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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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81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
页数: 7
页码: 288
摘要: 1972年,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7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恢复合作商店,增加集体企业,发展个体商业。1982年后,国家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先后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管理手段逐步走向法律化。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管

内容

第一节工商企业登记建国初期,私营工商业者由于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存有疑虑,以及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困难,大批歇业或缩小经营规模,导致市场萧条。据统计,当时县城开业的工商户还不到300户,资金总额较解放前夕减少50%左右。为了使工商业迅速复苏,从1950年6月开始,对工商业进行调整,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困难,并开展清查核资、复查登记工作,很快获得成效。至1950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企业增加到1279户,恢复到24个行业,总资金226811万元(旧人民币)。批准歇业36户,总资金8573万元(旧人民币)。
  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南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企业增加到1693户,总资金469398万元(旧人民币)。
  1956年,全县工商业界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运动,全县1235户私营工商企业中,申请公私合营或加入合作社(组)的1060户,经审查批准,651户成为公私合营企业,384户组成合作社或合作小组。
  1958年6月,全县商业企业共有233户。其中:国营17户,95人;公私合营商店13户,177人;合作商店(包括城镇、农村合作小组)203户,484人。
  “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至1972年,工商局被撤销,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处于停顿状态。商业方面,片面强调“大而全”和集中;工业方面,过分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对建设新厂和各厂家生产经营项目缺乏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企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砍掉,许多城乡的合作商店(组)被解散,商品零售网点大大减少,影响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
  1972年,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77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恢复合作商店,增加集体企业,发展个体商业。1982年后,国家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先后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管理手段逐步走向法律化。
  表22-8 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基本情况表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户数中,包括中央部属洪门水电广1个和共大校办工厂3个。
  1958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表22-9 金额单位:百元第二节市场管理民国时期,集市贸易多被奸商富户和贪官污吏控制,他们囤积居奇,变买变卖,哄抬物价,左右市场。
  建国后,集市贸易这种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被保存下来,成为农副产品交换的主渠道之一。1956年以前,县工商部门通过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大力开展物资交流,平抑物价,活跃了城乡市场。
  1956年上半年,关闭城乡集贸市场,不准私商自行采购和下乡串换、推销商品,致使小宗农副产品无人收购,影响了正常的商品交换。同年12月,开放城关、里塔、株良、上唐、新丰、硝石、珀玕、圳上、黄狮等地集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统销任务后将剩余的农副产品上市,但其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同类商品的销售价;允许个体商贩在国家计划范围内下乡或进城采购和销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可以按商品自然流向直接到产区采购,重新活跃了城乡市场。
  1958年初,全县集贸市场再度关闭。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重新恢复了全县11个主要墟镇的集市贸易。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学习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过程中,全县城乡市场数度关闭,即使在部分开放的地方,上市品种、数量以及参加交易人员都受到严格控制。据统计,197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仅为43万元,比1963年的118万元减少63.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集市贸易迅速恢复和发展,定期墟由1972年以前的16个扩大到35个,传统的庙会也全部恢复。1979年,仅城关市场平均每天赶市的就达5000余人次,商品品种在250~300种之间,在自由市场消失多年的猪肉、粮食、豆子、豆制品也重新出现。此后,县工商部门先后在建昌镇、株良、沙洲、上唐、黄狮、洪门等集镇投资30余万元,建成各种顶棚市场共7205m2。市场管理继续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1985年,全县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050.6万元,较1979年148.2万元增长7倍,较1975年增长24倍。
  表22-10 全县传统庙会一览表 1958年至1962年,由于经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合同制度被行政干预和无偿调拨所替代,其后几年,订立经济合同的做法虽然恢复,但作用不大,违约、毁约的事件常有发生。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极为混乱,经济合同制度几乎名存实亡。
  1977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合同以及经济立法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成为管理经济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仅1985年,全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以购销、加工承揽为主的合同达250份,调解合同纠纷5起,仲裁l起。
  第四节商标管理建国初期,商标管理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滥用、仿冒、不健全或有不良政治影响的商标进行整顿或撤销。
  1957年以后,由于国家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计划经济、计划调节 ,排斥市场,因而商标工作也被忽视。
  1978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轨。1979年底,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全县企业生产的产品商标进行清理登记,审核上报。从1981年至1985年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有:南城制药厂生产的“建昌”牌中成药;南城县麻姑酒厂生产的“盱江”牌白酒,“麻姑”牌黄酒;南城县火柴厂生产的“南城火柴”;南城县眼镜厂生产的“盱江”牌眼镜;南城县株良教具厂生产的“盱江”牌粉笔;南城县麻姑山酿酒厂生产的“月泉”牌黄酒;南城县香槟酒厂生产的“玉莲”牌香槟酒;南城县水泥厂生产的“万年桥”牌硅酸盐水泥;南城县株良民生酒厂生产的“深山寺”牌白酒;南城县麻姑山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练丹泉”牌天然矿泉水。
  第五节广告管理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左”的影响,人们视广告为“资本主义”而予以排斥。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调节作用的加强,广告业务日益被生产经营单位所重视,国家也正式确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业务的管理机关。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广告专栏25个,并批准县广播站为经营广告业务的合法单位,广告种类由单一的商业型向经济广告、社会性广告、文化广告、政府公告类型发展。
  第六节打击投机倒把建国初期,少数不法商人违抗政府法令,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县工商部门一方面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不法商人予以打击,加强市场管理和金融管理,一方面结合“三反”、“五反”运动,惩处了一些投机商人,保持了市场稳定。
  在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物价涨势较快,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便乘机活动。他们有的内外勾结,城乡串通,坐地批发,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黄金、白银、票证,有的搞地下运输;有的偷税漏税或盗窃国家财产。为了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活动,1963年8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成立县整顿市场办公室,开始整顿全县市场。当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34起,一般违章案件167起;查获黄金99.21两,白银10两,银元463块,布匹3135尺,粮食3916斤,工业品折价18803元,其它17895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集体为名乱砍乱伐倒卖木材的事件常有发生,从1972年至1976年,累计偷运倒卖出县的木材达8330m3。这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48起,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45起;一般违章案件116起。
  1977年以后,县工商部门配合司法机关严历打击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管理。从1982年至1985年,共查处投机倒把和违章案件687起,罚没金额145703.4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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