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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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8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5
页码: 283
摘要: 1983年,逐步开始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有升有降地调整了纺织品价格、客货运价等。1985年,放开猪价,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取消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在价格调整中,国家给职工提高工资,实行肉价补贴;对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货币发行量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还强调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保持基本稳定,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民国时期,南城市场物价由同业公会依市场行情商定。同业公会在议价时,首先考虑成本,然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多赚少赚,往往是“大商说了算,小商随着转”。
  民国初期至1936年抗战爆发前,物价虽不断上涨,但涨势较缓。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年),实行战时经济,物价上升较快。民国35年(1946年)至解放前夕,在国民党腐败统治下,出现全国性的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5年6月,南城县籼粳米每市斗价高达2433.3元,比民国26年上半年上涨4866.7倍。其后物价完全失控,至民国38年5月,全县物价比抗战前上涨了120多万倍,广大劳动人民啼饥号寒,一些中产阶级也难免倾家荡产。
  建国后,国家重视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的管住,小的放活”、“长期保持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物价基本稳定”等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统得过严、管得过死、不少商品价格与价值背离等种种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政策,采取增产节约等有力措施,迅速改善全县的财政经济状况,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金融物价趋于稳定。1953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全县的物价工作。
  从1953年开始,贯彻党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粮食、棉花、油脂笋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适当安排各种商品差价、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与降低工业品价格,使物价总水平保持了稳定。1953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1950年上升5.37%。
  1957年,国家规定对18类商品(即: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酱油、醋,肉、鱼的定量供应部分,食油的定量供应部分,食糖、糕点、糖果的定量供应部分,大宗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的价格,实行国家控制,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并对这18类商品价格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为稳定市场物价打下了基础。
  表22-2 民国26年与35年部分商品零售价格对照表币制:法币单位:元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主要农副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出现通货膨胀,集贸市场价格上涨较快。为此,国家有计划地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调整。党中央于1961年8月规定,坚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在当时价格的基础上稳定下来。1962年,早稻、食油统购价格较1959年分别上升38.28%、25.66%,统销价格分别上升0.13%、23.75%。同时对部分计划内商品实行高进高出,议购议销,以缓和供需矛盾。1962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较1950年只上升3.05%。
  70年代,物价工作继续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坚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有计划地调整工农业品价格。1977年同1952年比较,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8.8%,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降低7.6%,其中农机、化肥、农药的销售价格降低48%,工业品出厂价格略有下降,工农业品剪刀差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逐步缩小。
  表22-3 1950~1962年间几个年份零售物价指数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国家统一安排,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菜牛、鲜蛋、水产品、甘蔗、大麻、南方木材、毛竹、黄牛皮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为28.26%。
  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国家为了稳定物价大局,对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食油销价不动,棉布、针棉织品、化纤织品、食糖、食盐、酱、酱油、醋、生活用煤、火柴、煤油、主要西药、课本、铝制品、塑料制品、民用橡胶制品的销价以及房租、水电费、交通费、学杂费等,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表22-4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统购价格及指数表 1983年,逐步开始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有升有降地调整了纺织品价格、客货运价等。1985年,放开猪价,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取消统购,实行合同订购。在价格调整中,国家给职工提高工资,实行肉价补贴;对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和货币发行量实行严格控制。同时还强调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保持基本稳定,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
  表22-5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牌价及指数表表22-6 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牌价及指数表表22-7 主要农用生产资料销售牌价及指数表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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