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92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建国后的医疗卫生机构 |
分类号: | R197 |
页数: | 3 |
页码: | 338 |
摘要: |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1956年,卫生科改为卫生局,管理全县医政、药政、人事、经费、公费医疗等事务。1979年,南城县列为全国第一批三分之一卫生事业建设重点县。1950年12月,南城县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活动。1981年“卫协”恢复。1978年成立南城医药卫生学会。县人民医院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县卫生院。增加病床26张,有医职员30名,列为甲级编制。1961年更名为南城县人民医院。解放时,县卫生院接收旧卫生院1台显微镜和一些简易的外科手术器械。1960年,改称城关中医院,人员增至18人。该院有医护人员6人,病人的生活费由县民政局拨给,医药费由县卫生局拨给。大部分公社卫生院能进行计划生育4项手术。 |
关键词: | 医药卫生组织机构 医疗保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