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流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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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货币流通情况
分类号: F822
页数: 3
页码: 271
摘要: 建国后,废除国民政府及其银行发行的各种货币,取缔私人钱庄商号发行的有价证券期票,禁止金银、外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国家法定的货币,结束了币制混乱、通货膨胀的局面。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主币面额为1元、2元、3元、5元、10元五种。辅币面额分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自新币发行之日起,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目记载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旧币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流通

内容

硬币民国3年(1914年),北洋政府规定银元为国币,但市面上银两与银元通用。民国22年3月,国民政府宣布“废两改元”。当时,在南城县市面上使用较多者为中山洋、袁头洋、龙洋、鹰洋、船洋、大清银币、光绪元宝、江南洋、湖北洋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井岗山铸造一种戳有“工”字标记的银元,含银成色高,群众喜用,称之为“工字银元”。其时,主要辅币是面额为10文的铜元(又称铜板)。银元1元换铜元100个。后因银价上涨,银元1元可换铜元1302140个乃至200多个。民国24年采用镍币为辅币。有五分、十分、二十分3种。其图案,正面为孙中山像,反面为古代布币图形。民国25年,发行新的铜辅币,有一分、半分两种。铜元逐渐为镍币、铜辅币所代替。
  建国后,禁止银元、铜元、镍币、铜辅币流通,禁止金银买卖。县人民银行组织金融工作队,与从事贩卖金、银和银元的投机商作斗争,打击了嚣张一时的金银商贩。
  1957年12月,发行1分、2分和5分3种金属分币(简称硬分币),与纸分币混合流通。1980年4月起,发行金属币4种,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因发行数量少,县内少见。
  国务院于1983年6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以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
  表21-1 几个时期金、银收购牌价表人民币单位:元纸币清末,市场上流通的纸币是大清宝钞与户部官票。民国初,通用民国银行的银币券和铜元券,民国11年(1922年)江西银行成立后,发行纸币。民国16年,江西银行倒闭。该行所发纸币成为废纸,引起市面动荡,人民受害不浅。民国24年,国民政府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和银元流通,各行办事处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当时在南城市场上流通的除法币以外,还有江西裕民、江西建设两行发行的角票,票额分一角、二角、五角3种。民国31年4月,通行关金券,以1关金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投入市场流通。民国36年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并强制收兑民间金银外币。收兑率为纯金1市两折合金圆券200元,纯银1市两折合金圆券3元,银元每枚折合金圆券2元,美钞每元折合金圆券4元。由于金圆券并无现金准备,发行又无限制,结果使币值猛跌,物价暴涨,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不到8个月,金圆券实际已成废纸,银元、铜元又在市面上流通。
  建国后,废除国民政府及其银行发行的各种货币,取缔私人钱庄商号发行的有价证券期票,禁止金银、外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国家法定的货币,结束了币制混乱、通货膨胀的局面。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主币面额为1元、2元、3元、5元、10元五种。辅币面额分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自新币发行之日起,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目记载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旧币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
  表21-2 建国后各个时期现金收支统计表金额单位:千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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