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收益分配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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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6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收益分配情况
分类号: F3
页数: 2
页码: 203
摘要: 集体收益分配,是农业合作化以来的主要分配形式,每年两次,分夏季预分和年终决分。分配原则,以劳动工分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关键词: 农业生产 生产效益

内容

集体收益分配,是农业合作化以来的主要分配形式,每年两次,分夏季预分和年终决分。分配原则,以劳动工分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分配方法,是在核算单位(生产队)内,先对所有入社劳动的男女全半劳力,评定底分,男全劳力8-10分,女全劳力5-6分,虏半劳力4-7分,女半劳力2-4分。农忙一般按件定额计分,多劳多计;农闲或定额计分或按底分计分。每个入社劳动社员各执一份《劳动手册》,按日计分,按月小结,年终总结,张榜公布。而后根据核算单位的产出计算出总收入,在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费用及各种提留和税金,余为农民劳动所得,除以总工分数,得出工分值,又将工分值乘以各户工分总数,即得出每户社员的实际劳动所得。这种分配方式,在当时一般比较合理,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也存在弊端。如按底分计分;付出同样劳动,但得不到同样工分,有的付出劳动多,相反只得到较少的工分。以女劳力挑猪牛栏肥和男劳力撒猪牛栏肥为例,女劳力劳动强度显然比男劳力大,但按各自底分计分,男劳力所得工分比女劳力多1倍,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性。这样的分配方法自1975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以来,一直沿用到大包干前的1980年。这年农业总收入3880.09万元,各种费用1121.32万元,占总收入28.9%;各种提留375.02万元,占总收入9.7%;国家税收144.65万元,占总收入3.7%;分配金额2238.10万元,占总收入57.70%;人平收入114元。1980年以后,全县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以“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自己的”的分配形式取而代之。嗣后,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改为农林经济情况统计。1985年,全县农村总收入11553万元,各种费用2392万元,占总收入20.7%;各种提留266万元占总收入2.3%;国家税收226万元,占总收入2%;分配金额8753万元,占总收入75.8%;人平均收入441.7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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