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021
颗粒名称: 卷三十 社会
分类号: C921
页数: 18
页码: 366
摘要: 南城户口数,在两汉、隋、唐时期均合记于豫章 、临川、抚州诸郡,五代至南宋绍熙年间又合载于建昌军,无法计数。南宋庆元以后,户籍人口虽有记载,但南丰、广昌、新城与南城时分时合,故无准确的统计。明万历六年从南城分出泸溪县后,县境范围基本固定,户籍人口数记载始较清晰。民国时期,由于连年天灾战祸,人口死亡及流动较大,加之户籍管理不严,虽有人口统计,但不甚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户籍管理严密,通过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户口数统计精确。在全县总人口数中,男122608人,占总人口数的50.74%;女119030人,占49.26%。
关键词: 人口调查 人口普查

内容

第一章人口第一节户数人口数南城户口数,在两汉、隋、唐时期均合记于豫章 、临川、抚州诸郡,五代至南宋绍熙年间又合载于建昌军,无法计数。南宋庆元以后,户籍人口虽有记载,但南丰、广昌、新城与南城时分时合,故无准确的统计。明万历六年(1578年)从南城分出泸溪县后,县境范围基本固定,户籍人口数记载始较清晰。民国时期,由于连年天灾战祸,人口死亡及流动较大,加之户籍管理不严,虽有人口统计,但不甚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户籍管理严密,通过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户口数统计精确。
  一、南宋至清末户口数南宋庆元年间(1195~1200年),44279户。
  南宋开庆元年(1259年),42211户。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52763户,227859人。
  明永乐十年(1412年),47227户,143829人。
  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36625户,176900人。
  明弘治五年(1492年),35510户,173782人。
  明正德七年(1512年),35510户,174180人。
  明嘉靖元年(1522年),35427户,174065人。
  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29145户,170779人。
  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29231户,154465人。
  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29400户,149491人。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28448户,154880人。
  明万历元年(1573年),23145户,126892人(含驻军数)。
  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48576户,302008人。
  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52209户,357995人。
  清道光元年(1821年),55168户,373906人。
  清咸丰元年(1851年),62881户,403650人。
  清同治八年(1869年),62961户,403591人。
  上述资料摘自《南城县志》(同治版) 二、民国时期户口数民国5年(1916年),47910户,209454人。
  民国17年(1928年),39328户,229759人。
  民国24年(1935年),34433户,145756人。
  民国35年(1946年),21947户,106341人。
  以上资料分别摘自民国25年《江西年鉴》和民国35年《南城统计》。
  三、建国后户口数建国后几个年份户口数统计表表30-1 第二节人口构成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南城县人口构成有关数据如下: 全县总户数49007户,其中家庭户48819户,集体户188户。总人口数241638人,其中,家庭户236437人,集体户5201人;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为4.84人。
  在全县总人口数中,男122608人,占总人口数的50.74%;女119030人,占49.26%。性比例(女=100)为103.01。
  各民族人口数:汉族241604人,蒙古族17人,壮族8人,回族7人,苗族1人,满族1人。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表(1982年7月1日零时) 表30-2 此外,6岁以上人口的文化程度为:大学毕业467人;大学肄业47人;高中9546人;初中24768人;小学103269人;文盲、半文盲70291人,其中6至11岁人口中有14576人。
  从事各种职业的在业人口总数为112649人(男63433人,女49216人)。其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284人(男2935人,女2349人)。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275人(男1162人,女113人)。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367人(男1095人,女272人)。
  商业工作人员:1812人(男970人,女842人)。
  服务性工作人员:1760人(男874人,女886人)。
  农林牧渔劳动者:87129人(男45514人,女41615人)。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3937人(男10849人,女3088人)。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85人(男34人,女51人)。
  第三节姓氏据《江西通志稿》(民国吴宗慈主修)第三十五册载,南城有主要姓41个,较次姓40个,稀姓16个,附稀姓61个,合计为158个姓。
  主要姓黄李王邓梅吴张章刘周陶傅饶崔万罗廖余程陈胡曾姚肖邱朱潘丁杨郑徐宁元蔡赵范江单左何夏较次姓洪熊童钟龚全连鄢毛曹包敖施危过车于喻汪方梁黎嵇彭雷邹林袁樊严鲁易利石聂叶马谢欧阳上官稀姓倪侯蓝唐欧艾孔盛游项祁甘宋杜孙钱附稀姓田翁封鄘邵庞刁高池戈华舒胥俞芦瞿苏符涂汤姜甄闻岑文殷温谌谭官詹阎颜陆穆祝谷魏吕褚贾武顾未芮揭薛纪骆乐郭戴阮段鲍贺蒋应柳钮竹第二章计划生育建国后,一段时间没有实行计划生育。196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但未有效地开展工作。1966年,本县人口增长率达最高峰,自然增长率为32.88‰。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政治动乱,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早婚和多胎生育现象十分严重。1977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有关政策与措施才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
  第一节节制生育 1977年后,计划生育工作大有加强,县属各局、各公社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大队、车间、街道等基层单位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举办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讲座,图片展览。除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外,还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施行不同的节育措施,对于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则动员做绝育手术。
  为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1980年,各公社都配备了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1976至1985年,全县结扎输卵管的育龄妇女25522人,结扎输精管的育龄男子1071人,做人工流产的12294人次,上环5650人,服药或采用其它措施的2297人,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198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57‰。
  第二节优生优育 1978年,开始在全县城镇、农村普遍提倡和奖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发给奖金100元(1982年减为50元),并按男4元、女5元的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14周岁。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育龄妇女临产期保健,对独生儿童进行体格检查;防疫部门对独生子女给予优先注射各种防疫疫苗。此外,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入托、免费医疗、优先安排其家庭住房等鼓励措施。
  1979年,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奖励办法,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者可享受晚育假18天;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晚育假90天。
  第三章宗教第一节道教道教在南城传播较早,境内的麻姑山被道家称为“第二十八洞天”,“第十福地”。相传汉昭帝时(公元前86-前74年),即有浮邱公及弟子王仙、郭仙在此炼丹修道。东晋时,道教理论集大成者葛洪又来此山设炉炼丹,并整理、阐述道术与理论,将麻姑写入《神仙传》遗留后世。麻姑仙女因此而成为民间崇拜的神像之一。
  唐开元(713年-741年)年间,道士邓思璀(号紫阳真人)修道于麻姑山。曾应玄宗诏入大同殿修功德,佐玄宗退西戎兵。开元27年(739年),邓紫阳请求立麻姑庙于仙坛侧。其弟子谭仙岩、黎琼仙、宋元白、邓德诚(紫阳侄子)均为当时著名道士。因此,麻姑山显赫一时,成为东南道教名山。山上道观庙院多达10余处,较著名者有仙都观、丹霞观、石崇观、灵仙观。唐代书法家颜真卿(709-785年)为之作《麻姑仙坛记》。大诗人刘禹锡(772-842年)也写下《登麻姑》一诗:“曾游仙迹见丰碑,除却麻姑更有谁。云盖青山龙卧处,日临丹洞鹤归时。霜凝上界花开晚,月冷中天果熟迟。人到便须抛世事,稻田还拟种灵芝。”反映了当时麻姑山的道教活动盛况。
  宋时,麻姑山仍为南方“正一教”(又称天师道)的一个活动中心。地方官员重修了仙都观、三清殿等道教活动场所。宋开庆《建昌军志》记载,当时南城有道观14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统治者大力支持道教活动。元丰六年(1083年),宋神宗特颁发《封麻姑勒》,封麻姑为“清真夫人”。元祐元年(1086年),宋哲宗封麻姑为“妙寂真人”。宣和六年(1124年),宋徽宗又加封麻姑为“真寂冲应元君”。每年七月七日,地方官员都要携带供品进山朝拜麻姑。
  崇敬麻姑始终是南城道教活动的一个特点。即使佛教盛行以后,“如来”也未能取代“麻姑”的地位。清咸丰十年(1860年)复建的麻姑庙,道、佛同殿。正殿供奉麻姑神像,并悬挂诰号:“大悲大愿大圣大慈真寂冲应仁祜妙济元君”。而以中殿、前殿供奉如来和弥勒佛像。这种格局一直沿袭至“文化大革命”止。
  清末至民国年间,连年兵燹,社会动荡,道教活动逐渐衰落,至解放前夕仅城内斗姆阁有道士数人。另有一些俗家道士散布于乡间,但不再“修仙慕道,炼丹烧汞”,而专以迷信活动为业,如为入、画符念咒,“驱厄除灾”,或为死者“超度亡魂”做功德道场。建国后,提倡科学,反对迷信,仅存的一些道士也放弃旧业,以劳动所得为生活来源。
  第二节佛教佛教约在唐代传入南城。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寺院有:上蓝院,兴建于唐麟德二年(665年);景云寺,兴建于唐大历年间(766-779年);显源寺,兴建于唐天祐二年(905年)。景云寺主持景云禅师是当时著名的高僧,曾与白居易、颜真卿、姜相国等名人相交往。
  宋代,佛教更盛。开庆《建昌军志》所记县内寺院达103座之多。其著名者有:太平兴国禅寺、景德寺、龙潭寺、灵峰寺、宝方寺等。以道家独尊的麻姑庙也成了佛道共尊的寺院。
  明正德《建昌府志》所记寺院多达120处,但大多有名无实。较著名寺院有天宁寺、玉山寺、圭峰寺、隆庆寺等。行保、深明、元谧等和尚当时颇负盛名,孤月和尚受益王推重。
  清代,佛教渐衰,民国时,县城内念佛风气复起,始是一些官宦财主的眷属吃斋诵经,继则由信教士绅和工商业主在城厢设立觉群念佛林,作为佛事活动场所。民国20年(1931年),县城居士赵尘九按佛祖四十八愿而邀集城镇富商48人组成“转不退法轮林”,以水关巷毛家祠堂作林址。后男女居士增至200余人,乃集资购买学道背一所民房作林址,香火颇盛。民国31年,念佛林被日本侵略军焚毁。其后善男信女们又募捐就原址兴建大雄宝殿,经常进行念佛活动。如遇菩萨诞辰,常假北关的广度寺、柏园庵、城内的道生堂等处延请僧尼诵经纪念。每年夏历七月十五日,举行的盂兰盆会,则在十字街头搭台,点通宵烛,延僧整夜坐台诵经,拜忏,并在盱江飘放莲花灯,以及进行施斋、放生。
  建国后,信佛者日少,有些僧尼弃佛还俗。至1960年,全县尚存有寺庵14所,即:宝方禅寺、庆隆寺、深山寺、金楼峰寺、长岭寺、海觉寺、治平寺、广度寺、龙山寺、弥陀寺、碧涛庵、密云庵、卧云庵、大慈庵。有僧14人,尼7人。此外,党群念佛林有居士96人,至“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寺庵仅存宝方禅寺。1985年,该寺由政府拨款和僧尼、香客捐资整修了庙宇,重塑了大雄宝殿的神像,有僧尼共15人。由于该寺邻近黎川县,故香客多来自该县。设于建昌镇的觉群念佛林,也在1978年后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逐渐恢复了佛事活动。
  第三节天主教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葡萄牙耶稣会传教士罗如望将天主教传入县内游家、渭水桥一带乡村,并在游家建有9栋8l间的教堂用房,发展教徒579人。崇祯三年(1630年),葡籍传教士费奇观在县城西门新建教堂1座,作为传教场所。以后,金尼阁、殷锋泽、马若瑟等外籍神职人员相继来县传教。18世纪中叶,南城教会由余江教区圣味增爵会所辖,先后由法籍何主教、美籍徐主教等掌管教务。
  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势力加紧向中国内地渗透,天主教在南城县发展很快。民国17年(1928年),设立南城教区,由圣葛隆巴会的爱尔兰籍教士利伯高主持教务,民国26年利伯高升为主教。南城教区管辖南城、南丰、广昌、黎川、资溪5县的天主教会。南城教会除有县城大教堂外,还有游家、上唐、株良、硝石、珀玕等5所天主教堂。在县城设有启迪小学、圣路加医院、孤老残废院、修道院各1所。
  建国前夕,全县有爱尔兰籍神职人员12名,内主教1人,司铎7个,修女4人;中国籍司铎3人。教徒4741人,其中80%为农民。建国后,县内天主教徒人数逐渐减少。1952年,爱国天主教徒积极参加全国性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革新”运动,召开教友大会,成立南城县天主教三自革新委员会,并发表反帝爱国革新宣言。次年,人民政府将披着宗教外衣从事违法活动的外籍神职人员遣送回国。1954年8月,成立南城县天主教爱国会,设有专职委员驻会办事。1957年,郭懋功代表南城教友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并当选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委员;1958年,又当选为江西省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
  1958年,江西省天主教首届代表会议自选自圣了主教,决定撤销南城教区,并入余江教区,由黄曙主教主持教务。1960年,省教务委员会决定全省各教区合并为江西教区,由陈独清主教统管教务。“文化大革命”中,一切宗教活动都被严禁,有些教徒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宗教政策逐渐落实,教徒开始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四节耶稣教耶稣教在县内有基督教内地会和基督教卫理公会两个教派。南城县基督教内地会原名德华盟会耶稣教。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抚州教区派德籍传教士柏永年来县传教,始租赁城内雍熙街一栋民房作教堂,3年后在南大岭兴建了耶稣教堂,教徒逐渐增多。并在硝石、港口、三门石、上湖、庙岭、麻源、五郎坳等地设有传教活动点。该会还强占麻姑山风景区五郎坳建筑西式楼房,以供县内外传教士在此度假避暑。为了扩大影响,该会于民国20年(1931年)创办新生医院。抗日战争后,因德国与日本同盟,德籍传教士被驱逐回国,教务由中国籍的执事长徐星斗主持,胡名生任传道员。建国后,教徒剧减,50年末仅有数十名。
  南城县基督教卫理公会,原名美以美福音堂。清宣统二年(1910年)由南昌教区派中国牧师雷载宾来县建堂,利用小恩小惠引诱人们奉教。抗战期间,南昌一带难民大量涌入县内,该会乘机在尧村办了一个农村服务站,发展难民160余人为教徒,从事耕织劳务,借以渔利。建国后,该会的爱国教徒也开展了“三自革新”运动,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
  第四章习俗第一节婚俗旧社会,男女婚姻皆由父母包办本人不能自主,嫁娶凭媒人说合,讲究门当户对,三担六礼,属封建买卖性质。
  据旧志记载,旧时缔婚一般须经议婚(即相亲)、过定(即定婚)、嫁娶三个阶段。“初,议婚,使媒人通庚帖,彼此意合,然后问名,谓之过允帖,又谓之过小书;然后纳采,谓之过定又谓之过匝,又谓之过大书;简者唯过小书而已。将婚之前一年,送节仪三次,谓之追节 ”(同治版《南城县志》卷一之四:风俗)。嫁娶为联姻高潮,礼仪犹为繁杂,主要有上头、起嫁、迎嫁、坐落性、拜堂、合卺、拜茶、撤帐、女家送三朝、送满月、回门等。此婚仪世代相袭,千百年来少有变更。至抗日战争时期,南城始有人仿效欧美婚仪,举办“行文明礼,结自由婚”的新式婚仪,然只限于受西方文明影响的少数官绅之家和少数知识分子中,并不普遍。
  县内一些地方,还有招郎、抢亲、蓄童养媳和望郎媳等婚俗。
  招郎即入赘。多出现在农村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一般是女儿近成年,其父母为之觅一善于农事的男青年至家,时间2~3年或更长一些。男方劳动不取报酬,以后婚事开支则由女方负担。女方成年后,再择日完婚。
  抢亲民国初期在一些贫穷之家出现过。这些家庭因无力操办婚礼,便事先与女方家长商定,喜日黄昏时,由男方邀请至亲好友,明火执杖,涌入女家“抢”亲。男方把新人(新娘)“抢”回家后,略备酒菜,酬劳有功亲友,即算完婚。此外,也有因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导致女的不愿出嫁,或男方难以应付女方种种索取被迫抢亲的。
  童养媳少数人家在儿子尚未成年时,父母即为其择一女童抚养在家。稍大,开始家务劳动,一俟成年,即行完婚。
  望郎媳少数人家儿子尚未出生,父母即抱养一女孩,,预为将来儿媳。女孩多取名“招娣”(招弟)、“千娣”(牵弟)、“银娣”(迎弟)之类,取其吉利。这种婚姻,往往是女的比男的大许多岁,极不相配。俗语云:“十八娠姑三岁郎,牵上踏凳抱上床,一把屎来一把尿,一夜有眠到天光(亮)”。便是对这种不道德婚姻的控诉。倘若女的长大了而”新郎”仍未出世,婆家则认为该女命克夫而迁怒于她,姑娘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建国后,虽然变相买卖婚姻的现象仍有发生,但父母包办买卖婚姻作为一种劣俗已基本上被破除。一般来说,城镇青年,尤其是参加工作的,多行自由恋爱。农村青年则往往还需由父母托人介绍,再相识、来往。结婚仪式也渐行简化,婚礼减为l天,新人不再乘坐花轿,而以汽车、自行车代之。80年代初,旅行结婚颇为流行。领了结婚证的夫妻,外出游玩以后,便算完婚。但近年讲排场、摆阔气、婚事大办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旧社会,寡妇改嫁,备受阻挠。新中国婚姻法颁布以后,寡妇始从封建礼教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可以依自己的意愿,改嫁或不嫁。
  第二节节俗新春贺年正月初一为春节 ,是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人们交相庆贺,往来如织。家家户户都备有糖果烟茶。款待客人。旧俗初一至初三日,不扫除,不倾水,谓之“聚财”。亲朋至友彼此宴会。远客拜年至元宵日为度。大商号10日后开张,小店铺1~2日后即开门。解放前,有由小孩装扮“财神”的傩舞队,载歌载舞,挨家挨户贺春祝岁,建国后,此俗逐渐消失。
  上元灯舞正月十三至十六日。县城大街小巷,千家万户,张灯结彩,放花爆。各种彩灯,制作精巧,有龙灯、马灯、狮子灯及各种人物灯等等。郊区四乡农民组织龙灯进城,金鼓踏歌,比屋演玩。十五日元宵之夜,灯节达到高潮。届时,万灯上市,绚丽辉煌,人流滚滚,充街塞巷,谓之“闹元宵”。建国后,为了防范火烛,观灯活动逐渐停止,但赛龙灯和狮舞表演作为群众所喜爱的娱乐活动,仍保留下来。
  清明扫墓清明时节 ,柳枝新绿,家家折柳插于门前,稚童扎柳冠戴在头上,谓可避邪。当日,人们荷锄携篮,登山扫墓。在墓前摆上三牲供品,焚香、鸣爆竹、洒酒、烧纸钱、祭拜先人、挂纸、为坟堆添加草皮,称“打草壳”。旧时,一些家祠还举行集体祭祖的典礼仪式。
  解放后,每年清明节 ,各机关团体和学校均组织队伍到河东革命烈士陵园扫墓,缅怀先烈。
  毛娘出嫁四月初八,昔有“嫁毛娘”之俗,这天早晨,家家户户将室内室外每个角落打扫得干干净净。还用红纸条书“四月初八嫁毛娘,毛虫一扫断精光”贴在厅堂显眼处。此俗虽有迷信色彩,但客观上起到搞好夏季卫生大扫除的作用。
  端午竞舟五月初五为端午节 。家家用菖蒲作剑,芹艾扎彩,悬于门前。以酒调雄黄,画“王”字符于门壁上,小孩用雄黄酒书”王”字于额,谓可避邪。又用棕叶糯米扎的三角粽、鸡蛋、田螺、大蒜为早肴。
  中午,盱江太平桥畔,有龙舟竞赛,两岸站满观众。龙舟竞赛于碧波之中,飞桨鼓浪,摇旗鸣号,呼喊喝彩,竞争上游。数里江岸,一片欢腾。
  七夕乞巧七月初七之夜,乡俗为“乞巧会”。许多妇女沐手熏香,在庭院中摆设香案,供上瓜果,罗拜月下,谓之“乞巧”。希望织女授以精巧的针线手艺和幸福机缘。
  中秋赏月八月十五,为中秋节 ,又称“团圆节 ”。当日夜晚,各家各户阖家团聚。或围聚在电视前,观赏文艺节目,或在庭院内一边吃着月饼、柚子等果品,一边观赏月亮。旧时,一些农村妇女有“摸青”之俗,即三三两两潜入地里,摸摘瓜果,以卜生男生女。儿童喜做“烧瓦子灯”的游戏,节前用碎瓦砌成小塔,内置干柴,中秋之夜由一小孩将塔内干柴点燃,其余孩子把煤油、松香,喷洒其上,霎时红光紫雾,焰火冲天,甚为壮观。
  重九登高九月初九为重阳节 。昔时,士庶喜登凤凰山眺望,今则喜欢登从姑山游玩。“家家蒸菊花糕,饮茶萸酒,宴会之盛,盛于中秋”。
  放“风筝,他处皆戏于春时,南城独行于秋月,自中秋至重九,少年争奇竞胜。夜间放者,悬灯于线,远望如繁星丽天”(据<南城县志》同治版卷一之四)。
  冬至祭祖“冬至,有祠宇祭田者则祭于祠,先一日习仪,至日序班行礼,设馔给胙;无则香烛纸欷,祭于家而已”(《南城县志》同治版卷一之四)。建国后,宗族祠堂已不存,但一些群众仍保留在家中以简单礼仪祭祖的习俗。
  小年奉灶旧俗,腊月二十三日祭灶王,二十四日为小年,各家用素肴祭祖。
  小年前两天,家家搞卫生,把各处打扫得千干净净,谓之“禳尘”,或谓“除残”。民俗“有丧之家不扫尘”。
  除夕祈福除夕日,家家户户贴春联、摆年糕、蒸岁饭,并奉祭祖先。夜宴,合家团聚入席,叫“吃圆年饭”。接着放焰火礼爆,并向孩童散发用红纸包好的“压岁钱”。当家的人通宵达旦,照料各处香火,称为”守岁”。
  又在屋内每个房间、角落以至牲畜栏厩,燃点灯火,叫做“照岁”。
  除上述节俗外,旧时南城还有农历七月十五的“鬼节 ”、十月初一下元节给死者送寒衣两个节俗。建国后,由于破除迷信,已很少有人信奉这两个节俗。
  第三节庆寿七朝小儿出生后第7天,外婆家亲戚带小儿衣物等礼物前来祝贺,谓之开斋送七朝。
  满月小孩满月时,捧坐堂前,理去胎发。亲友邻族均登门送礼贺喜,主人设“红蛋”酒宴招待。
  拈周当小孩达周岁之日,亲朋至戚赠送衣物表示祝贺。父母在厅堂设案,摆好象征各种行业的小物品,任由小孩抓选,以测小孩将来的志趣和前程。
  满童年孩子15岁生日,谓之“满童年”,进入青年时期,酒席也较隆重,亲友是日来贺,送些书籍文具、衣冠等。
  寿诞又谓之“过生日”。民俗,过30、40岁生日无人过问。年50者,亲友始来庆贺,送粉面酒肉,红烛喜爆。60、70、80为大寿,新朋至友纷来贺寿,子孙也以热闹给长辈做寿为荣。
  冥寿旧时死者逢60、70或80,后人常常为死者做冥寿,做法基本上与寿诞相同,然至百岁即止。
  第四节丧仪南城历来用土葬,并崇尚厚葬。“丧弼尚佛老,尤泥堪舆家言”(正德《建昌府志》)。葬仪繁琐,有报亡、落地摩诃、关封、开咽喉、出殡、下字、上堂等程序,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建国后,囿于旧习,多数人家丧葬仍依旧仪。70年代后渐有改革,有的放哀乐代替吹打,以佩黑纱、白花代替披麻带孝,以花圈、挽幛代替“供养人”等,简化了丧仪。火葬也开始出现。
  此外,旧时在硝石石下至竺由一带地区曾有崖葬。即把棺柩放在悬崖峭壁的洞穴内,大多是敞开式,少数以砖石封口或悬挂一把木质长剑以“镇邪”。
  第五节衣食住行衣着民国时期,农村男子习惯着对襟短上衣,质为家织棉布,用蓝靛染色。穿宽大裤腰裤腿的裤子,穿时将裤腰收紧叠于肚前,以裤带系紧。裤腿宽便于劳动时卷起。出门则常系腰布把上衣下摆扎紧,腰间可插烟竿或小件工具;解下腰布又可作拂尘、揩汗、垫坐以及代替褡裢等用途。夏时戴斗笠,入冬多戴“絮帽”(用粗棉纱勾织而成的青帽,帽沿多采用“串”字或“卍”字勾边,可翻起或拉下)。妇女喜穿右开大襟的短衣,宽大的便裤。讲究的上衣为圆摆、花边、绣襟、盘扣,花色多样,料子较好。一般妇女家居时,喜欢在襟前挂一围腰。年纪大的用青或蓝色底布,不加装饰;年轻的喜以红、绿色或花布为底子,中间绣花,周围镶边。围腰上角用带子或银链挂在颈上,侧以扁绳系于腰背。
  城镇男子在家常穿对襟短衫便裤,外出则戴礼帽、穿长衫,天寒加长袍或套马褂。公务人员和青年学生多穿4个口袋的“中山装”或左上1、下2个暗口袋的“学生装”。妇女多穿旗袍,分长、短袖两种,也有在右开大襟上衣下配以长短裙子的。或绸或缎,色彩绚丽。
  解放以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衣着有了很大的变化。50至60年代,穿中山装、列宁装、学生装的人比较普遍,“文化大革命”时期,军装一度时兴。80年代人们的衣着趋于美观、质地较好的时装,尤其是男女青年竞趋潮流,衣着花样,时见翻新,西装,直筒裤、牛仔裤、各种款式的裙子尤为县城青年所喜爱。
  食品本县群众历来喜吃水粉、粉干,至今未衰,形成一种地方风味小吃。水粉作坊,到处可见。其制作是将米浸在水中,然后带些水磨成湿米浆,榨干水分,再放入有很多细孔的铁筒内,榨成一根根细嫩的粉条煮熟,在冷水中稍微浸湿一下,理成一团团或一捆捆的水粉。吃时,先做好鱼片或肉片汤,用粉勺盛水粉在沸水中泡热后倒入碗内,再添汤加姜末、葱花,味道鲜美,素为人们早点和喜庆节日待客、自食的头一餐。另有将水粉晒或烘成干丝的粉干,大多作家庭常备食品,或煮或炒,均甚爽口,且便于贮藏和携带。为南城传统名特产品之一。
  此外,还有别具风味的年糕,重约2~3斤一大圆块的,叫糕;l~2两一小圆块的,叫糍。农村拜年,多以此互赠亲友。制法是将糯米用硷水浸泡,蒸熟后,放入大石臼内捣烂,掏出做成糕或糍,耐保存。农家在春节前夕均大量制作,普遍爱吃。吃时,糕要切成薄片,煮、蒸、炒、炸皆宜,另加佐料,香软可口。
  解放前与黎川县接壤的部分农村,尚有吃擂茶的习俗,除了自家平时饮用,还以之敬客。制法是把大半浸湿的茶叶拌以少量的炒米,加少许食盐,用木棒捣烂如湿泥状,装瓶备用,吃时冲开水,再加上一些炒熟的黄豆、花生米;讲究的还添熟芝麻或炸猪排骨碎粒。既解渴又填肚,别有风味。
  住宅解放前,城镇大户人家住宅多为明、清建筑,砖木结构,高大宽敞,雕檐翘角,古色古香,至今在上唐、新丰街、里塔等乡镇尚有留存。此外,一般是砖木结构和平房。建国后,特别是1978年后,国家实行富民政策,钢筋水泥结构多层住宅纷纷落成。
  农村在解放前,平原多青砖灰瓦房舍,山区多杉木柱梁板壁房子。贫苦人家则夯土墙、盖茅草,聊以栖身。今则大多砖木结构,也不乏西式楼房。
  行走解放前,乡村皆为小道,一般人出门靠步行,有的妇女和孩童则坐手推独轮土车,可以一边坐人一边载物,是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官绅富户,则以2人抬的轿子代步,一般为竹木制,敞开式。抗日战争后,人力车、自行车、木炭汽车在县内出现,但不普及。解放后,县境内公路渐至四通八达,大小机动车辆日益增多,自行车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外出,十分方便。
  第六节交往礼仪南城素有“礼义之邦”之誉。县民交往,注重礼仪。
  当亲友路遇时,卑、幼的先侍立一侧,向尊、长者行礼,问候起居并让行。平辈则彼此打个招呼,寒暄几句即可。一般问语是:“你吃了饭么?”“到哪里去?”。近年来多用“您好”。
  亲友家有婚丧喜庆时,根据亲疏长幼等不同情况送礼,表示庆贺或哀悼。一般是送现金,喜庆用红纸包以偶数,丧事则用白纸包以奇数。
  吃酒坐席,妇孺不与男客同席,男宾席、女宾席的头席或上首位置,为尊贵长者所坐,一般人则在旁席或下首敬陪。
  除了拜年(春节 )追节 (端午、中秋)之外,平时走亲戚家,亦应随带四色礼品,空手上门视为非礼。作客一般是吃了中饭就返回,倘须住下,也不宜长久。
  兄弟发生纠纷,家长解决不了时,往往请娘舅出面仲裁。
  邻里之间,注意和睦相处,即所谓“远亲不如近邻”。
  人们出门上街,走亲访友,注重衣饰,以至有人想方设法去借。有“穷里不穷外”之俗。
  建国后,社交活动富于时代气息,同志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至80年代,人际关系更是讲究文明、礼貌、卫生、秩序和道德,社会主义新风日益形成。
  第七节迷信禁忌旧时,县人日常生活中的地方性禁忌繁多,含有浓重的封建迷信色彩,大都为今人难以理解而摒弃。
  正月初一,不宜扫地,怕冒犯扫帚星;也不随地泼水,恐泼掉财水。
  逢年过节宰猪杀鸡,“杀”字忌出口,改称“放猪”、“放鸡”。
  夏夜流星多,人们看见便认为天上落一颗星,地上就死一个人。为了避凶趋吉,要吐一口痰或解开一个扣子。
  乌鸦当头呱呱叫,主祸,人们立即用竹杆或石子驱赶,并咒骂。
  婴儿在一时无人陪伴时,睡床边须放一把扫帚驱邪。并忌抱婴儿立于屋檐下或天井口见“天面”以防“天狗”逞凶。
  生人忌入产妇房间,尤其是男人。
  身死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入家院。
  城厢附近忌在正月初三日拜年。
  成人死亡,应隐称“老了”;夭折的则隐称”走了”,忌涉“死”字。
  至于迷信,主要有问花树和打锣鼓师两种。
  问花树巫婆装神弄鬼走阴,并以符咒香灰等欺骗病人,俗称“问花树”。旧社会,农村缺医少药,患病者多求助于问花树。许多农民不仅枉去钱物,而且延误治疗,甚至丧生。
  打锣鼓师旧时民间请神汉驱邪捉鬼,为病人抢魂的一套把戏,叫做“打锣鼓师”。神汉设坛作法,煞有介事,借以欺骗不明真相的病家,害人不浅。
  第八节社会新风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新风尚。
  助人为乐 50年代初期,全县各机关、学校普遍开展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教育。60年代,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了“学雷锋做好事”活动;80年代大力提倡“心灵美”。这些对于倡导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1982年10月湫牛村、1984年1月余家源村、1985年10月新丰村分别发生火灾,农民群众的房屋、粮食等被烧毁,生活、生产面临困难。县属机关、工厂的职工闻讯后纷纷捐钱、捐物给予支援,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高尚风格。80年代初期,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民兵营长朱应生和优秀共青团员曾光明舍生忘死,为抢救井下民工而英勇牺牲的事迹,更是在赣东大地广泛传诵,成为广大群众学习的榜样。
  妇女自立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在农村,旧社会常见的溺女婴的陋习于50年代就已革除。农村妇女除操持家务外,还同男子一样下田劳动。在城镇,就业妇女的自立程度更高于农村妇女。据统计,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女性占近三分之一,全县有17名副局级以上女干部,有839名女党员。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拥军优属建国后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优待军烈属,妥善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每逢“八一”、元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各机关单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办好事等方式,热烈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尊师重教解放前,教师待遇菲薄,地位低下,故有“家有隔夜粮、不做孩子王”之说。建国后,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日益受到社会的尊重。每逢重大节日,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和中小学都广泛开展慰问教师的活动。振兴教育,也越来越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所重视,从1982至1984年,全县各单位集资287.9万元用以发展教育事业。许多人还慷慨捐献钱财给教育部门,如南城一中退休教师廖秉强把自己节衣缩食省下来的4350元钱赠给本校图书馆,购买图书,受到社会的称道。
  节制生育 1979年以后,全县人民自觉响应政府的号召,采取各种措施,节制生育。”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旧观念爱到了强烈的冲击。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2年后,全县普遍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涌现出大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至1985年,全县评选出“五好家庭”1093户、文明单位33个、文明村1.个。另有获国家表彰的“五好家庭”2户。
  第五章人民生活建国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南城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7年,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第一节职工生活建国后,城镇就业人数不断扩大。1957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为3526人,1965年末为3320人;1978年末为10066人(含集体所有制职工),1985年末全县城镇就业人数达15444人(含个体就业者),占城镇总劳力的71.5%。平均每个职工负担家庭人口:1965年为5.2个,1978年为2.8个,1985年为2.6个。
  职工工资不断提高。1957到1978年,在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县属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从398.07元增加到522.85元,提高了31.35%。1985年,全民所有制和县属大集体职工的人均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物价补贴等)分别为915元、713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42.5%、30.2%。从50年代开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保险或公费医疗制度。1985年,全县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总额281.36万元,相当于全县职工工资总额的22.43%。
  进入80年代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食品消费逐渐讲究营养;衣着消费转向舒适、时兴、款式多样化;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迅速增长。私人建房面积超过建国后任何一个时期,居民的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据抽样调查,1985年城镇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为587元,人均生活费支出为512.7元(其中食品支出269元,衣着支出56.3元,日用品支出69.8元医药卫生费支出3.52元,燃料费支出9.72元,书刊娱乐支出7.83元);人均居住面积7.37平方米,使用面积14.16平方米。城镇居民储蓄总额为1861.8万元,比1980年增长489%。
  第二节农民生活解放前,占全县人口l5%左右的地主富农拥有耕地14.7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2%,而占全县人口60%以上的农民(贫农、雇农、中农)仅有耕地11.9万亩,只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4%。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剥削下,劳动农民生活贫困。正常年景“糠菜半年粮”,一遇天灾人祸,就要借高利贷,甚至卖儿卖女,逃荒要饭。
  农民家庭收支情况表30-3 单位:元注:有些项目在“其中”未列全,故小项数字之和不等于大项数字之和。
  解放后,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1949年为76元,1965年为127元,1978年为150元,1980年为202元,1985年为447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4%。从60年代中期以后,南城农民就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965年为552斤,1980年为719斤,1985年为831斤。
  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的消费水平有显著的提高。1985年与1980年相比。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164.2元增加到332.43元,其中食品支出204.81元、衣着29.45元、日用品20.65元。住房修建费24.64元、文化娱乐费15.46元。1985年,农民主要副食品年人均消费量为:肉类9.81公斤、蛋类1.97公斤、鱼虾2.16公斤、食糖1.46公斤、糖果糕点0.89公斤、水果2.0l公斤。
  农民住宅状况得到改善。从1979年到1985年,全县有60%以上的农户盖了新房,不少是新式的钢筋水泥楼房。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6.41平方米。
  据抽样调查,1985年每70户农户中,拥有自行车53辆,缝纫机29架,手表98只,电风扇16台,电视机11台。收录机、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也开始进入农民家庭。
  全县农民个人存款余额,1965年底为66.5万元,1980年底为420.3万元,1985年达1061万元。
  第六章方言南城方言属赣方言抚广片。四乡口音略有差异,但均能互相通话。这里介绍的利料,以老派的县城话为根据。注音用国际音标,调号用5度记音法,5度最高,1度最低。
  第一节声韵调系统韵母66个: 声母19个,零声母包括在内: 声调6个,轻声不包括在内: 阴平 42 衣妻徛东通区柱刀搬帮阳平 35 姨棋泥同农橱于桃盘忙上声 53 椅起米董桶雨主考短党阴去 3 记汽戏冻痛注句告半园阳去 13 技义第洞梦住芋盗乱浪入声5 八拔百白一及尺石木族除六个基本调外,有时还用升变音和降变音起修辞作用,表示小称、爱称、鄙称等感情色彩。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