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75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南城县商品销售情况 |
分类号: | F713 |
页数: | 2 |
页码: | 254 |
摘要: | 清末,除盐、茶两种商品严加控制外,其它商品均由私商自由买卖。 民国21年(1932年)10月,始对食盐、煤油实行公卖,计口售盐,日食四钱。民国31年(1942年),对糖、烟、酒实行专卖。 建国后,商业部门注意扩大商品供应,搞活市场。50年代,供应商品有1000多种,各种农副产品供应充足,价格低廉,工业品种类较少。60年代,供应品种发展到5000多种,高档商品也逐渐进入市场。70年代,特别是1979年,市场上供应的商品增加到8000多种,人民购买力日益提高,缝纫机、自行车、手表等商品往往供不应求。1985年,市场上供应的商品突破10000种。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也在改变,由过去追求老“三大件”(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变为争购新“三大件”(即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 |
关键词: | 限制供应 产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