05‰。
  其后,制订了广昌县“五五”期间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自然增长率10‰的控制目标,开展广泛宣传,采取一定节育措施,使“五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86‰。
  1980年开始,按年度编制人口计划,下达当年人口出生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四项节育措施等计划指标要求,并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保证人口计划实施(详《人口卷》)。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