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南城县商品购销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南城县商品购销情况
分类号: F713
页数: 4
页码: 252
摘要: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县内农副土特产品有棉、麻、烟、纸、猪、禽、蛋、兽皮、茶叶、白莲、香菇、黄花、柑桔、西瓜子、木炭、木柴等一百多个品种。 民国22年至24年(1933-1935年),收购毛竹3万根,木炭80万斤,香菇4万斤。木炭除自销一部分外,其余运销南昌;香菇主要销往汉口。 建国初期,对农副土特产品自由收购。1953年后,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根据各种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把农副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收购办法。
关键词: 商品收购 统购

内容

第一节商品购进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县内农副土特产品有棉、麻、烟、纸、猪、禽、蛋、兽皮、茶叶、白莲、香菇、黄花、柑桔、西瓜子、木炭、木柴等一百多个品种。
  民国22年至24年(1933-1935年),收购毛竹3万根,木炭80万斤,香菇4万斤。木炭除自销一部分外,其余运销南昌;香菇主要销往汉口。
  建国初期,对农副土特产品自由收购。1953年后,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副产品,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根据各种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把农副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收购办法。
  对由国务院管理的一类物资,如:粮食、油料、棉花等21种实行统购。完成统购后,由国家作超购处理。
  对归国务院管理(实际上由商业部实施管理)的二类物资,如:猪、禽、蛋、鱼、麻、茶、纸、白莲、香菇、柑桔等225种,其方法是先将任务下达到社队或社员,归口经营,由基层供销社与社队或社员签订合同,实行计划收购。
  对由地方管理的三类物资(这类物资包括上述两类以外的各种物资,品种繁多,变动性也较大),实行议购、控购的办法和奖售、补偿措施。
  1954年,对棉花、茶叶、麻类等主要经济作物实行预付定金办法,以解决农民春季生产资金的不足。1961年,在商品供应不足,出现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实行奖售,作价补偿,其奖售物资以粮食、棉花、化肥为主;同年,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一、二类物资还实行过换购,原则上按照同等价值换购棉布、化肥、食糖、卷烟等。1963年,为平抑物价,调节市场,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开展议价购销。1964年,除粮油继续实行议购外,其它商品都停止议价收购。1979年,又恢复议价收购。1985年,对二、三类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统购和派购政策,进行议购议销,国家只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性价格。
  表18-3 几个年份的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表地方工业品收购清末,新丰、饶村一带的土棉布生产比较发达。民国22年(1933年),产土棉布一百余匹,产品除县内自销外,还远销南丰、广昌、福建建宁等县。
  建国后,由县商业各对口公司统购包销的地方工业产品有:酒、酱油、糕点、糖果、酱菜、火柴、手帕、袜子、被单布、毛巾、棉布、女线呢、格条府绸、皮鞋等,其中以酒、酱油、糕点、火柴、棉布为主。由于对地方工业品统购包销的收购形式严重阻碍搞活市场,1979年后,改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为商业选购、工业自销的多种形式。
  外地产品采购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从外地采购的商品以药材、煤油、食盐、百货为大宗。
  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改变,除少量针棉织品和糕点、酒购自本地外,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棉织品、中西药材、石油、卷烟、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金属材料、轻化建材、机电设备等,均由商业各归口公司从抚州批发购进。
  1979年后,扩大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进货自主权。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冲破了旧的纵向流通体制,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各地可根据情况,选择合理的进货渠道,减少中间环节 ,直接从生产单位或跨县、跨地区、跨省市选购需要的商品。
  第二节商品销售清末,除盐、茶两种商品严加控制外,其它商品均由私商自由买卖。
  民国21年(1932年)10月,始对食盐、煤油实行公卖,计口售盐,日食四钱。民国31年(1942年),对糖、烟、酒实行专卖。
  建国后,商业部门注意扩大商品供应,搞活市场。50年代,供应商品有1000多种,各种农副产品供应充足,价格低廉,工业品种类较少。60年代,供应品种发展到5000多种,高档商品也逐渐进入市场。70年代,特别是1979年,市场上供应的商品增加到8000多种,人民购买力日益提高,缝纫机、自行车、手表等商品往往供不应求。1985年,市场上供应的商品突破10000种。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也在改变,由过去追求老“三大件”(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变为争购新“三大件”(即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
  商品供应的方式,在建国初期,市场商品实行敞开供应。1954年9月,开始对棉布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为15.5尺,1958年至1959年降至1.8尺,1960年改为2.6尺,1961年恢复到14.8尺。絮棉也列入计划供应,始则每人每年0.2斤,继则0.5斤、1斤。
  表18-4 几个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单位:万元 1955年对煤油实行“按户依人”或“按户依灯”限量供应。此后煤油供应时缓时紧,缓时敞开供应,紧时限量供应。
  1960年,按照上级商业部门规定,县内列入凭票、证、券定量供应的生活资料有:猪肉、食糖、家禽、鲜蛋、糕点、卷烟、肥皂、纱线、木柴、木炭、呢绒及其制品、绸缎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人造棉及其制品、手帕、线手套、丝棉、高档皮鞋、香皂、茶叶、三磅保温瓶、牙膏、帆布腰带、夹胶雨衣、棉毯、毛毯、搪瓷面盆、搪瓷茶杯、铝锅、铝饭盒、铝茶壶、进口刀片等。1964年,国内市场好转,以上商品全部敞开供应。
  1962年,对糖果、糕点、瓶装酒实行高价供应;对饮食部门所需的猪肉、粮油实行议价供应,高进高出,随行就市。1964年,取消议价,恢复平价。
  1978年,设立侨汇专柜,消费者凭侨汇券可购买紧缺高档商品(如高级烟酒、自行车、缝纫机等)。同年,对柴油、汽油实行计划供应。
  1980年,实行定量供应的商品只有棉布、絮棉、猪肉;实行发券供应的商品有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其它的生活资料一律敞开供应。1982年,取消棉布定量供应,实行敞开供应。
  1985年,絮棉实行敞开供应,猪肉取消定量供应,对城镇居民实行肉食补贴。除化肥、农药、名牌自行车、元钉、元丝实行计划供应外,其余商品一律敞开供应。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