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城县商品购进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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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南城县商品购进情况
分类号: F713
页数: 3
页码: 252
摘要: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县内农副土特产品有棉、麻、烟、纸、猪、禽、蛋、兽皮、茶叶、白莲、香菇、黄花、柑桔、西瓜子、木炭、木柴等一百多个品种。 民国22年至24年(1933-1935年),收购毛竹3万根,木炭80万斤,香菇4万斤。木炭除自销一部分外,其余运销南昌;香菇主要销往汉口。 建国初期,对农副土特产品自由收购。1953年后,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根据各种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把农副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收购办法。
关键词: 商品收购 统购

内容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县内农副土特产品有棉、麻、烟、纸、猪、禽、蛋、兽皮、茶叶、白莲、香菇、黄花、柑桔、西瓜子、木炭、木柴等一百多个品种。
  民国22年至24年(1933-1935年),收购毛竹3万根,木炭80万斤,香菇4万斤。木炭除自销一部分外,其余运销南昌;香菇主要销往汉口。
  建国初期,对农副土特产品自由收购。1953年后,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根据各种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把农副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收购办法。
  对由国务院管理的一类物资,如:粮食、油料、棉花等21种实行统购。完成统购后,由国家作超购处理。
  对归国务院管理(实际上由商业部实施管理)的二类物资,如:猪、禽、蛋、鱼、麻、茶、纸、白莲、香菇、柑桔等225种,其方法是先将任务下达到社队或社员,归口经营,由基层供销社与社队或社员签订合同,实行计划收购。
  对由地方管理的三类物资(这类物资包括上述两类以外的各种物资,品种繁多,变动性也较大),实行议购、控购的办法和奖售、补偿措施。
  1954年,对棉花、茶叶、麻类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预付定金办法,以解决农民春季生产资金的不足。1961年,在商品供应不足,出现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实行奖售,作价补偿,其奖售物资以粮食、棉花、化肥为主;同年,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一、二类物资还实行过换购,原则上按照同等价值换购棉布、化肥、食糖、卷烟等。1963年,为平抑物价,调节市场,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开展议价购销。1964年,除粮油继续实行议购外,其它商品都停止议价收购。1979年,又恢复议价收购。1985年,对二、三类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统购和派购政策,进行议购议销,国家只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性价格。
  表18-3 几个年份的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表地方工业品收购清末,新丰、饶村一带的土棉布生产比较发达。民国22年(1933年),产土棉布一百余匹,产品除县内自销外,还远销南丰、广昌、福建建宁等县。
  建国后,由县商业各对口公司统购包销的地方工业产品有:酒、酱油、糕点、糖果、酱菜、火柴、手帕、袜子、被单布、毛巾、棉布、女线呢、格条府绸、皮鞋等,其中以酒、酱油、糕点、火柴、棉布为主。由于对地方工业品统购包销的收购形式严重阻碍搞活市场,1979年后,改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为商业选购、工业自销的多种形式。
  外地产品采购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从外地采购的商品以药材、煤油、食盐、百货为大宗。
  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改变,除少量针棉织品和糕点、酒购自本地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棉织品、中西药材、石油、卷烟、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金属材料、轻化建材、机电设备等,均由商业各归口公司从抚州批发购进。
  1979年后,扩大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进货自主权。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冲破了旧的纵向流通体制,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各地可根据情况,选择合理的进货渠道,减少中间环节 ,直接从生产单位或跨县、跨地区、跨省市选购需要的商品。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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