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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卷十九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54
颗粒名称:
卷十九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7
页数:
4
页码:
256
摘要:
1985年,县粮食局下辖的单位有:县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县直属库、洪门水坝粮食中转站以及建昌、万坊、岳口、株良、里塔、新丰街、上唐、天井源、洪门、龙湖、黄狮、徐家等12个粮油食品经营站,下设40个店(点)。
关键词:
代购代销代营店
粮油商店
内容
第一章粮油购销网点民国时期,全县经营粮食的私营谷行、米行或米店约120余家,主要分布于县城、硝石、上唐、新丰、里塔等集镇。政府为了加强粮政管理,于民国28年(1939年)8月成立县粮食管理委员会。30年,粮食委员会改称粮政科。32年,改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并在城内盱南镇及硝石、上唐、新丰、里塔、胜利、潮音、五帝等地设办事处。
1949年7月,南城贸易支公司开设裕民粮店。8月,南城县粮食局成立,并接管原田赋粮食管理处。1950年1月,成立中粮公司南城采购组,次年改为国营南城粮店。1953年底,全县经营粮食的购销点,国营的有4处(分设在县城、城郊、硝石、新丰),私营的有77家。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国营粮食购销点迅速扩大。1954年,国营粮食购销点有县城、岳口、湫牛、万坊、株良、路东、里塔、渔良、新丰、上唐、硝石、小竺、王坪、洪门、石磺、珀玕、黄狮、圳上、潭市、湖东等20处,未设点的地方,则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
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市镇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县粮食局在县城和7个区成立8个粮管所,下辖23个粮站(点)。
1985年,县粮食局下辖的单位有:县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县直属库、洪门水坝粮食中转站以及建昌、万坊、岳口、株良、里塔、新丰街、上唐、天井源、洪门、龙湖、黄狮、徐家等12个粮油食品经营站,下设40个店(点)。
第二章粮油购销第一节粮油征购民国28年(1939年),县政府以压低粮价的方法,强购农民口粮3000余石以供军需。29年,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办理余粮征购,因购价太低(每石谷法币6元),农民不愿应购,县粮管会便组织搜查队,挨户搜查强购稻谷20000余石。
民国30年,江西省政府颁布征购粮食实施办法。该年,全县征购稻谷82073石。
民国31年,日军一度侵占县城。劫后,全县农民仍被迫向政府交粮58070石。
民国35年,全县征购余粮70余万斤。
建国初期,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掌握粮油物资,平衡购销,控制粮价。1953年11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在保证农民“三留粮”(即留足口粮、种子、饲料)的前提下,余粮统一由国家收购。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粮食部门每年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进行收购。对农民完成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以外的余粮,进行议购。
1985年,国家改粮食统购统销为合同定购。对合同定购的稻谷,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七成超购价、三成统购价),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如市场价低于原统购价,则仍按原统购价收购,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油脂同粮食一样,从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粮食部门按国家计划组织收购。对农民完成基数任务的部分,采取超购加价的办法,1979年以前加价30%,1979年以后加价50%。从1983年起,油脂收购取消基数任务,改为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六成超购价、四成统购价)的收购办法。
第二节粮油销售 1951年,南城粮店销售粮食263万斤,仅占市场销售量的17%。为了控制粮食市场,1952年,南城粮店与供销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并委托11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是年,共购稻谷1957.1万斤,占全县粮食上市量的90%,扭转了以私商销售为主的局面。
1954年,政府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用粮实行凭证供应。1955年起,实行按人分等级定量供应(即工人月定量28斤至50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脑力劳动者27斤至29斤,大中学生27斤至31斤,居民月人均25斤,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1979年,为方便群众购粮,在县城实行凭证不定点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申报用粮计划,粮食部门根据市场上的正常需要核定数量,凭证定点供应。对县麻姑酒厂的酿酒用粮,从1984年7月起,由计划(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
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1965年以前,每人每年的标准为400至500斤(稻谷),1985年起供应标准为480至600斤(稻谷),凡低于最低标准的不足部分进行返销。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对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按合同收购的比例价供应。
表19-1 几个年份粮油购销表单位:万斤城镇居民的食油从1956年起实行定量供应。正常年份,居民食油定量每人每月0.4斤,三年困难时期减为0.3斤,从1979年10月起提高到0.5斤:此外,每逢国庆、春节 ,每人补助供应0.2斤。
第三节议购议销粮油议购议销一般在完成当年的粮油征购任务后进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自由市场进行的多品种少数量的交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二是粮食部门直接进行,由议价公司经营,并委托粮管所、站办理。
1957年,全县开放19个粮油市场,1960年至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部关闭。1963年重新开放,至1966年共议购粮食268万斤,议销粮食258万斤,议购食油8.31万斤,议销食油4.94万斤。1967年再次关闭,1978年又重新开放。1979年后,国家实行搞活农村商品经济的政策,粮油议购议销迅速发展,可以跨县跨省经营,购销品种有大米、稻谷,豆类、食油、面粉、花生、芝麻等。从1978年至1985年共议购粮食10482万斤,议销粮食16116.2万斤(其中销往省外6833万斤),议购食油13.69万斤,议销食油36.59万斤。
第三章仓储调运第一节粮油仓储清末至民国24年(1935年),县内仅有县粮仓一座,义仓两座,库容量19800余石。25年,江西省政府责令各县设仓积谷,全县各镇、乡大兴粮仓建设,至年底共兴建粮仓255座,库容量增加到74900余石。
民国31年,第一、二县仓被日军焚毁。
1949年8月,县粮食局在城关镇、万坊、株良、上唐、圳上、硝石设置了8个中心粮库,在洑牛、湖东、尧村、新丰、里塔、渔良,尧坊设置了7个粮食分库,库容量1230万斤。1950年,新建和扩建粮仓10座,库容量增加到1760万斤。此后,县粮食局合理规划全县的粮仓兴建工作。至1983年,粮仓容量增到9682万斤。但尽管粮仓容量不断增大,仍不敷使用。1984年,按当年粮食入库量计算,全县粮食容量相差1亿多斤。为此,县粮食部门除租借社会仓库储粮3700万斤外,还集资合资兴建粮仓40座,新增容量7300万斤,满足了当年粮食入库的需要。1985年,全县国库粮仓有111座,面积41146平方米,总容量14162万斤,加上集资合资的仓容量,共计21462万斤。此外,县粮食部门于1981年5月在县城直属库兴建了储油库一座,有油罐12只,储油量40万斤。
第二节粮油调运南城是个产粮县。民国时期,粮食除了自给自足外,每年有部分粮食外销。
建国后,南城历年都有计划地调出大批稻谷,支援国家建设。同时,也调进少量面粉和其它品种的粮食以调剂市场。粮食调出最低年是1954年,只有1497万斤,最高年是1983年,为734-6万斤。
1959年以前,食油不能自给,每年都从外地调入一部分。最低年1958年,调入2.9万斤,最高年1955年,调入31.9万斤。1959年以后实现食油自给有余,开始有少量食油支援外地。最低年1960年,调出0.4万斤,最高年1983年,调出60万斤。
1964年以前,粮食调出绝大部分用船、筏运至抚州或温家圳。农村的粮食集中到县城,除河运外,也有用肩挑车推的,1964年9月,成立县粮食运输汽车队,有汽车7部,23.5吨位。从此,全县运粮由以水运为主转为以公路运输为主。1985年,县粮食车队的汽车增至12部,计80吨位。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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