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82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G526 |
页数: | 2 |
页码: | 295 |
摘要: | 民国元年,照旧设劝学所,主管教育行政。所内设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督。民国2年,劝学所奉令裁撤,另置学务委员管理教育事务。民国5年恢复劝学所,设所长和劝学员各一人,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务。民国6年,成立学务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民国8年,县公署成立教育科。民国19年,实施辅导制,由督学巡回视察各区、乡教育,考核校长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记录在案,作为任免校长、辞聘教师的依据。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科。1968年,文教局改为文化教育管理处。1969年底,文化教育管理处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同年10月,成立南城县仪器电教站。 |
关键词: | 地方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