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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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3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经济结构
分类号: F127
页数: 17
页码: 122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经济结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经济结构

内容

第一节所有制结构一、工业新中国成立前,无国营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工业逐渐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不到全县总产值的一半,1959年达到76.29%,首次超过集体工业。其后,一直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到1971年降至27.3%。随后有所回升。到198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52年上升了55.94%。199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52年上升了29.83%,比1984年下降了13.31%(1952年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1984、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比重表说明:1952~1976年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工业总产值中预算内工业和集体工业比重表广昌县预算内工业与集体工业利润总数和利润总额比重表二、农业 1955年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1956年冬,土地、耕牛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农民自留地占总耕地面积1.07%,1957年为2.5%,1958年耕地总面积的ioo%为国营和集体所有,农民无自留地。国营农业单位所占耕地面积一直没有超过千亩。1961年农民自耕地占耕地面积超过7%,到1967年一直在10%左右,1968年降至4.73%,其后没有超过6%。
  国营农业、集体农业、农民自营(主要是自留地)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979年未分别统计。1980年国营农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2.25%,集体农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80.12%,农民自营占17.63%;1981年国营占2.27%,集体占80.24%,农民自营占17.49%;1982年,国营占2.03%,集体占77.63%,农民自营占20.34%。
  1983~1984年,国营和集体耕地都承包给职工或农民自营,农业总产值绝大部分为职工或农民自营产值,国营、集体、农民自营产值未分别统计。
  1985年农业总产值全部由农民家庭经营构成。1986年农业总产值5979万元(当年价,下同)中,国营农业仅有1万元。1987年农业总产值7066万元中,国营农业2万元;1988~1990年,农业总产值统计部门未列国营农业产值。
  三、商业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商店建立后,私营商业在社会商业活动的地位急剧下降,从1952~1955年,商业零售额比重情况的变化,可窥一斑。
  占商品零售额比重(%) 商业零售中,1980~1984年的国营商业所占比重,1984年比1980年增8.19%,供销社下降13.62%,集体商业上升8.69%。个体商业上升7.15%。
  1990年,各类经济类型所占比重与1984年比,国营商业由40.22%下降到38.76%,供销社由40.22%下降到36.87%,集体商业由10.68%上升到14.39%,个体商业由9.96%上升到16.94%。
  在饮食业零售中,国营企业所占比重,1984年比1980年下降16.37%,供销社下降33.78%,集体饮食业上升3.16%,个体饮食业上升36.49%。到1990年,国营企业所占比重比1984年下降18.01%,供销社下降6%,集体饮食业下降7.54%,个体饮食业上升33.18%。1990年个体饮食业零售额占当年饮食零售总额80.18%。
  广昌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各经济类型所占比重表 (%) 第二节产业结构一、社会生产结构广昌县社会生产结构表单位:万元二、国民生产总值结构 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8414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5.94%,第二产业占23.31%,第三产业占20.75%。
  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9623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0.27%,第二产业占25.13%,第三产业占24.60%。
  1989年国民生产总值9898万元中,第一产业占49.07%,第二产业占28.61%,第三产业占22.32%。
  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11305万元中,第一产业占50.08%,第二产业占26.25%,第三产业占23.67%。
  三、农、轻、重结构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1980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4.8%,工业总产值相应上升,1984年与198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上升3.08%,重工业下降0.96%,轻工业下降2.12%,35年中,农业始终居首位,重工业次之,轻工业又次之。
  1990年与1984年相比,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8.12%,重工业上升32.6%,轻工业上升36.93%。
  广昌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轻、重比重表单位:万元说明:1965~1975年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广昌县农村社会产值结构表单位:万元、% 五、农业总产值结构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一直居首位,1963年最低时,也约占51.7%,1957~1962年,1972~1975年(不含1973年)种植业所占比重超过70%,最高为1972年,达79%;牧业的产值在大多数年份中居第二位,1963年最高,38.5%,持续到1970年都超过30%,1972年为最低点,仅占7.76%;林业所占比重一直在10%以下,从1975年起呈下降趋势,到1975年仅占3.97%,1976年开始逐年递增,到1984年达13.18%;副业所占比重在1972年以前一直未超过5%,1964年和1972年低于2%,1973年猛增至13.5%,1974年降至5.14%,1976年为最高,达23.14%,其后保持在10%以上,1980年后呈上升趋势;渔业所占的比重历来最少,超过1%的年份仅有1955年以前,最低的时候仅0.3%强。1990年与1984年比,种植业林业分别下降5.93%和3.94%,牧业增3.9%,副业、渔业分别增4.78%和1.19%。
  广昌县农业内部各业产值所占比重表(%) 单位;万元说明:(1)1962年以前统计册原始数据无总产值。
  (2)1965~1975年按1970年不变价,1980~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
  六、工业生产结构按轻重工业分:1980年轻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49.0%,1984年占49.22%,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由1980年的46.75%降至1984年的40.51%,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由2.29%升至8.71%;1980年重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0.69%,1984年占50.78%,其中采掘工业由1980年占17.49%至1984年占12.85%,原材料工业由11.93%升至16.28%,加工工业变化不大,先后分别为21.54%、21.65%。至1990年,轻工业总产值262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8.74%,重工业总产值276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1.26%。
  按主要工业行业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 广昌县主要工业行业比重表人员构成: 广昌县全民工业企业人员构成表第三节商品流通结构一、商品销售对象构成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比重在1965年仅为16.12%,1966~1971年资料散失;1972年达76.18%。1974~1978年由82.85%降为71.86%,平均每年递减3.42%;1979年为最高,达84.06%,其后4年一直在78-84%之间浮动,到1983年降至73.01%,这5年间平均每年递减2.8%。
  1984年,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比重上升5.16%。
  1990年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的消费品的比重为76%,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的比重为24‰。
  广昌县各行业零售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构成表单位:万元二、商品流通行业结构 1984年以前,商业零售在商品流通结构中所占比重一直在4/5以上,由于体制和统计口径的原因,在1959年、1961年、1970年3年商业零售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0%。
  1985年开始商业零售在商品流通结构的比重有所下降。其他行业,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比重上升幅度很大,到1990年,商业零售额为561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9.28%,比1985年下降5.5%。
  三、商品调入调出构成 1984年以前,商品从县外调入和向县外调出的主渠道为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供销社)调入调出商品也需通过国营商业。1984年起集体商业才多些自主权从县外调入商品和将商品调出县外。
  广昌县国营商业调人调出商品构成表广昌县供销社商业调人调出总额及其构成表单位:万元四、主要外贸商品出口内销构成广昌县白莲、晒烟出口内销比重表说明:1976~1984年比重以金额计算,1985~1986年比重以重量计算。
  1987~1990年,白莲多渠道流通,出口量分别为114.21万公斤、16万公斤、8.1万公斤、3万公斤。
  五、零售物价指数广昌县零售物价指数表说明:以1952年物价指数为100。1985~1990年由省物价局掌握。
  附民国34~36年(1945~1947年)广昌县零售物价指数表说明:以民国26年上半年为基数。
  第四节收入与分配结构一、国民收入结构广昌县国民收人结构表单位:万元说明:国民收入为当年价。
  二、财政收支结构(见卷十四第一章 ) 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结构广昌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结构表单位:万元说明:1980、1981、1983年3年中分别有5.34>6、4.77%、6.25%的产值,是按生产法计算的未列入表内。
  四、全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广昌县各类工资占工资总额比重表(%) 单位:万元五、农民收入与分配结构收人构成 1957年农民总收入为572.2万元,1965年突破1000万元,1979年达2485万元,1984年4410.32万元。1957年至1979年农民总收入中,从集体所得收入所占比重均在9026以上。农民收入主要从生产队分配所得,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收入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见表: 广昌县农民收入比重表(%) 农民总收入中,从种植业中获得的收入占78~87%。
  1958~1979年,农村社员超支情况(1964年、1968年、1969年3年缺数据)。
  广昌县农村超支户占总农户比重表支出、分配结构广昌县农村分配和支出占总收人比重表(%) 1985年以后,采取农村住户定点或抽样调查办法,来计算农村住户情况。
  广昌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收人构成表广昌县农村住户总收人表第五节基本建设投资结构 1953~1984年,用于全县预算内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迭828.52万元。其中,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和水文气象基建投资占基建总投资额88.8%,用于工交商企业占7.6%,用于文教卫生方面占3.3%,用于行政和其他方面占2.3%。用于生产性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比重,“一五”时期的1956~1957年为:1.36%,“二五”时期为55.27%,三年调整时期为66.91%,“三五”时期为32.84%,“四五”时期为63.94%,“五五”时期为69.43%,“六五”时期的1981~1984年为55.1126。“七五”时期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共792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占60.86%。
  1990年基本建设投资137万元,其中生产性45万元,非生产性投资,用于教育37万元。
  在已竣工的建筑面积中,住宅面积所占比重,“一五”时期的1956和1957年2年为8.74%,“二五”时期为19.59%,三年调整时期为18.70%,“三五”时期为0.24%,“四五”时期为25.94%,“五五”时期为23.98%,“六五”时期的1981~1984年为50.82%,“七五”时期投资住宅建筑51万元。
  第六节劳动力及其使用结构一、劳动力结构一、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 1972~1980年,农村劳动力在社办工业人员中比重不超过3%,1981~1982年,下降在2%以下,这一期间外出I晦时合同工均不超过1%。1984年之后,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有较大变化,见表。
  广昌县劳动力结构表广昌县农村劳动力使用构成表广昌县城镇就业劳动力构成表(%) 说明:1980~1984年不含个体、省管单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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