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城县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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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南城县财政收支情况
分类号: F810
页数: 4
页码: 260
摘要: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稳定财政收入,加强企业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 解放后,财政从旧社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0多年中,县财政从多方面资助地方工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截至1985年底,地方工交企业的流动资金净额110万元,固定资金1536万元;农牧企业周转金33万元。固定资金81万元。此外,对兴修农田水利、普查与改良土壤、社队造林、优良品种试验、工业新产品试制、小型技术措施、挖潜改造等。每年都有大量拨款扶持。农业税实行低税率,增产不增税,减轻农民负担,扶助了农业生产。
关键词: 财政收支 财政支出

内容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县地方财政实行由省统收统支的体制。各年度收支项目变动频繁,数字逐步增大。民国17年(1928年),实行《地方收支暂行标准》,县地方收支由省核定,入不敷出,需要自筹,导致税捐、摊派剧增。民国24年,实行统收统支通盘筹划。县财政科主管征收,县金库主管税收保管和经费发放,会计室主管预决算,财务委员会主管审核。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民国28年,实行普通岁入岁出和非常时期的财政收支两种体制。民国30年,划分省、县财政,将县地方税收和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县地方预算。抗日战争后期,通货膨胀,民国34年预算总额为民国29年预算总额的162倍。各年度预算数见附表。
  建国初,县内的财政收支采取向抚州地区报账的办法。1953年建立县一级财政体制,由“供给制”转变为建设性财政。1953年至1957年,财政总收入224万元,财政总支出406万元。1958年至1962年,财政总收入906万元,财政总支出775万元。虽然收入增长,但因“大跃进”的影响,工业“遍地开花”,农业“高指标”,反映到财政预算上,1959年支出超过收入46万元。经过调整,1960年收入比支出多73万元,1961年收入比支出多41万元,1962年收入比支出多70万元。1963年至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财政持续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3年财政总收入629万元,财政总支出523万元。1966年至197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许多工厂经常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生产极不正常。加上商品流通不畅,费用扩大、资金调度不灵,财政分散,控制失措等因素,县财政再次出现收支逆差。这10年财政总收入2548万元,财政总支出3052万元,支大于收504万元。
  1976年至1980年,县财政部门注意调动各单位理财的积极性,逐步克服“花钱无计划,超支向上要”的倾向。这5年财政总收入1565万元(不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退库227万元),财政总支出2684万元(含增补企业流动资金189万元)。剔除收支上的不可比因素,基本上解决了“文化大革命”留下来的经济后遗症,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1981年至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这5年财政总收入2996万元,财政总支出4150万元,收入明显增长,但还需要上级补助。
  表20-1 民国时期几个年度预算汇总表币制:法币单位:元表20-2 民国时期几个年度预算汇总表币制:法币单位:元表20-3 建国后几个年度财政收入汇总表币制:人民币单位:万元表20-4 建国后几个年度财政支出汇总表币制:人民币单位:万元第二节财政管理民国前期,县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经管收支帐目与钱谷出纳,民国24年(1935年),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互相制约。民国25年,成立经征处,主管全县钱粮。
  1949年至1952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起,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县总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分配指标、逐项控制、年终余额收回”的方法,对企业财务管理推行经济核算制。1958年,明确划分地方财政收支范围,适当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增加地方机动财力,实行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
  1979年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下年使用”的办法。1980年财政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实施“分灶吃饭,五年不变”。对行政、事业的全额预算单位改为“预算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差额预算单位改为“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包干使用”。企业的经济核算,逐步推行承包责任制,并施行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稳定财政收入,加强企业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
  解放后,财政从旧社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0多年中,县财政从多方面资助地方工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截至1985年底,地方工交企业的流动资金净额110万元,固定资金1536万元;农牧企业周转金33万元。固定资金81万元。此外,对兴修农田水利、普查与改良土壤、社队造林、优良品种试验、工业新产品试制、小型技术措施、挖潜改造等。每年都有大量拨款扶持。农业税实行低税率,增产不增税,减轻农民负担,扶助了农业生产。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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