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农业机构及国营农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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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644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农业机构及国营农场
分类号: F306
页数: 1
页码: 205
摘要: 第一节 农业行政机构 第二节 国营农牧场所
关键词: 国营农场 农业机构

内容

第一节农业行政机构建国初,农牧渔业等项事业统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辖。1952年分设农林科,1956年改为农林局。不久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61年,撤销农林水利局,改设农业水利局。
  1968年撤销农业水利局,农业行政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负责。1969年恢复农业水利局,1972年撤销农水局,成立农牧渔业局。1985年,县农牧渔业局下设农技推广站、植保站、种子站、经济作物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等机构。
  第二节国营农牧场所一、水南良种场 1952年建场,场址里塔水南村。面积1071亩,生产粮食、甘蔗、花生、猪、牛等。1960年,县大源垦殖场并入该场,改名水南垦殖场,并将里塔、睦安15000亩山林划归该场经营。1979年以后,以繁殖、推广水稻良种为主,每年提供水稻良种70多万斤,附设砖瓦厂、棕床厂、香菇厂、副业加工房等。曾长期实行固定工资,1986年冬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1984年仿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大包干到,白,促进了生产发展。1985年,共有职工215人,耕地750亩,生产粮食117.36万斤,生猪存栏240头、耕牛38头,有载重汽车一辆,中、小型拖拉机各2辆。农业总收入391495元,每个劳力年收入2900元。
  二、园艺场 1968年建场,地址县城南门外郭家洲。经营沙地180亩,曾种桑树5万棵,以生产蚕桑为主,称蚕桑场,归县林业局领导。后因养蚕业不景气,改桑为桔,划属农业局领导,1979年改称南城县园艺场。1985年共有职工22人,手扶拖拉机1台,经营柑桔65亩,产量1.2万斤,梨树20亩,桔苗1万株。实行定额计酬,多劳多得。本年总收入12829元,经济效益较低,全年亏损。
  三、畜牧良种繁殖场 1958年创建,地址在县城北门外盱江西岸飞机场,县政府拨款10万元建猪舍20栋,有耕地63亩。主要任务是引进、推广、繁殖家畜良种。先后引进了巴克夏、长白、苏白等优良猪种,南洋牛、荷兰牛等优良牛种,对“南城黑猪”进行提纯复壮等。1985年有职工52人,汽车1台,中拖和手扶拖拉机各1台,畜禽舍2612平方米,生猪存栏442头,“南城黑猪”母猪80头,中约克母猪2头,南洋母牛2头,育种公猪8头。还附设粉厂,加工麻姑粉干。实行定额管理,责任到人,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本年收入138279元,每个职工收入2300元,为本省重点畜牧良种繁殖场之一。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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