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放款与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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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8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放款与信贷
分类号: F830
页数: 2
页码: 274
摘要: 遍布在农村的信用合作社也配合国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1981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652.3万元,社员生活贷款120万元。1982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446万元,社员生活贷款597万元。1983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64万元,社员生活贷款1266万元。1984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267.1万元,承包户生活贷款309.6万元。1985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248.9万元,承包户生活贷款474.4万元。
关键词: 抵押贷款 银行信用

内容

第一节各种放款抵押放款民国时期,典当铺办理抵押放款。典当物品多限于动产.,如金、银、首饰、衣服、被盖、用具等。当价大致为抵押品价值的半数或三分之一,典当期视物品性质和典当人的偿还能力而定。有偿还能力和物品不易变质的期限长些,反之则短些。过期不赎,则拍卖抵押品。抵押放款的利息很高,通常为利二分半或三分。钱庄也经营抵押或不抵押放款,月息二分或三分。不抵押放款一般为同业拆放,往来透支、商业放款。
  高利贷解放前,农民长期受高利货者重利盘剥。民国间,硝石流传一首民谣:“一担谷子借半年,三担谷子还堂前,若是几年不还钱,一世莫想还清钱。”,有所谓“出门利”,以赶圩为利期,逢圩付息。有所谓“利滚利”,前一月的利息,后一个月又生利。有所谓“放青苗”,在庄稼处在青苗期借谷1担,收获时还谷3担。高利贷的利息有“大加五”、“对本利”、“双倍利”等等。很多贫苦农民借了高利贷,自己在世还不清,子孙还得偿还,往往因此变卖房屋、田地,弄得家破人亡。
  第二节农业贷款民国28年(1939年),中国农民银行南城办事处办理“战地救济贷款”,贷款对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按信用社股金的发放,期限半年至一年。全县每年贷款总额为法币3至4万元,虽明文规定社员购买耕牛、种子、农具、肥料等,但大部分为土豪、地主所垄断。民国37年,农业仓库办理以农副特产品作抵押的放款;借出1年,按借款的20%至30%付息。
  建国后,为了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农业实行1.8-3厘的低息贷款。1950年,县人民银行发放农田水利、农具、肥料、种子等生产贷款3万元,1951年发放农业贷款18万元。1952年发放农业贷款25.8万元。从1953年起,除继续发放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贷款外,还发放大量的农林水利贷款。50年代共发放水利贷款近百万元。如兴修八堡堤,贷款7万元,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完成,使万亩良田免遭洪涝灾害的威胁。1965年,豁免旧欠水利贷款35万元,以减轻农民负担。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县农业银行发放的支农贷款逐年增多。在“六五计划”期间(1981年至1985年),共发放国营农业贷款182.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654.1万元,集体农业及承包户贷款710.7万元,支持信用社贷款1564.7万元。
  遍布在农村的信用合作社也配合国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1981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652.3万元,社员生活贷款120万元。1982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446万元,社员生活贷款597万元。1983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64万元,社员生活贷款1266万元。1984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267.1万元,承包户生活贷款309.6万元。1985年,全年累计发放农贷1248.9万元,承包户生活贷款474.4万元。
  第三节工商信贷人民银行根据“三性”原则(贷款计划性、物资保证性、贷款保证性),实行“三查”办法(贷款事先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发放工商贷款。1979年以后,银行对企业单位采取“以销定贷、区别对待、择扰扶植”的办法发放贷款,使企业感到必须改善经营管理,发挥贷款效益。1949年至1965年和1973年至1980年,共发放工业贷款13365.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10995.3万元,占工业贷款总额的82.2%;集体工业贷款2354-1万元,占工业总贷款总额的17.6%;私营个体手工业贷款15.7万元,占工业贷款总额0.2%。同时,共发放商业贷款79477.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贷款38558.1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48.5%;国营粮食业贷款38869.1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48.91%;集体商业贷款962.8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1.21%。私营个体商业贷款485.8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0,62%;预购定金贷款601.6万元,占商业贷款总额的0.76%。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六五计划”期间(1981年至1985年),发放国营商业贷款15264.2万元,集体商业贷款885.6万元,个体商业贷款286.7万元,粮食贷款30538.5万元,预购定金贷款265.7万元,国营工业贷款3758.7万元,集体工业贷款340.2万元,个体工业贷款10万元,供销合作社贷款18477.7万元。
  建国后几个年度各项贷款发放余额表表21-3 单位:人民币千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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