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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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0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369
摘要: 建国后,一段时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但未有效地开展工作。1966年,本县人口增长率达最高峰,自然增长率为32.88‰。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政治动乱,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早婚和多胎生育现象十分严重。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有关政策与措施才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除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外,还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施行不同的节育措施,对于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则动员做绝育手术。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计划

内容

建国后,一段时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但未有效地开展工作。1966年,本县人口增长率达最高峰,自然增长率为32.88‰。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政治动乱,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早婚和多胎生育现象十分严重。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有关政策与措施才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
  第一节节制生育 1977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大有加强,县属各局、各公社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大队、车间、街道等基层单位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举办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讲座,图片展览。除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外,还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施行不同的节育措施,对于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则动员做绝育手术。
  为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1980年,各公社都配备了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1976至1985年,全县结扎输卵管的育龄妇女25522人,结扎输精管的育龄男子1071人,做人工流产的12294人次,上环5650人,服药或采用其它措施的2297人,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57‰。
  第二节优生优育 1978年,开始在全县城镇、农村普遍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发给奖金100元(1982年减为50元),并按男4元、女5元的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14周岁。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此外,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入托、免费医疗、优先安排其家庭住房等鼓励措施。
  1979年,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奖励办法,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者可享受晚育假18天;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晚育假90天。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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