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029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计划生育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2 |
页码: | 369 |
摘要: | 建国后,一段时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但未有效地开展工作。1966年,本县人口增长率达最高峰,自然增长率为32.88‰。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政治动乱,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早婚和多胎生育现象十分严重。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有关政策与措施才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除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外,还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施行不同的节育措施,对于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则动员做绝育手术。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 人口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