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785 |
颗粒名称: | 二、高利贷情况 |
分类号: | F830 |
页数: | 1 |
页码: | 274 |
摘要: | 解放前,农民长期受高利货者重利盘剥。民国间,硝石流传一首民谣:“一担谷子借半年,三担谷子还堂前,若是几年不还钱,一世莫想还清钱。”,有所谓“出门利”,以赶圩为利期,逢圩付息。有所谓“利滚利”,前一月的利息,后一个月又生利。有所谓“放青苗”,在庄稼处在青苗期借谷1担,收获时还谷3担。高利贷的利息有“大加五”、“对本利”、“双倍利”等等。很多贫苦农民借了高利贷,自己在世还不清,子孙还得偿还,往往因此变卖房屋、田地,弄得家破人亡。 |
关键词: | 高利贷 银行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