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038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婚俗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页码: | 373 |
摘要: | 旧社会,男女婚姻皆由父母包办本人不能自主,嫁娶凭媒人说合,讲究门当户对,三担六礼,属封建买卖性质。县内一些地方,还有招郎、抢亲、蓄童养媳和望郎媳等婚俗。女方成年后,再择日完婚。抢亲民国初期在一些贫穷之家出现过。这些家庭因无力操办婚礼,便事先与女方家长商定,喜日黄昏时,由男方邀请至亲好友,明火执杖,涌入女家“抢”亲。男方把新人(新娘)“抢”回家后,略备酒菜,酬劳有功亲友,即算完婚。此外,也有因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女的不愿出嫁,或男方难以应付女方种种索取被迫抢亲的。旧社会,寡妇改嫁,备受阻挠。新中国婚姻法颁布以后,寡妇始从封建礼教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可以依自己的意愿,改嫁或不嫁。 |
关键词: | 婚俗 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