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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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03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6
页码: 373
摘要: 旧社会,男女婚姻皆由父母包办本人不能自主,嫁娶凭媒人说合,讲究门当户对,三担六礼,属封建买卖性质。据旧志记载,旧时缔婚一般须经议婚(即相亲)、过定(即定婚)、嫁娶三个阶段。男方劳动不取报酬,以后婚事开支则由女方负担。女方成年后,再择日完婚。此外,也有因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女的不愿出嫁,或男方难以应付女方种种索取被迫抢亲的。童养媳少数人家在儿子尚未成年时,父母即为其择一女童抚养在家。旧社会,寡妇改嫁,备受阻挠。当日,人们荷锄携篮,登山扫墓。拈周当小孩达周岁之日,亲朋至戚赠送衣物表示祝贺。民俗,过30、40岁生日无人过问。
关键词: 岁时节令 风俗习惯

内容

第一节婚俗旧社会,男女婚姻皆由父母包办本人不能自主,嫁娶凭媒人说合,讲究门当户对,三担六礼,属封建买卖性质。
  据旧志记载,旧时缔婚一般须经议婚(即相亲)、过定(即定婚)、嫁娶三个阶段。“初,议婚,使媒人通庚帖,彼此意合,然后问名,谓之过允帖,又谓之过小书;然后纳采,谓之过定又谓之过匝,又谓之过大书;简者唯过小书而已。将婚之前一年,送节仪三次,谓之追节 ”(同治版《南城县志》卷一之四:风俗)。嫁娶为联姻高潮,礼仪犹为繁杂,主要有上头、起嫁、迎嫁、坐落性、拜堂、合卺、拜茶、撤帐、女家送三朝、送满月、回门等。此婚仪世代相袭,千百年来少有变更。至抗日战争时期,南城始有人仿效欧美婚仪,举办“行文明礼,结自由婚”的新式婚仪,然只限于受西方文明影响的少数官绅之家和少数知识分子中,并不普遍。
  县内一些地方,还有招郎、抢亲、蓄童养媳和望郎媳等婚俗。
  招郎即入赘。多出现在农村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一般是女儿近成年,其父母为之觅一善于农事的男青年至家,时间2~3年或更长一些。男方劳动不取报酬,以后婚事开支则由女方负担。女方成年后,再择日完婚。
  抢亲民国初期在一些贫穷之家出现过。这些家庭因无力操办婚礼,便事先与女方家长商定,喜日黄昏时,由男方邀请至亲好友,明火执杖,涌入女家“抢”亲。男方把新人(新娘)“抢”回家后,略备酒菜,酬劳有功亲友,即算完婚。此外,也有因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女的不愿出嫁,或男方难以应付女方种种索取被迫抢亲的。
  童养媳少数人家在儿子尚未成年时,父母即为其择一女童抚养在家。稍大,开始家务劳动,一俟成年,即行完婚。
  望郎媳少数人家儿子尚未出生,父母即抱养一女孩,,预为将来儿媳。女孩多取名“招娣”(招弟)、“千娣”(牵弟)、“银娣”(迎弟)之类,取其吉利。这种婚姻,往往是女的比男的大许多岁,极不相配。俗语云:“十八娠姑三岁郎,牵上踏凳抱上床,一把屎来一把尿,一夜有眠到天光(亮)”。便是对这种不道德婚姻的控诉。倘若女的长大了而”新郎”仍未出世,婆家则认为该女命克夫而迁怒于她,姑娘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建国后,虽然变相买卖婚姻的现象仍有发生,但父母包办买卖婚姻作为一种劣俗已基本上被破除。一般来说,城镇青年,尤其是参加工作的,多行自由恋爱。农村青年则往往还需由父母托人介绍,再相识、来往。结婚仪式也渐行简化,婚礼减为l天,新人不再乘坐花轿,而以汽车、自行车代之。80年代初,旅行结婚颇为流行。领了结婚证的夫妻,外出游玩以后,便算完婚。但近年讲排场、摆阔气、婚事大办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旧社会,寡妇改嫁,备受阻挠。新中国婚姻法颁布以后,寡妇始从封建礼教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可以依自己的意愿,改嫁或不嫁。
  第二节节俗新春贺年正月初一为春节 ,是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人们交相庆贺,往来如织。家家户户都备有糖果烟茶。款待客人。旧俗初一至初三日,不扫除,不倾水,谓之“聚财”。亲朋至友彼此宴会。远客拜年至元宵日为度。大商号10日后开张,小店铺1~2日后即开门。解放前,有由小孩装扮“财神”的傩舞队,载歌载舞,挨家挨户贺春祝岁,建国后,此俗逐渐消失。
  上元灯舞正月十三至十六日。县城大街小巷,千家万户,张灯结彩,放花爆。各种彩灯,制作精巧,有龙灯、马灯、狮子灯及各种人物灯等等。郊区四乡农民组织龙灯进城,金鼓踏歌,比屋演玩。十五日元宵之夜,灯节达到高潮。届时,万灯上市,绚丽辉煌,人流滚滚,充街塞巷,谓之“闹元宵”。建国后,为了防范火烛,观灯活动逐渐停止,但赛龙灯和狮舞表演作为群众所喜爱的娱乐活动,仍保留下来。
  清明扫墓清明时节 ,柳枝新绿,家家折柳插于门前,稚童扎柳冠戴在头上,谓可避邪。当日,人们荷锄携篮,登山扫墓。在墓前摆上三牲供品,焚香、鸣爆竹、洒酒、烧纸钱、祭拜先人、挂纸、为坟堆添加草皮,称“打草壳”。旧时,一些家祠还举行集体祭祖的典礼仪式。
  解放后,每年清明节 ,各机关团体和学校均组织队伍到河东革命烈士陵园扫墓,缅怀先烈。
  毛娘出嫁四月初八,昔有“嫁毛娘”之俗,这天早晨,家家户户将室内室外每个角落打扫得干干净净。还用红纸条书“四月初八嫁毛娘,毛虫一扫断精光”贴在厅堂显眼处。此俗虽有迷信色彩,但客观上起到搞好夏季卫生大扫除的作用。
  端午竞舟五月初五为端午节 。家家用菖蒲作剑,芹艾扎彩,悬于门前。以酒调雄黄,画“王”字符于门壁上,小孩用雄黄酒书”王”字于额,谓可避邪。又用棕叶糯米扎的三角粽、鸡蛋、田螺、大蒜为早肴。
  中午,盱江太平桥畔,有龙舟竞赛,两岸站满观众。龙舟竞赛于碧波之中,飞桨鼓浪,摇旗鸣号,呼喊喝彩,竞争上游。数里江岸,一片欢腾。
  七夕乞巧七月初七之夜,乡俗为“乞巧会”。许多妇女沐手熏香,在庭院中摆设香案,供上瓜果,罗拜月下,谓之“乞巧”。希望织女授以精巧的针线手艺和幸福机缘。
  中秋赏月八月十五,为中秋节 ,又称“团圆节 ”。当日夜晚,各家各户阖家团聚。或围聚在电视前,观赏文艺节目,或在庭院内一边吃着月饼、柚子等果品,一边观赏月亮。旧时,一些农村妇女有“摸青”之俗,即三三两两潜入地里,摸摘瓜果,以卜生男生女。儿童喜做“烧瓦子灯”的游戏,节前用碎瓦砌成小塔,内置干柴,中秋之夜由一小孩将塔内干柴点燃,其余孩子把煤油、松香,喷洒其上,霎时红光紫雾,焰火冲天,甚为壮观。
  重九登高九月初九为重阳节 。昔时,士庶喜登凤凰山眺望,今则喜欢登从姑山游玩。“家家蒸菊花糕,饮茶萸酒,宴会之盛,盛于中秋”。
  放“风筝,他处皆戏于春时,南城独行于秋月,自中秋至重九,少年争奇竞胜。夜间放者,悬灯于线,远望如繁星丽天”(据<南城县志》同治版卷一之四)。
  冬至祭祖“冬至,有祠宇祭田者则祭于祠,先一日习仪,至日序班行礼,设馔给胙;无则香烛纸欷,祭于家而已”(《南城县志》同治版卷一之四)。建国后,宗族祠堂已不存,但一些群众仍保留在家中以简单礼仪祭祖的习俗。
  小年奉灶旧俗,腊月二十三日祭灶王,二十四日为小年,各家用素肴祭祖。
  小年前两天,家家搞卫生,把各处打扫得千干净净,谓之“禳尘”,或谓“除残”。民俗“有丧之家不扫尘”。
  除夕祈福除夕日,家家户户贴春联、摆年糕、蒸岁饭,并奉祭祖先。夜宴,合家团聚入席,叫“吃圆年饭”。接着放焰火礼爆,并向孩童散发用红纸包好的“压岁钱”。当家的人通宵达旦,照料各处香火,称为”守岁”。
  又在屋内每个房间、角落以至牲畜栏厩,燃点灯火,叫做“照岁”。
  除上述节俗外,旧时南城还有农历七月十五的“鬼节 ”、十月初一下元节给死者送寒衣两个节俗。建国后,由于破除迷信,已很少有人信奉这两个节俗。
  第三节庆寿七朝小儿出生后第7天,外婆家亲戚带小儿衣物等礼物前来祝贺,谓之开斋送七朝。
  满月小孩满月时,捧坐堂前,理去胎发。亲友邻族均登门送礼贺喜,主人设“红蛋”酒宴招待。
  拈周当小孩达周岁之日,亲朋至戚赠送衣物表示祝贺。父母在厅堂设案,摆好象征各种行业的小物品,任由小孩抓选,以测小孩将来的志趣和前程。
  满童年孩子15岁生日,谓之“满童年”,进入青年时期,酒席也较隆重,亲友是日来贺,送些书籍文具、衣冠等。
  寿诞又谓之“过生日”。民俗,过30、40岁生日无人过问。年50者,亲友始来庆贺,送粉面酒肉,红烛喜爆。60、70、80为大寿,新朋至友纷来贺寿,子孙也以热闹给长辈做寿为荣。
  冥寿旧时死者逢60、70或80,后人常常为死者做冥寿,做法基本上与寿诞相同,然至百岁即止。
  第四节丧仪南城历来用土葬,并崇尚厚葬。“丧弼尚佛老,尤泥堪舆家言”(正德《建昌府志》)。葬仪繁琐,有报亡、落地摩诃、关封、开咽喉、出殡、下字、上堂等程序,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建国后,囿于旧习,多数人家丧葬仍依旧仪。70年代后渐有改革,有的放哀乐代替吹打,以佩黑纱、白花代替披麻带孝,以花圈、挽幛代替“供养人”等,简化了丧仪。火葬也开始出现。
  此外,旧时在硝石石下至竺由一带地区曾有崖葬。即把棺柩放在悬崖峭壁的洞穴内,大多是敞开式,少数以砖石封口或悬挂一把木质长剑以“镇邪”。
  第五节衣食住行衣着民国时期,农村男子习惯着对襟短上衣,质为家织棉布,用蓝靛染色。穿宽大裤腰裤腿的裤子,穿时将裤腰收紧叠于肚前,以裤带系紧。裤腿宽便于劳动时卷起。出门则常系腰布把上衣下摆扎紧,腰间可插烟竿或小件工具;解下腰布又可作拂尘、揩汗、垫坐以及代替褡裢等用途。夏时戴斗笠,入冬多戴“絮帽”(用粗棉纱勾织而成的青帽,帽沿多采用“串”字或“卍”字勾边,可翻起或拉下)。妇女喜穿右开大襟的短衣,宽大的便裤。讲究的上衣为圆摆、花边、绣襟、盘扣,花色多样,料子较好。一般妇女家居时,喜欢在襟前挂一围腰。年纪大的用青或蓝色底布,不加装饰;年轻的喜以红、绿色或花布为底子,中间绣花,周围镶边。围腰上角用带子或银链挂在颈上,侧以扁绳系于腰背。
  城镇男子在家常穿对襟短衫便裤,外出则戴礼帽、穿长衫,天寒加长袍或套马褂。公务人员和青年学生多穿4个口袋的“中山装”或左上1、下2个暗口袋的“学生装”。妇女多穿旗袍,分长、短袖两种,也有在右开大襟上衣下配以长短裙子的。或绸或缎,色彩绚丽。
  解放以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衣着有了很大的变化。50至60年代,穿中山装、列宁装、学生装的人比较普遍,“文化大革命”时期,军装一度时兴。80年代人们的衣着趋于美观、质地较好的时装,尤其是男女青年竞趋潮流,衣着花样,时见翻新,西装,直筒裤、牛仔裤、各种款式的裙子尤为县城青年所喜爱。
  食品本县群众历来喜吃水粉、粉干,至今未衰,形成一种地方风味小吃。水粉作坊,到处可见。其制作是将米浸在水中,然后带些水磨成湿米浆,榨干水分,再放入有很多细孔的铁筒内,榨成一根根细嫩的粉条煮熟,在冷水中稍微浸湿一下,理成一团团或一捆捆的水粉。吃时,先做好鱼片或肉片汤,用粉勺盛水粉在沸水中泡热后倒入碗内,再添汤加姜末、葱花,味道鲜美,素为人们早点和喜庆节日待客、自食的头一餐。另有将水粉晒或烘成干丝的粉干,大多作家庭常备食品,或煮或炒,均甚爽口,且便于贮藏和携带。为南城传统名特产品之一。
  此外,还有别具风味的年糕,重约2~3斤一大圆块的,叫糕;l~2两一小圆块的,叫糍。农村拜年,多以此互赠亲友。制法是将糯米用硷水浸泡,蒸熟后,放入大石臼内捣烂,掏出做成糕或糍,耐保存。农家在春节前夕均大量制作,普遍爱吃。吃时,糕要切成薄片,煮、蒸、炒、炸皆宜,另加佐料,香软可口。
  解放前与黎川县接壤的部分农村,尚有吃擂茶的习俗,除了自家平时饮用,还以之敬客。制法是把大半浸湿的茶叶拌以少量的炒米,加少许食盐,用木棒捣烂如湿泥状,装瓶备用,吃时冲开水,再加上一些炒熟的黄豆、花生米;讲究的还添熟芝麻或炸猪排骨碎粒。既解渴又填肚,别有风味。
  住宅解放前,城镇大户人家住宅多为明、清建筑,砖木结构,高大宽敞,雕檐翘角,古色古香,至今在上唐、新丰街、里塔等乡镇尚有留存。此外,一般是砖木结构和平房。建国后,特别是1978年后,国家实行富民政策,钢筋水泥结构多层住宅纷纷落成。
  农村在解放前,平原多青砖灰瓦房舍,山区多杉木柱梁板壁房子。贫苦人家则夯土墙、盖茅草,聊以栖身。今则大多砖木结构,也不乏西式楼房。
  行走解放前,乡村皆为小道,一般人出门靠步行,有的妇女和孩童则坐手推独轮土车,可以一边坐人一边载物,是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官绅富户,则以2人抬的轿子代步,一般为竹木制,敞开式。抗日战争后,人力车、自行车、木炭汽车在县内出现,但不普及。解放后,县境内公路渐至四通八达,大小机动车辆日益增多,自行车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外出,十分方便。
  第六节交往礼仪南城素有“礼义之邦”之誉。县民交往,注重礼仪。
  当亲友路遇时,卑、幼的先侍立一侧,向尊、长者行礼,问候起居并让行。平辈则彼此打个招呼,寒暄几句即可。一般问语是:“你吃了饭么?”“到哪里去?”。近年来多用“您好”。
  亲友家有婚丧喜庆时,根据亲疏长幼等不同情况送礼,表示庆贺或哀悼。一般是送现金,喜庆用红纸包以偶数,丧事则用白纸包以奇数。
  吃酒坐席,妇孺不与男客同席,男宾席、女宾席的头席或上首位置,为尊贵长者所坐,一般人则在旁席或下首敬陪。
  除了拜年(春节 )追节 (端午、中秋)之外,平时走亲戚家,亦应随带四色礼品,空手上门视为非礼。作客一般是吃了中饭就返回,倘须住下,也不宜长久。
  兄弟发生纠纷,家长解决不了时,往往请娘舅出面仲裁。
  邻里之间,注意和睦相处,即所谓“远亲不如近邻”。
  人们出门上街,走亲访友,注重衣饰,以至有人想方设法去借。有“穷里不穷外”之俗。
  建国后,社交活动富于时代气息,同志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至80年代,人际关系更是讲究文明、礼貌、卫生、秩序和道德,社会主义新风日益形成。
  第七节迷信禁忌旧时,县人日常生活中的地方性禁忌繁多,含有浓重的封建迷信色彩,大都为今人难以理解而摒弃。
  正月初一,不宜扫地,怕冒犯扫帚星;也不随地泼水,恐泼掉财水。
  逢年过节宰猪杀鸡,“杀”字忌出口,改称“放猪”、“放鸡”。
  夏夜流星多,人们看见便认为天上落一颗星,地上就死一个人。为了避凶趋吉,要吐一口痰或解开一个扣子。
  乌鸦当头呱呱叫,主祸,人们立即用竹杆或石子驱赶,并咒骂。
  婴儿在一时无人陪伴时,睡床边须放一把扫帚驱邪。并忌抱婴儿立于屋檐下或天井口见“天面”以防“天狗”逞凶。
  生人忌入产妇房间,尤其是男人。
  身死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入家院。
  城厢附近忌在正月初三日拜年。
  成人死亡,应隐称“老了”;夭折的则隐称”走了”,忌涉“死”字。
  至于迷信,主要有问花树和打锣鼓师两种。
  问花树巫婆装神弄鬼走阴,并以符咒香灰等欺骗病人,俗称“问花树”。旧社会,农村缺医少药,患病者多求助于问花树。许多农民不仅枉去钱物,而且延误治疗,甚至丧生。
  打锣鼓师旧时民间请神汉驱邪捉鬼,为病人抢魂的一套把戏,叫做“打锣鼓师”。神汉设坛作法,煞有介事,借以欺骗不明真相的病家,害人不浅。
  第八节社会新风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新风尚。
  助人为乐 50年代初期,全县各机关、学校普遍开展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教育。60年代,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了“学雷锋做好事”活动;80年代大力提倡“心灵美”。这些对于倡导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1982年10月湫牛村、1984年1月余家源村、1985年10月新丰村分别发生火灾,农民群众的房屋、粮食等被烧毁,生活、生产面临困难。县属机关、工厂的职工闻讯后纷纷捐钱、捐物给予支援,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高尚风格。80年代初期,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民兵营长朱应生和优秀共青团员曾光明舍生忘死,为抢救井下民工而英勇牺牲的事迹,更是在赣东大地广泛传诵,成为广大群众学习的榜样。
  妇女自立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在农村,旧社会常见的溺女婴的陋习于50年代就已革除。农村妇女除操持家务外,还同男子一样下田劳动。在城镇,就业妇女的自立程度更高于农村妇女。据统计,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女性占近三分之一,全县有17名副局级以上女干部,有839名女党员。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拥军优属建国后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优待军烈属,妥善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每逢“八一”、元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各机关单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办好事等方式,热烈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尊师重教解放前,教师待遇菲薄,地位低下,故有“家有隔夜粮、不做孩子王”之说。建国后,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日益受到社会的尊重。每逢重大节日,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和中小学都广泛开展慰问教师的活动。振兴教育,也越来越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所重视,从1982至1984年,全县各单位集资287.9万元用以发展教育事业。许多人还慷慨捐献钱财给教育部门,如南城一中退休教师廖秉强把自己节衣缩食省下来的4350元钱赠给本校图书馆,购买图书,受到社会的称道。
  节制生育 1979年以后,全县人民自觉响应政府的号召,采取各种措施,节制生育。”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旧观念爱到了强烈的冲击。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2年后,全县普遍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涌现出大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至1985年,全县评选出“五好家庭”1093户、文明单位33个、文明村1.个。另有获国家表彰的“五好家庭”2户。
  第五章人民生活建国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南城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7年,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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