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82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教育经费 |
分类号: | G467 |
页数: | 2 |
页码: | 296 |
摘要: | 民国时期,省立中学、乡村师范学校各项经费,由省教育厅直接拨给;县办中学、小学、保学经费由县预算解决;不足之数由地方摊派。民国20年,实施“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制度后,国民学校经费由地方自筹,中央给予差额补助。民国30年,全年小学经费22291元(法币),比民国23年减少了2938元。建国后,中小学经费绝大部分由国家开支。(一)教师工资:民国时期,公立小学教员月薪16元至24元(法币),省立中学、师范学校教员月薪45元至80元(法币)。1985年,全县学校占地面积273.14亩,其中运动场地面积66.4亩。校舍建筑面积46623平方米。其中教室19185平方米,教工宿舍13288平方米,学生宿舍5200平方米,其他用房8950平方米。 |
关键词: | 教育拨款 教育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