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各种放款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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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各种放款情况
分类号: F830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一、抵押放款 二、高利贷
关键词: 抵押贷款 银行信用

内容

抵押放款民国时期,典当铺办理抵押放款。典当物品多限于动产.,如金、银、首饰、衣服、被盖、用具等。当价大致为抵押品价值的半数或三分之一,典当期视物品性质和典当人的偿还能力而定。有偿还能力和物品不易变质的期限长些,反之则短些。过期不赎,则拍卖抵押品。抵押放款的利息很高,通常为利二分半或三分。钱庄也经营抵押或不抵押放款,月息二分或三分。不抵押放款一般为同业拆放,往来透支、商业放款。
  高利贷解放前,农民长期受高利货者重利盘剥。民国间,硝石流传一首民谣:“一担谷子借半年,三担谷子还堂前,若是几年不还钱,一世莫想还清钱。”,有所谓“出门利”,以赶圩为利期,逢圩付息。有所谓“利滚利”,前一月的利息,后一个月又生利。有所谓“放青苗”,在庄稼处在青苗期借谷1担,收获时还谷3担。高利贷的利息有“大加五”、“对本利”、“双倍利”等等。很多贫苦农民借了高利贷,自己在世还不清,子孙还得偿还,往往因此变卖房屋、田地,弄得家破人亡。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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