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信贷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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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信贷情况
分类号: F830
页数: 1
页码: 275
摘要: 在“六五计划”期间(1981年至1985年),发放国营商业贷款15264.2万元,集体商业贷款885.6万元,个体商业贷款286.7万元,粮食贷款30538.5万元,预购定金贷款265.7万元,国营工业贷款3758.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340.2万元,个体工业贷款10万元,供销合作社贷款18477.7万元。
关键词: 商业信贷 商业信用

内容

人民银行根据“三性”原则(贷款计划性、物资保证性、贷款保证性),实行“三查”办法(贷款事先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发放工商贷款。1979年以后,银行对企业单位采取“以销定贷、区别对待、择扰扶植”的办法发放贷款,使企业感到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发挥贷款效益。1949年至1965年和1973年至1980年,共发放工业贷款13365.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10995.3万元,占工业贷款总额的82.2%;集体工业贷款2354-1万元,占工业总贷款总额的17.6%;私营个体手工业贷款15.7万元,占工业贷款总额0.2%。同时,共发放商业贷款79477.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贷款38558.1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48.5%;国营粮食业贷款38869.1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48.91%;集体商业贷款962.8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1.21%。私营个体商业贷款485.8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0,62%;预购定金贷款601.6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0.76%。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六五计划”期间(1981年至1985年),发放国营商业贷款15264.2万元,集体商业贷款885.6万元,个体商业贷款286.7万元,粮食贷款30538.5万元,预购定金贷款265.7万元,国营工业贷款3758.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340.2万元,个体工业贷款10万元,供销合作社贷款18477.7万元。
  建国后几个年度各项贷款发放余额表表21-3 单位:人民币千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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